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9-11-12 01:03:42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13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并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根据《管理办法》规定,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的情况说明 1、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9 年 11 月 8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以下 11 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情形外,激励计划的内幕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交易区间/日 自查期间累计 自查期间累计 结余数量(股) 期 买入数量(股) 卖出数量(股) 1 张华农 董事长 2019.05.09- 0 17,343,973 24,346,237 2019.09.12 2 王丛林 2019.09.06- 23,700 23,700 0 2019.10.15 3 于强 2019.08.16- 11,500 11,500 0 2019.09.11 4 高鹏然 2019.04.25- 1,900 1,300 600 2019.05.21 5 党岱 2019.04.25- 12,000 14,400 1,000 核心管理 2019.10.14 6 彭成香 人员、核心 2019.04.24- 59,000 72,000 0 技术(业 2019.10.14 7 林福 务)人员 2019.05.08- 4,300 4,300 0 2019.09.09 8 肖锥 2019.04.23- 50,500 45,100 5,400 2019.10.16 9 葛演 2019.05.10- 1,200 1,100 100 2019.05.31 10 董志亮 2019.04.23 300 0 300 11 唐延江 2019.06.24- 3,600 3,600 0 2019.08.26 2、关于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农先生的减持行为系执行其已 披露的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 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及其后续相关进展公告。张华农先生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知悉相关内幕信息,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筹划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有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 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公司结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在核查期间的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完全系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和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亦未有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知情人存在利用与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1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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