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阳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0 证券简称:圣阳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3月27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31日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期半天。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宋斌先生、高运奎先生、隋延波先生、王平先生、杨玉清先生、宫国伟先生、宋希亮先生、杨依见先生、梁仕念先生均现场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召集并推举宋斌先生主持。
经过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宋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
选举高运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经理
的议案》
同意聘任高运奎先生为公司经理,任期三年。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如下,任期三年。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宋斌先生为召集人,宋希亮先生、高运奎先生为成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宋希亮先生为召集人,梁仕念先生、宋斌先生为成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杨依见先生为召集人,宋希亮先生、宋斌先生为成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梁仕念先生为召集人,杨依见先生、高运奎先生为成员。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经
理等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平先生、隋延波先生、朱纪凌先生、杨俊超先生、王军先生为公司副经理,其中王平先生为常务副经理。
同意聘任孔德龙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同意聘任宫国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同意聘任于海龙先生、魏增亮先生、张继佳先生为公司经理助理。
以上任期均为三年。
5、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于海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董事会秘书于海龙先生,通讯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曲阜市圣阳路一号
联系电话:0537-4435777
传真:0537-4430400
邮箱地址:zqb@sacredsun.cn
6、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
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媛媛女士为公司审计部部长,任期三年。
7、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证券事务代表李娟女士,通讯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曲阜市圣阳路一号
联系电话:0537-4435777
传真:0537-4430400
邮箱地址:zqb@sacredsun.cn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4月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以上相关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2017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朱纪凌先生、杨俊超先生、王军先生、孔德龙先生、于海龙先生、魏增亮先生、张继佳先生、李媛媛女士、李娟女士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
1、朱纪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 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
现任公司副经理。朱纪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杨俊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生,大学本科学历,现
任公司副经理。历任公司运营总监、质量总监、经理助理、副经理。杨俊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97,867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王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生,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硕
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副经理。2007 年至今历任公司国际业务部部长、营销
中心副总监、经理助理。王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59,195股,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孔德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生,大学本科学历,研
究员,现任公司总工程师。历任公司董事、总工程师。孔德龙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3,008,496股,与宋斌先生、高运奎先生、隋延波先生、李恕华先生、杨玉清先生、王平先生、宫国伟先生、于海龙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于海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生,大学本科学历,中
级会计师。1999年7月至今历任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
部副部长、综合部部长、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
于海龙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983,432股,与宋斌先生、高运奎先生、隋延波先生、
李恕华先生、孔德龙先生、杨玉清先生、王平先生、宫国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魏增亮,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公
司经理助理,历任公司国际业务部部长、营销中心副总监、海外业务总监。魏增亮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张继佳,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公
司经理助理。历任公司销售部部长、营销和服务平台国内市场副总监、新能源事业部副经理、新能源事业部经理。张继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56,25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李媛媛,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生,大学本科学历,现
任公司审计部部长。2011 年至今历任审计部审计员、审计部部长。李媛媛女士
持有本公司股票5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李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除与公司经理助理魏增亮先生为夫妻关系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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