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电气”)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卧龙电气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并发表具体说明及
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卧
龙电气集团浙江灯塔电源有限公司、卧龙电气集团北京华泰变压器有
限公司、卧龙电气烟台东源变压器有限公司、卧龙电气集团杭州研究
院有限公司、浙江卧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卧龙国际商务股份有
限公司和卧龙电气武汉电机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担保金额合计
108,141万元。另外,公司为控股股东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浙江卧龙舜禹投资有限公司(卧龙控股通过该公司收购、控制奥
地利ATB驱动技术股份公司)担保金额为7,150万美元。
报告期末,公司担保总额为153,082.33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
例为59.97%;无逾期担保、无违规担保。
公司2013年拟对控股子公司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卧龙
电气集团浙江灯塔电源有限公司、卧龙电气集团北京华泰变压器有限
公司、卧龙电气烟台东源变压器有限公司、卧龙电气集团杭州研究院
有限公司、浙江卧龙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卧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卧龙国际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卧龙家用电机有限公司、卧龙
电气武汉电机有限公司、卧龙电气集团浙江变压器有限公司和卧龙国
际(香港)有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182,000万元,占2012年末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71.29%。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
对外提供担保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合法、合理,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为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证监发(2003)56号文
规定的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沃健 独立董事杨启明 独立董事姚先国
2013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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