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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猛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发布时间:2020-07-28 01:03:47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二�年七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约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1、33、36、37 层 邮政编码:100022 31, 33, 36, 37/F, SK Tower, 6AJianguomenwai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8610) 5957 2288 传真/Fax:(8610) 6568 1022/1838 网址:www.zhonglun.com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于 2020 年 6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14 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20日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定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和参加方式等内容。 2.2020年7月20日下午14:30,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路33号猛狮国际广场综合商贸楼A1601号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内容一致。 3.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上午9:15至2020年7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及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或授权委托书等文件,本所律师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67,916,85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29.595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7人,代表公司股份44,881,20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7.910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列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未提出新的提案。 3.经本所律师见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4.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4.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798,0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6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798,0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6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3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759,1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90%。 4.4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759,1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90%。 4.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2,759,1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3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1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90%。 4.6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9 年度薪酬的议案》 (1)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陈乐伍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1,530,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210%;反对 38,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30,3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10%;反对 38,9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47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副董事长、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赖其聪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212,759,1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7%;反对 3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10%;反对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独立董事晏帆的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 212,759,1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7%;反对 38,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5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210%;反对38,900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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