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12 01:04:04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14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作为销货方将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所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海通恒信,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 公司名称: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300 号名人商业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任澎 注册资本:82353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海通恒信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业务期限: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具体 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6、业务相关费用: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销售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 三、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本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确定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公司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1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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