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气: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80 证券简称:卧龙电气 编号:临 2012-003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04 号文核准,卧龙电气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0 年 5 月 18 日公开发行 5467 万股股份。
根据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立信大华
验字[2010]045 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总金额为人民币 969,845,800 元,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44,018,362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925,827,438 元,募集资金已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于2012年1月9日召开的五届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
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
日起计算)。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并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
后,公司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由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的1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议案须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独立董事沃健、杨启明、吴建敏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拟将人民币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
出的上述决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
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决
策程序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因此,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是合法、合规的。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1、卧龙电气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该资金
用于生产经营,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对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产生有益影响。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
3、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6个月。
4、卧龙电气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规定。
作为卧龙电气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同意卧龙电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完
相关程序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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