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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猛狮: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05 01:03:48
证券代码:002684 证券简称:*ST 猛狮 公告编号:2020-119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 450 号)。公司对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现将有关说明回复如下: 1、你公司 2019 年四个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 2.14 亿元、3.20 亿元、3.05 亿元和 4.84 亿元,请说明第四季度收入较前三季度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 2019 年第四季度收入较前三季度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向宁波正道京威清洁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授权使用许可猛狮戴乐汽车系列知识产权和成果,在12 月确认营业收入 14,716.98 万元。经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三款车型技术涉及相关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排他许可使用权的价值为 1.54 亿元,根据上述评估价值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技术许可协议基本许可费定为 1.56 亿元授权使用费,并在当月收到了技术转让款。本授权许可为交易时点的履约义务的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在签订时确认相关收入。因此,在当期 12 月确认营业收入 14,716.98 万元,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 会计师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并测试与销售、收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合理性和运 行的有效性; 2、检查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方法及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3、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月度、季度、业务类型、主要客户的维护对收入、成本、毛利波动进行分析; 4、执行细节测试,抽样检查销售明细、工程、销售合同或客户订单、收款单据、验收单、采购及销售发票等外部证据,核实销售收入和采购的真实性; 5、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销售交易进行截止测试,核对存货出入库单、销售发票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猛狮科技第四季度较前三个季度收入增长主要原因,为 12 月确认了向宁波正道京威清洁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授权使用许可猛狮戴乐汽车系列知识产权和成果收入 14,716.98 万元,其他经济业务收入并无重大变化,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情况。 2、你公司 2019 年度债务重组收益 7.01 亿元,其中,你公司与杭州凭德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凭德”)合作,采用债权人直接豁免你公司债务及债权人将债务转让给杭州凭德后再由你公司向杭州凭德支付两种方式。你公司本期与杭州凭德发生的债务重组金额为 9.94 亿元,杭州凭德共豁免债务6.87 亿元,你公司对杭州凭德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 5.63 亿元。请说明: (1)结合债务重组的具体方式、交易实质,说明本期债务重组收益是否符合计入当期损益的条件,相关金额确认是否准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为保障债务重组的顺利实施,经公司、战略合作方与债权人进行研究探讨,最终采取由杭州凭德作为债务重组资金的提供主体,按照公司、杭州凭德及债权人商定的折后金额受让债权人对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的债权,在上述标的债权交割后,杭州凭德成为标的债权的权利人,享有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债权,原债权人不再享有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债权,原债权人通过杭州凭德按照标的债权的实际转让对价与标的债权的原始金额之间的差额对公司或公司子公司进行豁免。 上述方案实质为原债权人对公司及子公司豁免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完成债务重组后,杭州凭德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享有的债权余额等于杭州凭德支付的债权转让对价。公司或子公司还通过直接与债权人协商、修改原定债务偿还条件,债权人做出让步,公司或子公司被豁免部分债务,取得部分重组收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债务重组事项已全部完成。在上述债务重组中, 公司与杭州凭德的交易本质是由公司向杭州凭德借款,用于与各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并由杭州凭德直接支付予原债权人,最终形成公司与杭州凭德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该方案有效降低了公司的债务总额,减轻了公司的短期偿债压力。 公司以标的债权交割完毕并取得债务豁免确认作为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的时间点,将原债权人所打折的金额确认为标的债务重组收益金额。 对于与债权人直接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以协议签署日及获得豁免的金额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会计师核查过程: 一、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了解杭州凭德与公司的关系、重组事项的目的、具体方式及进展情况; 2、获取并检查与债务重组事项相关的明细账、全部借款协议、诉讼资料、债务转让协议、调解协议及和解方案等,确认债务重组基准日、重新计算重组基准日债务金额是否正确,协议金额与公司或子公司账面金额是否一致、豁免金额与公司账务处理计入重组收益的金额是否一致; 3、访谈部分原债权人、获取重组目的,并检查杭州凭德重组协议的履行情况; 4、访谈杭州凭德管理人员,对债务重组交易事项的真实性及协议执行情况进行核实; 5、征询律师意见,就债务重组事项中的协议条款合法、合规性,获取律师意见。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了解到杭州凭德及其股东宁波致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5%的股份,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债务重组的目的主要是为降低公司负债总额、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减轻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压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解决逾期负债的诉讼,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债务重组事项已全部完成。虽然杭州凭德属于公 司关联方,但考虑到本次债务重组的实质是原债权人对公司进行债务豁免,公司向杭州凭德借款用于与各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并由杭州凭德直接支付予原债权人,最终形成公司与杭州凭德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属于关联方债务豁免,满足计入当期损益的条件。 综上,通过执行以上核查程序,会计师认为,公司或子公司一系列债务重组收益满足计入当期损益的条件,相关金额确认准确无误。 (2)你公司本期与杭州凭德发生的债务重组金额 9.94 亿元、杭州凭德豁 免金额 6.87 亿元、对杭州凭德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 5.63 亿元之间的关系; 公司本期通过杭州凭德发生的债务重组金额为 9.94 亿元,扣除债务重组过程中的产生的豁免金额 4.31 亿元后,对杭州凭德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为 5.63亿元。 (3)你公司本期形成的 7.01 亿元债务重组收益中,除与杭州凭德合作外, 剩余债务重组收益的来源; 公司本期通过杭州凭德发生的债务重组金额为 9.94 亿元,扣除债务重组过程中产生的豁免金额4.31亿元后,对杭州凭德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为5.63亿元。由公司主导,杭州凭德参与谈判的其他债权人对公司及子公司共直接豁免债务金额 2.16 亿元。 除上述杭州凭德直接或间接参与(含参与谈判)的债务重组外,公司及子公司亦有自行与其他债权人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共计豁免公司及子公司债务金额0.54 亿元。 综上,公司本期债务重组合计产生债务重组收益 7.01 亿元。 未支付款项的计息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杭州凭德的长期应付款为 5.63 亿元,该部 分款项将根据公司资金情况,结合杭州凭德的资金要求分期逐步向杭州凭德归还, 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截至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已向杭州凭德偿还债务本金 3.53 亿元。根据双方协议,公司自每笔资金拨付之日起每满三个月按照年化 9% 的利率对该部分资金计算占用期利息,截至 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对杭州凭德 资金计算占用利息 1,785.84 万元,已支付 1,785.84 万元。 3、你公司本期收回/转回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分别为 1.32 亿元 和 0.94 亿元,请以列表形式列示本期收回/转回的坏账准备的具体构成,并说 明上述坏账准备转回的原因,转回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 发表意见。 公司原披露本期收回/转回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有误,更正后本 期收回/转回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分别为约 1.35 亿元和 0.80 亿元。 公司本期收回/转回的坏账准备具体构成如下: 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转回原因 合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51.67 债务重组,不再持有该公司债权 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 449.91 债务重组,不再持有该公司债权 郧西县兴郧光伏扶贫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10,942.79 款项回收恢复正常,符合还款承诺,取 消个别计提而转回 广东同城优服新能源有限公司 1,447.42 客户以实物资产抵债降低了应收款总额 其他公司 143.61 合 计 13,535.40 其他应收款 单位名称 金额(万元) 转回原因 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 940.62 对方以实物资产抵债降低了应收款总额 攀枝花七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15.00 收回部分款项及实物抵债降低了应收款 总额 江苏塔菲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 债务重组,不再持有该公司债权 合普(上海)新能源充电设备有限公司 5,560.00 债务重组,不再持有该公司债权 其他公司 114.27 合 计 8,029.89 上述债务重组是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债权抵偿债务的议案》,为减少债权债务纠纷,降低公司负债总额,同意公司或子公司以账面原值金额合计不超过 4 亿元、账面净值合计不超过 3 亿元的应收账款与债权人商议债权转让及以债权抵偿债务事宜。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公司或子公司与债权人商议并签署相关协议,将公司或子公司部分债权转让予公司或子公司债权人,以抵偿公司或子公司对该等债权人的债务;抵偿价格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全额回收难度较大的债权,可以折价(折价后不得低于账面净值)抵偿;并决定债权抵偿债务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项。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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