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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关于签订投资建设光伏设备、电器制造和电站开发产业基地项目协议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4-09-03 08:00:00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4-072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建设光伏设备、电器制造和电站开发                                   

                                     产业基地项目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付诸实施过程              

                 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拟投资项目的建设进程存在不确定性,上述项             

                 目的投资规模等亦未经可行性研究,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相关的正式协议及合同的签署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          

                      4、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筹措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          

                      二、协议签署概况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东台沿海                

                 经济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东台管委会”或“甲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                  

                 利的原则,就乙方在东台沿海经济区投资光伏设备、电器制造和电站开发产业基             

                 地项目的有关事宜于2014年9月2日正式签署了《关于投资建设光伏设备、电                 

                 器制造和电站开发产业基地项目协议书》。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产业项目建设     

                      1、乙方产业基地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主要进行数据中心集             

                 成系统、光伏逆变器、分布式光伏发电电气设备与系统、智能微电网等相关高科              

                 技产品的制造。   

                      2、项目规划用地400亩,选址在电子产业园内,具体位置和实际使用面积               

                 按双方确认的红线图为准。根据项目规划和进度分两期供地,首期供应约200                

                 亩,预留200亩。     

                      3、首期项目应在2014年10月份开工建设,建设周期为12个月,并于协议                

                 签订当月内开始启动办理相关手续。      

                      4、乙方收到红线图后抓紧规划设计,20个工作日内提供规划效果图报甲方             

                 审批,厂房设计要建成甲方区域内的示范工业项目。          

                     (二)光伏电站项目建设     

                      1、项目采取总体规划、分期实施的办法。项目规划建设1000MW光伏电站,                

                 其中集中式和分步式各50%左右,建设周期8-10年。           

                      2、乙方产业项目2014年先期开工建设,根据项目投资进度,甲乙双方在国              

                 家、省能源监管部门认可的框架内未来共同争取约1000MW太阳能发电指标。              

                      3、协议签订后,双方立即着手项目相关手续办理,甲方与新成立的项目公              

                 司共同申报2015年滩涂电站项目。同时,协调其他电站项目在同质同价的前提               

                 下优先使用乙方生产供应的各类电气产品。由乙方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工程各环            

                 节所产生的税收按税务规定在甲方所在地缴纳。        

                      4、甲方为乙方提供可建设1000MW的滩涂用地,期限为30年;供地方式为                

                 租赁,租赁价格优惠;租赁土地原则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            

                      5、协议签订后,甲方给乙方提供滩涂电站项目用地红线图,乙方抓紧规划,              

                 按照国内一流、环境优美、质量优良、综合利用的原则设计,方案形成后由甲方               

                 审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在公司未签订正式            

                 协议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             

                 独立性。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该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关于投资建设光伏设备、电器制造和电站开发产业基地项目协            

                 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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