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
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易事特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指派财务会计部负责理财产品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工作,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在理财期间,公司将密切与理财产品发行方进行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其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展开,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保荐机构所履行的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该事项为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行为。与此同时,公司对投资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尽管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基于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易事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昊 姜诚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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