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驼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15 09:52:00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土地由政府收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就政府收储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事项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询问,认为本次政府收储公司及子公司土地使用权后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政府收储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的事项。 独立董事:王泽力 李晓慧 胡晓珂 2019年2月26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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