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过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以及对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肖杨健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肖杨健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和技能及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亦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肖杨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史鹏飞
魏天慧
王忠年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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