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5月1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5月11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到8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由于彭斌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为填补公司董事会董事职位缺额,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洪常兵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5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提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洪常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该议案详情参见2015年5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5年5月15日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1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详见2015年5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的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5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提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15年度公司高管薪酬方案(详见2015年5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的薪酬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年5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推荐陈宏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推荐陈宏先生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于2015年6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5日
附件:简历
洪常兵先生,生于1975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机械设计与自动化专业。1998年7月至2002年4月任职于希捷国际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002年5月至2006年4月任深圳当纳利印刷有限公司品质及持续改善部经理,2006年4月至2008年4月任深圳泰科电子有限公司制造工程部高级经理,2008年4月至2011年9月任罗技科技(深圳)咨询有限公司全球供应商开发管理总监,2011年10月加入公司,负责公司的供应链及运营管理工作。
洪常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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