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关于签署轨道交通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17-09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轨道交通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关于轨道交通项目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合同所涉及的合作事项,均以双方后续签署的正式合同或取得相关行政部门核准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合作协议均在正常推进中。
3、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会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预计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背景和基本情况
磁浮轨道交通是我国重点研究和发展的战略新兴产业之一,经过几十年的持续研究和发展,我国发展磁浮交通系统的条件已逐步成熟,拥有较完整的产业发展能力,随着我国城镇化战略的推进,磁浮轨道交通将在城市轨道交通中发挥重要作用。
为紧抓市场发展机遇,积极推进公司磁浮轨道交通产业布局,公司于近日与西南交通大学国家轨道交通电气化与自动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工程中心”)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决定就中低速磁浮轨道交通项目在科技开发、成果转化、产品推广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2、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国家工程中心作为轨道交通电气化与自动化领域国家级科技平台,拥有该领域一流的研发团队和研发平台,取得了大批创新成果并得到推广应用,尤其在工程技术研究、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市场推广、人才培养及社会服务等具有显着的行业优势。
公司与国家工程中心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目标
(1)建立以国家工程中心为依托、中铁磁浮参与、公司产业化投资的先进轨道交通应用技术的产学研基地,并在长安镇进行产业孵化。
(2)双方开展围绕电力电子变压器、无线传能、智能电网、中低速磁浮控制、轨道交通运行维护等先进轨道交通应用技术研究,积极申报国家、省、市科研课题,并对成果进行产业孵化。
(3)国家工程中心为公司大力发展轨道交通产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
(4)双方共同打造在华南地区具有影响力的轨道交通技术综合研发产业基地。
2、合作内容
(1)双方联合开展基于第三代半导体(氮化镓、碳化硅)器件、车载辅助逆变器、可再生制动能量回馈装置、电能量控制系统、分布式电源应用及电力电子变压器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工作。
(2)双方将在长安镇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计划先期投入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后期根据业务发展逐步增资至5000万以上,对轨道交通产业相关技术进行产业孵化。在东莞市启动建设中低速磁浮运营线后,适时在长安镇建设先进轨道交通产业园。
(3)依托新设公司平台,双方共同在长安镇引进省级、市级创新团队,建设研发平台,拓展研发成果。
(4)双方积极参与“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的建设,为公司在轨道交通产业建设培养人才。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的合作方国家工程中心在轨道交通领域具有雄厚的科技实力。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双方结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公司将把握市场机遇,以公司先后已经中标及服务的国际、国内轨道交通项目为示范,借助国家工程中心优秀的研发平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研发实力,将科研成果实现产业化,充分发挥细分行业的绝对竞争力,推动公司在轨道交通领域的发展及产业的布局,实现合作共赢。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关于轨道交通项目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预计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存在重大影响。本合同所涉及的合作事项,均以双方后续签署的正式合同或取得相关行政部门核准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该合作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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