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6-17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易事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1 号)核准,非公开发行75,038,639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5.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41,999,977.3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6,065,999.82元(含进项税909,396.2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25,933,977.5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8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8月17日出具的天健验[2016]7-9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投资额
1 陕西20MW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 19,755.69 19,700.00
2 河北20MW光伏生态农业发电项目 17,525.82 17,500.00
3 河南20MW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 17,600.00 17,600.00
4 山东20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23,016.25 23,000.00
5 陕西20MW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 18,299.93 16,400.00
6 江苏1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9,446.00 6,800.00
山东20MW渔光互补(一期)光伏
7 20,863.33 20,800.00
发电项目
山东20MW渔光互补(二期)光伏
8 20,863.33 20,800.00
发电项目
9 江苏3MW光伏发电项目 2,400.00 2,400.00
10 新疆20MW光伏发电项目 19,238.27 19,200.00
11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总计 199,008.62 194,200.00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分别在华兴银行东莞分行、中信银行寮步支行等银行开设了1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3,599.95万元(含非公开发行股票法律顾问费30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7-508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披露日自
序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有资金已投入 置换金额
号 诺投资金额
金额
陕西20MW光伏分布式发
1 19,700.00 11,793.63 11,793.63
电项目
河北20MW光伏生态农业
2 17,500.00 15,461.48 15,461.48
发电项目
河南20MW光伏分布式发
3 17,600.00 9,507.73 9,507.73
电项目
山东20MW地面光伏电站
4 23,000.00 14,024.64 14,024.64
项目
陕西20MW生态农业光伏
5 16,400.00 1,558.40 1,558.40
发电项目
江苏10MW农光互补光伏
6 6,800.00 5,437.63 5,437.63
发电项目
山东20MW渔光互补(一
7 20,800.00 14,451.62 14,451.62
期)光伏发电项目
山东20MW渔光互补(二
8 20,800.00 10,263.52 10,263.52
期)光伏发电项目
9 江苏3MW光伏发电项目 2,400.00 1,071.30 1,071.30
10 新疆20MW光伏发电项目 19,200.00 0 0
11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 --
非公开发行股票法律顾
12 -- 30 30
问费
总计 194,200.00 83,599.95 83,599.95
②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9,378.28万元,其中
59,378.28万元用于实施各募投项目,30,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募集
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3,268.6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均按规定存放在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3、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拟变更项目的名称:新疆20MW光伏发电项目
(2)变更项目涉及的总金额及其占总筹资额的比例:19,200万元,占总筹
资额的9.89%
(3)已投入金额:0元
(4)目前新疆20MW光伏发电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根据目前该项目的实际情
况和公司的战略规划,公司拟终止原计划的“新疆20MW光伏发电项目”,将募
集资金19,200万元变更用途用于“投资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不足部分使用项目公司自有资金补充。
(5)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
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1、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新疆20MW光伏发电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9,200万元,由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图木舒克市易事特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实施,预计年均可实现的净利润928.40万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实际投入。
2、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原募投项目“新疆2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新疆西南部,近年来,新疆地
区的光伏等新能源装机容量迅猛增加,是我国新能源发展最快的省区之一,而新疆电网的消纳能力有限,造成限光弃电现象日益严重,若公司仍按原计划投入实施,预计难以达到预期的收益目标,鉴于该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已发生重大变化,本着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使用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19,200万元全部用于“投资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项目”,不足部分使用项目公司自有资金补充。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新项目的名称:投资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项目
公司于近日与北京国润天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润”)、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国润”或“项目公司”)共同签署了《关于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电站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电站项目合作协议”),同意公司以现金人民币192,000,000
元对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北京国润放弃本次增资的权利。增资前,北京国润持有蒙古国润 100%股权,增资完成后,内蒙古国润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注册资本变为194,000,000元,其中公司出资192,000,000元,享有项目公司98.969%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 北京国润出资2,000,000元,享有项目公司1.031%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
公司计划使用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计19,200万元作为增资款全部投
入“投资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项目”,上述投资资金将用于偿还前期项目建设所形成的负债,不足部分使用项目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国润天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590692739M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资本:18888.8889 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19-23号
6、法定代表人:薛明明
7、关联关系说明:北京国润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8、主要经营业务情况:北京国润天能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足新型清洁能源,依托自身技术与资金优势,以太阳能光伏,光热,风能,煤层气,城市智能微网和电站智能控制系统为核心业务,全面提供以清洁能源产业为核心的技术研发、产品制造、投资建设、系统集成、运营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经过多年的业务发展,公司拥有电力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专业承包等多项资质,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多项专利技术及专业高效的管理团队、技术研发团队、管理服务运营团队。
(三)项目可行性分析
本次拟使用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19,200万元用于“投资内蒙古国润(察右
前旗)发电有限公司项目”,从而持有项目公司名下的50MWp光伏电站项目。
1、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6397675232H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4)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察右前旗土镇呼和乌素种地槽村
(6)法定代表人:薛明明
(7)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
(8)交易前后股权情况
增资前 增资后
占注册资
出资金额 占注册资 出资金额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本比例
(万元) 本比例(%) (万元)
(%)
北京国润天能
北京国润天 新能源科技股 200 1.031%
能新能源科 份有限公司
200 100%
技股份有限
公司 易事特集团股
19,200 98.969%
份有限公司
合计 200 100% 合计 19,400 100%
(9)项目公司的财务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项目公司出具的天健审[2016]7-471号审计报告,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年度/2015年1-12月 2016年8月31日/2016年1-8月
资产总额 421,965,300.48 454,250,733.23
负债总额 419,966,300.98 449,624,131.41
净资产 1,998,999.50 4,626,601.82
营业收入 0 42,658,207.70
营业利润 0 2,632,865.90
净利润 0 2,627,602.32
2、50MW光伏电站项目背景情况
内蒙古为我国光伏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内蒙古自治区内拥有两张电网,即属于国家电网系统的蒙东电网与独立的蒙西电网。内蒙古电力公司运营管理的蒙西电网,是独立于南方电网、国家电网两大公司之外的唯一省级独立电网,蒙西电网的供电区域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西部六市二盟(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发电总装机占全省一半以上,是华北电网的组成部分与主要送电端。2015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盟市区域内太阳能光伏发电限电率控制在6%以内,今后力争限电率长期维持在6%以内,蒙西地区光伏发电不低于1500小时。由于蒙西电网是内蒙古自治区独立管辖,蒙西电网对这一政策执行力度相比国家电网更高效。同时,自2008年起,蒙西电网开始试点大用户直购电交易。2014年,直购电成交量达到了360亿千瓦时,占省内同期用电量比重接近15%。2015年,直购电量计划增加到450亿千瓦时,继续保持高速增长。预计未来,内蒙古直购电规模将不断扩大,由于近年来,蒙西的外输电网建设迅速较快,未来有望发展跨省直购电交易,成为电力交易方式改革的龙头,也极大促进了新能源电力的消纳。
太阳能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是我国有待加强开发的新型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太阳能资源是调整能源结构,实施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因此,从节约煤炭资源和环境保护角度来分析,光伏电站项目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
3、50MW光伏电站项目的基本概况
内蒙古国润名下的50MWp光伏电站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乌兰察布市
察右前旗境内,该电站系统由50个1MWp光伏并网发电单元和1个0.5MWp光伏
并网发电单元组成,每个1MWp发电单元由 2台500kW光伏并网逆变器组成;
0.5MWp 发电单元由 1台 500kW 光伏并网逆变器组成,再经升压变压器升压至
35kV,分别经35KV电缆集电线路并联后,再经一回110kV线路接入23km外黄旗
海220kV变电站161宿黄线开关。
该电站项目已与察右前旗政府签订了2,296亩的土地租赁合同,取得工程规
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程序。项目于2014年10月开工建设,2016年1月1日完成并网发电,并于2016年4月实现全部投运。
4、项目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政策变动风险
新项目所属光伏发电行业,该行业受政策影响较大。针对政策变动风险,公司将继续加大海外市场拓展,增加海外市场份额,分散政策变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同时,在项目选择上,努力选择并网条件较好,补贴政策明确,装机成本可控,工程毛利较高的项目。
(2)项目运维及管理的风险
随着子公司的增加,将为公司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风险。为此,公司订立了《子公司管理制度》,积极引进人才,强化和培养后期运维的队伍建设,避免规模迅速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四)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内蒙古国润名下的50MWp光伏电站项目年平均上网电量72,256MWh,按照投
资测算,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后为8.03%,全部投资回收期为10.62年,各项
评价指标基本符合规定要求,对于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来说本项目在经济上可行。
本次公司投资完成后,内蒙古国润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综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所投资的项目符合国家行业政策,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布局光伏新能源产业,提升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新疆20MW光伏发电项目”,使用
本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19,200万元全部用于“投资内蒙古国润(察右前旗)
发电有限公司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新项目未来预期经济效益情况良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预期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易事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宜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变更系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核查,海通证券认为易事特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海通证券对此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关于易事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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