猛狮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的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
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
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2、深圳前海易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易德”)拟筹建和
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认购人”)同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2,000万股普通股(占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5.85%)。鉴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再喜先生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由前海易德拟筹建和管
理的股权投资基金)不低于10%的份额,因此该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拟与前海易德订立的关联交易协议的各项条款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相关规则,该关联交易的实施体
现了认购人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共同利益。
4、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涉及相关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5、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股东大会在审议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推进相关工作,我
1
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
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的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陈潮雄张歆秦永军
二�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3
相关阅读:

验证码:
- 最新评论
- 我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