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为:440301102951056。
第三条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
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SHENZHEN CENTER POWER TECH.CO.,LTD
第五条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大鹏布新村雄韬科技园办公楼及1#、2#、
3#厂房
邮政编码:518120。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6,000,000.00元。
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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