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醒合格投资者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特别关注:
一、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80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
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6亿元,
可超额配售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若有剩余部分,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
日起二十四个月之内发行完毕。本次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承销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
产为378,246.32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
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净利润为 30,808.81
万元(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
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期利息的1.5倍。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
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9.45%,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9.22%。本期债券发行
及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三、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者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五、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根据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
<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
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在债券上市后无法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提醒投资者注意由此引发的流动性等相关风险。
七、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该
级别反映了易事特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九、在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17年 4月 12 日为本期债券出具的联合
[2017]267号《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中,提示投资者关注:(1)国内光伏行业增速较快,吸引了较多的企业进入,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光伏行业仍需政策扶持,受政策变动影响较大;(2)公司近年来大力发展数据中心和光伏产品集成业务,预付款项和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对营运资金形成一定占用;(3)公司投资规模较大,且以短期债务为主,债务结构有待优化。
十、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信用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信用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信用并提供有关资料。联合信用将密切关注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信用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期)债券的信用等级。如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信用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联合信用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联合信用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联合信用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十一、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7年3月31日,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76、1.10、1.41和1.33,速动比率分别为1.50、0.94、1.31和1.20。2015年末速动比率小于1,扣除存货后的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短期偿债能力较弱,主要系公司发展迅速,业务增长较快,负债同比增长较快所致。
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波动较大,且均低于行业平均值,短期负债压力较大,短期偿债能力较弱,公司用作维持营运或进行扩充的资金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或会令发行人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十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98,719.10 万元、
174,360.14万元、299,208.77万元和317,388.1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6.07%、53.45%、43.20%和47.36%。期末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主要是由于发行
人光伏发电产品的销售量大幅上升,此类业务的客户主要是光伏发电企业、光伏电站建设承包商及光伏发电产品经销商,具有单个项目金额大、付款周期长等特点,将会导致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较快增加。如有客户无法如期归还欠款将对发行人的财务和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产生一定的影响,发行人可能面临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发行人 2017年 3 月末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应收账款合计181,750.89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54.77%,发行人存在应收账款集中度较高风险。
十三、近年来,由于发行人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发行人负债规模在波动中总体呈现增加态势,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143,257.17万元、308,422.64万元、545,604.79万元和554,558.76万元,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6.80%、69.51%、59.51%和59.45%,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提醒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总体而言,结合发行人经营实际和偿债能力,目前公司的负债规模及资产负债率处于可控范围内,但是,如果未来光伏发电站经营环境恶化,加之公司融资规模仍在不断增大,可能出现资产规模与负债规模不匹配、资产负债率超出正常水平、偿债压力增大等不利情况。
十四、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应付票据规模分别为 64,866.68 万元、
171,062.90万元、338,227.81万元和272,105.11万元,分别占流动负债的53.29%、
57.93%、68.64%和54.03%。应付票据主要是公司采购原材料、设备款等应付结
算账款。发行人应付票据最近三年持续增长,且占流动负债比例较大,发行人存在应付票据规模较大的风险。
十五、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受限资产总额为127,480.11万元,占净
资产的比例为 33.70%,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公
司上述资产的受限并不会给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但主要资产的抵押受限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公司进一步获取银行授信额度的能力,从而降低其间接融资能力,加大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此外,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偿还借款,银行可能采取强制措施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置,从而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风险。
十六、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股份32,698.40万股,持股比例为56.77%。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控
股股东质押股份18,0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32%,如果借款人不
能在借款的到期日或之前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则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已质押股份存在被质押权人处置的风险,从而引起公司股东结构、管理层的变更,公司的正常经营将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十七、本期债券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何思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17年3月31日,何思模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19,570.57万元,担保规模较大。虽然担保人目前的资信情况良好、代偿能力强,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担保人的代偿能力仍有可能发生不利变化,这可能会影响担保人对本期债券履行其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能力。此外,担保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若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则担保人的资信情况也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可能会影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
十八、发行人董事会于2016年11月28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提交
的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案,拟以截至2016年
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0元(含
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股,该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575,958,639股增加为2,303,834,556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2017年2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于2017年3月23日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7年4月7
日完成实施,2017年4月10日,发行人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
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十九、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营业毛利率分别为24.08%、17.45%、17.26%
和 18.83%,最近三年毛利率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主要系光伏发电产品相较高端
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UPS)而言利润空间相对较低,此外公司在新产品研发
上的投入和老产品升级改造的投入也不断加大,随着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业务量的快速增长及业务占比的扩大,从而降低了公司总体毛利率水平。
整体来看,公司近年毛利率有所下降,但仍处于较高水平。毛利率的下降会直接影响发行人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对发行人未来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压力。
二十、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321.84
万元、22,101.75万元、56,265.17万元和-109,429.68万元。2017年1-3月,公司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9,429.68万元,较上年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6,498.54万元大幅减少,降幅为-1,783.91%,主要是因为公司数据中
心业务和光伏集成业务发展迅速导致预付货款增加及到期应付票据的集中兑付所致。未来,若发行人业务扩张过快,使得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持续大量增加,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款项不能及时回收,导致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十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3,419.45万元、-37,236.01万元、-123,414.55万元和-59,304.92万元,均为净现
金流出,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大幅增加了光伏电站的投入,未来,若公司持续投资光伏电站,将导致发行人未来资本性支出较大,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资金压力。
二十二、截至目前,发行人累计新增银行借款8.1亿元,超过2016年末净
资产人民币37.12亿元的20%,新增借款主要是流动资金贷款。公司新增借款用
于支持公司日益增长的业务规模,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十三、未来三年,发行人在建及拟建的光伏电站项目计划总投资逾80亿
元。虽然发行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经验丰富,在国内市场具有较高的占有率和品牌优势,且国家政策对光伏电站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但大规模的项目建设投资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筹资压力,项目建设期公司现金流出将大量持续增加,如果公司不能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建设进度并对项目建设质量进行严格管理,导致光伏电站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
二十四、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存在以下未决诉讼:1、姜四才诉
发行人、东方集团劳动争议纠纷案,请求判决发行人及股东东方集团共向其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合计10,781,168.00元(。其中,向发行人主张6,939,368.00元,向东方集团主张3,841,800.00元)。2015年10月16日,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松山湖仲裁庭裁决发行人向姜四才支付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金合计503,983.00元。2015年11月1日,姜四才与发行人分别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该案件尚未作出判决;2、发行人诉郑州尚阳科技有限公司、赵新芳、赵新普购销合同系列纠纷案,请求裁决郑州尚阳科技有限公司及赵新芳、赵新普两位连带责任担保人向发行人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2,597,459.15元,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裁决郑州尚阳科技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2,310,312.38元及其他有关利息、违约金,以及仲裁费垫付款91,964.00元,并由赵新芳、赵新普就前述费用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目前,该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3、发行人诉江西新维电力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纠纷案,请求判决江西新维电力有限公司支付其货款5,463,007.20元及违约金316,793.70元。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13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江西新维电力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货款5,463,007.20 元、逾期付款利息 258,521.64元及案件受理费51,733.00元。现一审判决已生效,该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4、发行人诉甘百龙合同纠纷案,请求判决甘百龙支付其货款1,727,393.05元并承担诉讼费。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0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甘百龙向发行人支付货
款1,350,648.95元及7,954.48元案件受理费。目前,该民事判决已生效,由于甘
百龙未依法履行民事判决,现发行人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5、发行人申请无锡晨通自控设备有限公司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无锡晨通自控设备有限公司需向发行人支付14万元货款及违约金,以及7,480.00元仲裁费用。目前,该民事裁定已生效,由于无锡晨通自控设备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民事裁定和仲裁裁决,现发行人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在执行过程中。6、发行人诉海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判决海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向发行人支付货款387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39,341 元。该民事判决已生效,由于海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民事判决,现发行人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诉讼相关事宜对发行人业务经营和偿债能力可能带来不利影响。
二十五、经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2亿元公司债券。目前,该非公开
发行债券项目已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尚未发行。若此次非公开发行债券发行成功,发行人未来几年将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存在一定的集中偿付风险,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十六、发行人于2017年7月12日公告《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
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该事项涉及购买资产,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二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取得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二十八、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请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目录
释义......14
第一节 发行概况 ......18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8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21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22
四、认购人承诺......25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25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26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26
二、发行人及子公司资信情况......28
第三节 增信机制 ......31
一、增信机制......31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36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36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37
三、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46
四、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46
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及主要下属公司介绍......50
六、发行人的法人治理情况及相关机构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运行情况......53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58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状况......61
九、发行人发展战略......65
十、发行人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66
十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况......71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73
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73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74
三、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81
四、主要财务指标......88
五、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89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91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91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91
三、募集和偿债资金专户的设置......92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9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94
一、备查文件目录......94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94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易事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
特 限公司”
本次公司债券、本次债券 指 发行人经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发行面额总值不超过人
民币12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 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天风指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团协议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
其他承销团成员组成的承销团
发行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立的专项用
募集资金和偿债资金专户 指 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付与本息偿还的银行
账户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 指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年1-3月
募集说明书 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新会计准则 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年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起
开始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
信用评级报告 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
董事会 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结算机构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
东方集团、扬州东方集团 指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易事特有限 指 东莞市东方集团易事特有限公司,发行人前身
慧盟软件 指 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东莞市慧盟软件科技有
限公司”,本公司股东
电力系统 指 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扬州电力 指 扬州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欧易美 指 广东欧易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爱迪贝克 指 广东爱迪贝克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易事特通信 指 易事特通信(深圳)有限公司,原深圳市格里贝尔电源技术
有限公司(原简称“格里贝尔”),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江苏易事特 指 江苏易事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能易电 指 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台中电 指 东台市中电易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洛南中电 指 洛南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山阳中电 指 山阳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孙公司
沭阳光伏 指 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盛腾光伏 指 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江苏衡铭 指 江苏衡铭太阳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商洛中电 指 商洛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远东宏信 指 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海通恒信 指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滕州大润 指 滕州市大润光伏电站有限公司
华仁海湾 指 深圳市华仁海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科士达 指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华恒盛 指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电子公司 指 扬州市东方集团易事特电子有限公司
扬州易事特科技 指 扬州东方集团易事特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实业 指 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企东方 指 中企东方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安庆东方 指 安庆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伊顿 指 伊顿(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施耐德 指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艾默生 指 艾默生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二、专业术语
互联网数据中心,包括计算机系统和其他与之配套的设备,
IDC数据中心 指 还包含冗余的数据通信连接、环境控制设备、监控设备以及
各种安全装置
UninterruptiblePowerSystem,即不间断电源,是将蓄电池与
UPS 指 主机相连接,通过主机逆变器等模块电路将直流电转换成市
电的系统设备
EPS 指 EmergencyPowerSupply,即紧急电力供给,是当今重要建筑
物中为了电力保障和消防安全而采用的一种应急电源
光伏发电站 指 以光伏发电系统为主,包含各类建(构)筑物及检修、维护、
生活等辅助设施在内的发电站
逆变器 指 逆变器是把直流电转换成交流电(一般为220V,50Hz正弦
波)。它由逆变桥、控制逻辑和滤波电路组成
光伏逆变器 指 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的关键设备之一,其作用是将太阳电
池发出的直流电转化为符合电网电能质量要求的交流电
由分布式电源、储能装置、能量转换装置、相关负荷和监控、
微电网 指 保护装置汇集而成的小型发配电系统,是一个能够实现自我
控制、保护和管理的自治系统,既可以与外部电网并网运行,
也可以孤立运行
充电桩其功能类似于加油站里面的加油机,可以固定在地面
充电桩 指 或墙壁,安装于公共建筑和居民小区停车场或充电站内,可
以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为各种型号的电动汽车充电
千伏安(KVA) 指 变压器中的容量单位
InsulatedGateBipolarTransistor,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是由
IGBT 指 双极型三极管和绝缘栅型场效应管组成的复合全控型电压驱
动式功率半导体器件,兼有MOSFET的高输入阻抗和GTR的
低导通压降两方面的优点
由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芯片与续流二极管芯片通过特定的电
IGBT模块 指 路桥接封装而成的模块化半导体产品,封装后的IGBT模块
直接应用于变频器、UPS不间断电源等设备上
中央处理器(CentralProcessingUnit),是计算机的主要设备
CPU 指 之一,功能主要是解释计算机指令以及处理计算机软件中的
数据
金属-氧化层-半导体-场效晶体管,简称金氧半场效晶体管
MOSFET 指 (Metal-Oxide-SemiconductorField-EffectTransistor)是一种
可以广泛使用在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的场效晶体管
(field-effecttransistor)
PrintedCircuitBoard,中文名称为印制电路板,又称印刷线路
PCB 指 板,是重要的电子部件,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是电子元
器件电气连接的载体
位于主电路和控制电路之间,用来对控制电路的信号进行放
驱动电路 指 大的中间电路(即放大控制电路的信号使其能够驱动功率晶
体管)
InternetServiceProvider,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即向广大用户
ISP 指 综合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
营商
DSP 指 DigitalSignalProcessor,即数字信号处理器,是将信号以数字
方式表示并处理的理论和技术
千瓦(KW)、兆瓦(MW)指 电的功率单位,具体单位换算为1MW=1,000KW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的授权、核准及发行安排
1、本次公司债券的授权
2016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提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上述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本次公司债券的核准及发行安排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780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6亿元,可超额配
售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
(二)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发行主体: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易事01”)。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6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6亿元
(含6亿元)。
4、超额配售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首期基础发行规模6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首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6亿元的发行额度。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期,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附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发行时簿记建档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9、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12、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本期债券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票面利率以下的认购额原则上将获得全额配售;在票面利率上的认购额,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票面利率以上的认购额,将不能获得配售。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13、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股证券
账户的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4、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主承销商并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1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8、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2017年7月24日,起息日为
2017年的7月24日。
1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24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21、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登记日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2、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0年7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3、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1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2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25、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26、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承销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2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拟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9、募集资金及偿债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30、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31、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均为 AA,
不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32、上市和交易流通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期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3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1、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7年7月18日。
2、发行首日:2017年7月24日。
3、预计发行期限:2017年7月24日至2017年7月25日,共两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
法定代表人:何思模
联系人:赵久红、王丽娟
电话:0769-22897777
传真:0769-87882853
(二)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
项目主办人:王军、李佳佳
项目组人员:黄俊
联系电话:010-59833001、010-59833011
传真:010-65534498
(三)分销商
1、公司名称: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杭芊
联系地址:北京市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5层
联系电话:010-66495657
传真:010-66495920
2、公司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刘士杰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联系电话:010-88321989
传真:010-88321681
(四)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2楼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2楼
负责人:张炯
联系人:何煦、余苏
联系电话:0755-88262851
传真:0755-88265537
(五)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楼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43楼
法定代表人:胡少先
联系人:李剑平、李雯宇
联系电话:020-37600380
传 真:020-37606120
(六)资信评估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38号爱俪园公寓508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联系人:冯磊、孙林林
联系电话:010-85171271
传真:010-85171273
(七)受托管理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佟麟阁路36号
联系人:王军、李佳佳
联系电话:010-59833001、010-59833011
传真:010-65534498
(八)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周宁
营业场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
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九)资金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营业场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路63号鸿福广场首层商铺
负责人:李卉
联系人:谢国雄
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鸿福广场首层
联系电话:0769-23095364
传真:0769-23095350
(十)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王建军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667
四、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评级。根据联合信用际出具的《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7]267 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含义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
为稳定,该级别反映了易事特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
经联合信用评定,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
还的风险很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评级观点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评级,反映了公司作为国内高端电源装备制造龙头企业之一,在品牌知名度、技术研发水平、营销服务体系等方面具有显着的竞争优势。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光伏产品集成业务,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迅速扩大;2016年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联合评级也关注到当前光伏行业竞争激烈且受政策影响较大,预付款项和应收账款对营运资金形成较大占用,外部融资压力较大,债务结构有待优化等因素给公司信用水平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未来,随着公司光伏电站规模的逐渐扩大并投入运营,光伏电费收入有望得到提高,联合评级对公司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次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体现了何思模先生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以及本次公司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级认为,本次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2、优势
(1)公司在高端电源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品牌知名度高,技术研究水平先进,营销服务体系覆盖面广。
(2)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光伏业务,资产规模增速较快,营业收入迅速增长。
(3)2016年,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扩大了资本规模,增强了公司
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3、关注
(1)国内光伏行业增速较快,吸引了较多的企业进入,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光伏行业仍需政策扶持,受政策变动影响较大。
(2)公司近年来大力发展数据中心和光伏产品集成业务,预付款项和应收账款规模较大,对营运资金形成一定占用。
(3)公司投资规模较大,且以短期债务为主,债务结构有待优化。
(三)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信用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联合信用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信用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信用将密切关注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状况,如发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本次(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信用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信用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信用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联合信用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联合信用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二、发行人及子公司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银行授信情况、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3月末,发行人获得的银行授信总额为37.88亿元,已使用授
信额度为29.16亿元,尚可使用授信额度为8.7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2017年3月末公司所获银行授信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 已使用额度 未使用额度
1 东莞银行 40,000.00 40,000.00 -
2 招商银行 30,000.00 24,593.00 5,407.00
3 中信银行 20,000.00 20,000.00 -
4 兴业银行 20,000.00 20,000.00 -
5 工商银行 25,000.00 25,000.00 -
6 华兴银行 28,000.00 28,000.00 -
7 东莞农商行 20,000.00 20,000.00 -
8 进出口银行 26,000.00 24,000.00 2,000.00
9 中国银行 18,800.00 8,217.00 10,583.00
10 华润银行 20,000.00 3,634.70 16,365.30
11 浦发银行 12,000.00 1,500.00 10,500.00
12 民生银行 15,000.00 13,001.00 1,999.00
13 建设银行 50,000.00 23,657.00 26,343.00
14 平安银行 10,000.00 10,000.00 -
15 广发银行 9,000.00 - 9,000.00
16 华夏银行 5,000.00 5,000.00 -
17 光大银行 30,000.00 25,000.00 5,000.00
合计 378,800.00 291,602.70 87,197.30
(二)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公司在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的业务往来中,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严重违约情况。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发行人于2015年9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及2015年10月
9日召开的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
的议案》,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亿
元(含4亿元)的短期融资券。2016年4月25日,发行人已收到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CP161号),同意接受
发行人短期融资券注册,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该短期融资券尚未发行。
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 亿元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2016年5月10日,公司一次性完成了上述2016年度第一期理财直接融资工具
的发行。本次实际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00亿元,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面值为 100
元,期限为18个月,发行利率为5.48%,按季付息,本金到期一次性偿付。该
事项的具体情况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目前,该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尚未到期,发行人均按期完成付息。
经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经公司于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2亿元公司债券。此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已取得交易所无异议函,尚未发行。
(四)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按发行规模上限12亿元计算,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
1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末未经审计合并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末未经审计合
并净资产为378,246.32万元)的比例为31.73%,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00%,
符合相关规定。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7年1-3月 2016年度/末 2015年度/末 2014年度/末
/3月末
流动比率(倍) 1.33 1.41 1.10 1.76
速动比率(倍) 1.20 1.31 0.94 1.50
资产负债率(%) 59.45 59.51 69.51 56.80
净资产收益率(%) 1.56 18.57 22.82 18.6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29 2.22 2.70 2.42
存货周转率(次) 1.29 9.10 7.41 4.71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 7.14 14.24 19.54 35.27
净利润率(%) 6.62 8.98 7.58 8.80
总资产周转率(次) 0.10 0.77 1.06 0.93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其中2017年1-3月的财务指标未进行年化处理: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00%
(4)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100.00%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7)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8)净利润率=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00%
(9)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第三节 增信机制
一、增信机制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决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宜,担保人何思模先生已出具了担保函。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概况
何思模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2月出生,民建
会员,教授,曾先后兼任民建中央第九届中央委员会企业委员会委员、政协东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等社会职务。先后担任扬州东方电源设备厂厂长、东方集团公司董事长,2001年任易事特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2月至今任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现居住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XXXX,身份证号码:340826196502XXXXXX。
2、担保人资信情况
根据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何思模先生在最近3年内未发生过90天以上的逾期;最近3年没有欠税记
录、民事判决记录、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无重大逾期及违约记录,个人信用情况良好。
根据何思模先生出具的承诺并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适当核查,截至2017
年3月31日,何思模先生不存在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或尚未了结的
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与自有资产抵押、质押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319,570.57万元,被担保人均为发行人,担保所获取的资金和授信全部供发行人
生产经营之用。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担保是否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已经履行
完毕
何思模、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 11,649.00 2016年10月24日 2017年6月7日 否
司
何思模、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 30,000.00 2017年2月8日 2018年2月7日 否
司
何思模、张晔 24,821.91 2016年10月27日 2017年6月27日 否
何思模、张晔 24,213.97 2016年12月20日 2017年6月20日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8,669.36 2017年1月19日 2017年8月14日 否
何思模、张晔 5,192.46 2016年11月24日 2017年5月24日 否
何思模 5,555.00 2016年10月24日 2017年4月24日 否
何思模、张晔 39,920.77 2016年12月2日 2017年9月22日 否
何思模 33,796.26 2016年10月31日 2017年9月22日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5,304.75 2016年10月17日 2017年9月2日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2,323.90 2016年11月18日 2017年6月26日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16年10月31日 2017年10月30日 否
何思模、张晔 5,000.00 2016年11月28日 2017年5月27日 否
何思模 24,107.47 2016年10月21日 2017年9月13日 否
何思模 27,277.00 2016年5月26日 2017年7月9日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1,738.72 2016年11月14日 2017年6月27日 否
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
何思模 25,000.00 2016年11月23日 2017年9月8日 否
何思模、张晔 1,500.00 2016年11月16日 2017年11月15日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 2016年7月6日 2019年7月5日 否
合计 319,570.57 - - -
注:张晔女士系何思模先生配偶。
何思模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2017年3月31日,其名下的主要资产
如下表所示: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担保人持有 主营业务 所持股权或资
情况 产受限情况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876万元 90.00% 高低压配电设备制造销售 无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20,000万元 2.50% 风险投资、资产管理 无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知 - 202.00万元 - 无
钱青云1号基金 份额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7,595.8639万元 8.00万股高端电源装备、光伏产品、数据中 无
心、新能源充电站制造销售等
注:何思模先生对发行人的持股主要是通过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另外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持有发行人8.00万股的股份。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持有发行人32,698.40万
股股份,已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18,040.00万股,占其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55.17%,占发行人总股本比例为31.32%。东方集团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不
存在因为违约导致其被要求履行上述股权质押担保义务的情形。
东方集团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末/2016年度 2015年末/2015年度
总资产 1,143,627.64 575,101.35
总负债 754,810.03 425,340.24
所有者权益 388,817.61 149,761.11
营业收入 524,571.20 368,271.48
利润总额 52,737.95 25,011.40
净利润 45,902.60 22,497.18
4、保证人的偿债能力分析
根据东方集团2016年末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388,817.61万
元人民币计算,何思模先生所持东方集团 90.00%的股权价值折合人民币约
349,935.85万元,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
截至2017年3月31日,何思模先生个人通过东方集团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未
被质押的股份数为13,192.56万股,另外何思模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直接持有发行人8.00 万股股份,因此,何思模先生个人合计持有的发行人未
被质押的股份数为13,200.56万股,按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股价58.40元/股
计算,其合计持有的未被质押的股份市场价值为770,912.70万元,为本期债券拟
发行金额的6.42倍。
另外,何思模先生还有部分房产、汽车、存款等资产在发行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兑付须偿付的债券本息时代发行人清偿债务。
(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
担保人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全部本金(本金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具体金额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2、保证的期间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次债券存续期及本次债券到期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受托管理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或其在保证期间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前再向担保人追偿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3、保证的方式
担保人承担保证的方式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人以全部个人财产为本次债券到期兑付提供担保。
4、担保责任的承担
如发行人不能在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兑付须偿付的债券本息,担保人应在收到债券持有人的书面索赔要求后,根据担保函向债券持有人履行担保义务。
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受托管理人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受托管理人代理债券持有人发出的书面索赔要求为符合担保函规定的书面索赔要求。
担保人承诺,在被担保债券付息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如果发行人存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不足以支付本期利息,担保人应当在收到受托管理人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利息差额部分存入专项偿债账户。在被担保债券本金到期日的十个工作日前,如果发行人存入专项偿债账户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债券本息余额,担保人应当在收到受托管理人的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息差额部分存入偿债保障金专户。
如债券到期后,债券持有人对担保人负有同种类、品质的到期债券的,可依法将该债务与其在担保函项下对担保人的债券相抵销。
5、债券的转让或出质
债券认购人或持有人依法将本次债券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或第三方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该债券权利的,担保人在担保函规定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主债权的变更
经本次债券有关主管部门和债券持有人会议批准,本次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或者因发行人分期发行本次债券导致本次债券名称、利率等发生变更时,不需另行经过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7、加速到期
在保证函项下的债券到期之前,保证人发生个人财务状况发生持续恶化、个人重大资产被法院查封等足以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债券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担保,债券发行人不提供新的担保时,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债券发行人、担保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经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担保人何思模先生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具备为本次债券提供保证担保的主体资格;何思模先生所出具的担保函内容合法有效,可依其条款执行。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EastGroupCo.,Ltd
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30,383.4556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230,383.4556万元
法定代表人:何思模
成立时间:2001年6月21日
上市时间:2014年1月27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300376
公司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292294758
信息披露负责人:赵久红、王丽娟
联系电话:0769-22897777
传真号码:0769-87882853
邮政编码:523808
网址:http://www.eastups.com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与销售:不间断电源、应急电源、通信电源、高压直流电源系统、稳压电源、电力一体化电源系统、工业节能及电能质量控制系统、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配套设备、数据中心产品与系统、精密空调、光伏组件、光伏逆变器、汇流箱、交直流柜、控制器等装置、嵌入式软件、动力环境监控、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电池、复合储能系统;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设计、施工;光伏光热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和维护;新能源汽车充电站点建设及运营;智能微电网、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数据中心的建设与运营;计算机机房工程设计、安装及维护;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与服务;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6年末,公司资产总额916,837.36万元,负债总额545,604.79万元,
所有者权益371,232.57万元。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4,536.38万元,利
润总额54,248.60万元,净利润47,036.74万元。
截至2017年3月末,公司资产总额932,805.08万元,负债总额554,558.76
万元,所有者权益378,246.32万元。2017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419.04
万元,利润总额6,521.80万元,净利润5,853.29万元。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有限责任公司阶段
发行人前身东莞市东方集团易事特有限公司于2001年6月21日注册成立,
成立时取得了工商注册号为441900100906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
人何思模,注册资本180.00万元,其中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8.00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60.00%,扬州东方集团易事特电子有限公司出资72.00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40.00%。本次出资已经东莞市德信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东信所验字[2001]第0313号)确认。发行人成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东方集团 108.00 60.00
东方集团电子公司 72.00 40.00
合计 180.00 100.00
2001年9月20日,易事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东方集团将其持有的易事
特有限50.00%的股权以9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扬州东方集团易事特科技有限
公司,同意东方集团电子公司将其持有易事特有限40.00%的股权以72.00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扬州易事特科技。2001年9月21日,东方集团、东方集团电子公司
分别与扬州易事特科技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东方集团 18.00 10.00
扬州易事特科技 162.00 90.00
合计 180.00 100.00
2001年9月28日,东方集团与重庆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
转让协议》,约定东方集团将其持有的易事特有限10.00%的股权以18.00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重庆实业。本次股权转让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重庆实业 18.00 10.00
扬州易事特科技 162.00 90.00
合计 180.00 100.00
2003年1月7日,易事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易事特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180.00万元增加至2,000.00万元,其中东方集团以现金增资182.00万元,扬州
易事特科技以现金增资1,638.00万元。易事特有限就前述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已经东莞市正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东正所验字[2003]0113号)确认。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实际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重庆实业 18.00 0.90
扬州易事特科技 1,800.00 90.00
东方集团 182.00 9.10
合计 2,000.00 100.00
2003年4月23日,重庆实业将其持有的易事特有限18.00万元的出资额作
价173.76 万元转让给中企东方。其后,重庆实业与中企东方签订了《股权转让
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后,重庆实业不再持有易事特有限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后,发行人实际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企东方 18.00 0.90
扬州易事特科技 1,800.00 90.00
东方集团 182.00 9.10
合计 2,000.00 100.00
2003年 5月 8 日,易事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易事特有限注册资本由
2,000.00万元增加至3,068.00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1,068.00万元均由扬州易事
特科技以现金缴纳。此外,本次股东会审议同意易事特有限名称由“东莞市东方集团易事特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易事特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已经东莞市正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东正所验字[2003]0584号)确认。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实际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企东方 18.00 0.59
扬州易事特科技 2,868.00 93.48
东方集团 182.00 5.93
合计 3,068.00 100.00
2004年3月29日,易事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扬州易事特科技将其持有
易事特有限84.19%的股权作价2,841.00万元转让给何思模,双方就前述股权转
让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本次股权转让后,发行人实际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企东方 18.00 0.59
扬州易事特科技 285.00 9.29
东方集团 182.00 5.93
何思模 2,583.00 84.19
合计 3,068.00 100.00
2004年4月23日,中企东方与东方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
定中企东方将其持有易事特有限18.00万元的出资额以18.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东方集团。本次股权转让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何思模 2,583.00 84.19
扬州易事特科技 285.00 9.29
东方集团 200.00 6.52
合计 3,068.00 100.00
2004年8月26日,易事特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下述股权转让:何思模将
其持有的易事特有限 84.19%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安庆东方和慧盟软件,其中安庆
东方受让易事特有限75.50%的股权,受让价格为755.00万元,慧盟软件受让易
事特有限8.69%的股权,受让价格为86.90万元;东方集团将其持有的易事特有
限6.52%的股权以65.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慧盟软件;扬州易事特科技将其持有
的易事特有限4.79%的股权以47.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慧盟软件;扬州易事特科
技将其持有的易事特有限4.5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何思训、何司典、何佳,其中
何思训、何司典、何佳分别受让1.50%的股权,受让价格均为15.00万元。前述
股权转让各方于2004年8月26日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
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安庆东方 2,316.34 75.50
慧盟软件 613.60 20.00
何思训 46.02 1.50
何司典 46.02 1.50
何佳 46.02 1.50
合计 3,068.00 100.00
(二)股份公司阶段
2004年11月18日,易事特有限当时的五名股东安庆东方、慧盟软件、何
思训、何司典、何佳签订《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决定以2004年8月31日为基准日,通过股份制改组,以经审计的净资产7,710.00万元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2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关于同意改制设立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粤办函[2005]55号)同意易事特有限变更为股份公司。2005年2月3日,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鹏所验字[2005]第020号”《验资报告》,验证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的注册资金已由各发起人足额缴纳。2005年2月22日,广东省工商局向发行人颁发了注册号为440000101023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人及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安庆东方 5,821.05 75.50
慧盟软件 1,542.00 20.00
何思训 115.65 1.50
何司典 115.65 1.50
何佳 115.65 1.50
合计 7,710.00 100.00
2008年4月21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以下股份转让:安庆东方将
其持有发行人5,821.05万股股份以5,821.0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方集团;慧盟软
件将其持有发行人1,542.00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东方集团和何思模,其中东方集
团受让1,117.95万股,股份受让价格为1,117.95万元;何思模受让424.05万股,
股份受让价格为424.05 万元。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各方均签订了股份转让协
议,本次股份转让后,发行人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东方集团 6,939.00 90.00
何思模 424.05 5.50
何思训 115.65 1.50
何司典 115.65 1.50
何佳 115.65 1.50
合计 7,710.00 100.00
2008年8月7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同意以下股份转让:何思模
将其持有发行人424.05万股股份以5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慧盟软件,何思训、
何司典、何佳分别将各自持有发行人115.65万股股份以1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慧盟软件。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各方均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后,发行人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东方集团 6,939.00 90.00
慧盟软件 771.00 10.00
合计 7,710.00 100.00
2010年8月30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96.00万元,增资
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06.00万元,本次增资已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立信大华验字[2010]第110号)确认。本次增资完
成后,发行人各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东方集团 6,939.00 88.89
慧盟软件 771.00 9.88
徐海波、陈永华、于玮等27名自然人 96.00 1.23
合计 7,806.00 100.00
2014年1月,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和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29号文件
《关于核准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300376),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39.0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1,139.00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1,100.00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806.00万元增至为人民币8,945.00万元。上述变更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4]310040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2月14日止,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945.00万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8,945.00万元,并于2014年2月14日在东莞市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发行人上市后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东方集团 5,839.00 65.28
慧盟软件 771.00 8.62
长城人寿保险 41.34 0.46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 40.15 0.45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安心成长混 40.15 0.45
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胜精选股票 40.15 0.45
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国际信托 32.24 0.36
渤海证券 28.93 0.32
中国银行-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 21.62 0.24
投资基金
宏源证券 21.49 0.24
合计 6,876.07 76.87
2014年9月22日,根据发行人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4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及《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发行人完成权益分派,总股本由89,450,000股变更为178,900,000股,并对公司 章程进行相应修改。2014年10月15日,发行人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 取得了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40000000002132)。公司注册资本由8,945.00万元变更为17,890.00万元。 2015年6月8日,发行人根据2014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4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实施了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本71,56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250,460,000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为25,046.00万元人民币,发行人于2015年6月10日对上述事项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000002132)。2015年9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并经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改。发行人2015年转增股本后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东方集团 16,349.20 65.28 慧盟软件 2,158.80 8.6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环 560.01 2.24 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218.03 0.87 员工持股计划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 162.17 0.65 个险万能 中国银行-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 143.87 0.57 金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129.01 0.52 个险分红 薛凌 80.83 0.32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 80.25 0.32 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价 75.94 0.3 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9,958.11 79.69 2015年9月29日,发行人更名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1日,发行人根据2015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5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实施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0,460,0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00,920,000股,发行人的注册 资本和实收资本变为50,092.00万元人民币。发行人于2016年3月23日对上述 事项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000002132)。2016年3月23日,根据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本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发行人2016年送红股后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2,698.40 65.28 慧盟软件 4,317.60 8.62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 436.07 0.87 工持股计划 邹燕敏 151.21 0.3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 119.11 0.24 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 106.00 0.21 分红-005L-FH002深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 99.98 0.20 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大华智慧 80.55 0.16 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通成长 79.99 0.16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79.50 0.16 合计 38,168.41 76.20 2015年10月2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000 万股。2015年11月11日,发行人召开了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逐项审 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2016年3月21日,发行人因实施完毕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6,00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12,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变,仍为不超过194,200.00万元。2016年3月23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6年7月7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1 号)的许可,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16年8月5日,发行人启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成功发行75,038,639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5.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4,2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606.60万元(含进项税90.9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2,593.40万元。2016年9月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目前,募集资金已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到各募投项目中。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发行人总股本由500,920,000股增加到575,958,639 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为57,595.86万元人民币,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仍为扬 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何思模先生。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32,698.4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发行前股本总额的65.28%,占发行后股本总额的56.77%,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何思模先生持有东方集团90%的股份,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2,698.40 56.77 慧盟软件 4,317.60 7.50 华融证券-平安银行-华融股票宝21 2,270.43 3.9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铁宝盈资产-包商银行-丰朴投资控 1,545.60 2.68 股有限公司 创金合信基金-招商银行-广东华兴银 1,545.60 2.68 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基金-平安银行-方正东亚信 1,506.96 2.62 托有限责任公司 杜宣 587.33 1.02 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 436.07 0.7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 217.15 0.38 易担保证券账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 127.74 0.22 保证券账户 合计 45,252.85 78.57 2017年4月7日,发行人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实施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75,958,6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0股。发行人完成权益分派后,总股本由575,958,639股变更为2,303,834,556股,并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公司注册资本由575,958,639元变更为2,303,834,556元,并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本的内容进行了修订。2017年4月10日,发行人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股权关系图(截至2017年3月末) 何佳 何江红 王庆等46位自然人 (何思模之子) (何思模侄女) 57.52% 32.43% 10.05% 何思模 何思训 (何思模胞弟) 90% 10%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 56.77% 7.5% 35.7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17年3月31日,扬州东 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发行人 32,698.4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 56.77%,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由何思模、何思训兄弟全额持股,其中何思模先生持有东方集团 90.00%的股份,另外何思模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持有发行人8.00 万股股份。何思模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发行人股份32,706.40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56.79%,为发行 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2017年3月31日,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已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8,040.00万股,占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5.17%,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 31.32%,发行人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仅限于东方集团持有发行人股票收益权的转移,不会影响东方集团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权及表决权、投票权的转移。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质押股东 质押股数 占持股比 占总股本 质押权人 (万股) 例(%) 比例(%)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5,280.00 16.15% 9.17%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800.00 11.62% 6.60%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170.00 6.64% 3.7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 10.70% 6.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290.00 10.06% 5.7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8,040.00 55.17% 31.32% 1、发行人控股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扬州市邗城大道 法定代表人:何思模 成立时间:1994年6月2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876.00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高低压配电设备制造销售;钢材、汽车及其零部件的销售; 铜材、铝材、五金制品的销售;房屋租赁;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方集团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无具体生产经营业务。截至2016年12月 31日,东方集团持有发行人56.77%的股权,除此外无其他权益性投资。除投资 发行人股权以及房屋租赁业务外,东方集团没有其他经营活动,资产收益大部分来源于发行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合并口径下总资产1,143,627.64万元,净 资产388,817.61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4,571.20万元,净利润45,902.60 万元。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何思模先生,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 留权,民建会员,教授,曾先后兼任民建中央第九届中央委员会企业委员会委员、政协东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等社会职务。先后担任扬州东方电源设备厂 厂长、东方集团公司董事长,2001年任易事特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2月至今任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何思模先生通过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形成实质性控制。除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外,何思模先生对外投资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投资数额(万元)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876.00 1,688.40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 500.0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知钱青云1号基金 - 202.00 截至2017年3月31日,除上述投资情况外,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无对其 他企业投资情况。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总股本为57,595.8639万股,股本结构如下 表所示: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0,335.5239 70.0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7,260.34 29.97 三、股份总数 57,595.8639 100.00 注:发行人于2017年4月7日完成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股的权益 分派,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575,958,639股增至2,303,834,556股。 (四)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直接持股总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数(万股) 例(%) 条件股份数 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万股) 1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 境内非国有 32,698.40 56.77 32,698.40 质押18,040.00万股 公司 法人 2 新余市慧盟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 4,317.60 7.50 4,317.60 质押4,100.00万股 限公司 法人 华融证券-平安银 3 行-华融股票宝21 其他 2,270.43 3.94 2,270.43 -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 中铁宝盈资产-包 4 商银行-丰朴投资 其他 1,545.60 2.68 1,545.60 - 控股有限公司 创金合信基金-招 5 商银行-广东华兴 其他 1,545.60 2.68 1,545.60 -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基金-平 6 安银行-方正东亚 其他 1,506.96 2.62 1,506.96 -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7 杜宣 境内自然人 587.33 1.02 587.33 - 8 王小可 境内自然人 242.00 0.42 - - 9 齐立 境内自然人 106.59 0.19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10 有限公司-富国中 其他 101.06 0.18 - - 证新能源汽车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注1: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其股东为何思模、何思训(何思模胞 弟)两名自然人。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包括何佳、何江红等48名自然人,其中 何佳为何思模儿子,持股57.52%,为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何江红为何 思模侄女,持股32.43%,为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所以扬州东方集团有 限公司与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截至2017年3月31 日,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发行人37,016.00万股股份, 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64.27%。 注2:发行人于2017年4月7日完成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股的权 益分派,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575,958,639股增至2,303,834,556股。 (五)发行人限售股份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限售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2,698.4000 首发前限售股 2017/7/7 华融证券-平安银行-华融股票宝21 2,270.4257 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 2017/9/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行股票 中铁宝盈资产-包商银行-丰朴投资 1,545.5950 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 2017/9/1 控股有限公司 行股票 创金合信基金-招商银行-广东华兴 1,545.5950 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 2017/9/1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股票 民生加银基金-平安银行-方正东亚 1,506.9551 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 2017/9/1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行股票 杜宣 587.3263 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 2017/9/1 行股票 徐海波 42.0000 高管锁定股 任职期内按照高管股 份限售规定执行 陈永华[注1] 35.7000 高管锁定股 任职期内按照高管股 份限售规定执行 于玮 35.7000 高管锁定股 任职期内按照高管股 份限售规定执行 戴宝锋 13.8600 高管锁定股 任职期内按照高管股 份限售规定执行 高管二级市场增持锁定 2017年7月7日解限 其他限售股股东[注2] 53.9668 60,000股及参与认购公 60,000股,2017年9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月1日解限479,668 479,668股 股 合计 40,335.5239 - - 注1:发行人于2017年5月10日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 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陈永华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注2:发行人于2017年4月7日完成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股的权 益分派,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575,958,639股增至2,303,834,556股。 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及主要下属公司介绍 (一)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共有子公司92家,其中一级子公司56家, 二级子公司34家,三级子公司2家。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子公司名称 子公司类型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取得方式 (万元) (合计) 1 易事特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广东 广东 20,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 下合并 2 广东欧易美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广东 广东 1,200.00 100.00% 新设成立 易事特通信设备(深圳)有限公司 3 (曾用名:深圳市格里贝尔电源技 一级子公司 广东 广东 1,000.00 75.50% 新设成立 术有限公司) 4 北京易事特电源有限公司(曾用名:一级子公司 北京 北京 2,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北京易事特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5 广东爱迪贝克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广东 广东 1,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6 商洛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陕西 陕西 17,666.67 99.68% 新设成立 7 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广东 广东 10,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8 内蒙古中能易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内蒙古 内蒙古 1,800.00 100.00% 新设成立 9 香港智慧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曾用 一级子公司 香港 香港 HKD2,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名:易事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0 马鞍山市中电易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安徽 安徽 2,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11 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广东 广东 5,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12 东台市方南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江苏 江苏 100.00 100.00% 新设成立 13 东台市中电易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江苏 江苏 5,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宁夏易事特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非同一控制 14 (曾用名:银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 一级子公司 宁夏 宁夏 45,100.00 100.00% 下合并 司) 15 肥城市君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山东 山东 17,200.00 100.00% 新设成立 16 青河易事特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新疆 新疆 300.00 100.00% 新设成立 17 赤峰朗易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内蒙古 内蒙古 8,800.00 100.00% 新设成立 18 和林格尔盛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内蒙古 内蒙古 100.00 100.00% 新设成立 19 鄂尔多斯市富达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内蒙古 内蒙古 500.00 100.00% 新设成立 20 陕西速能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陕西 陕西 3,000.00 52.00% 新设成立 21 神木县润湖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新疆 新疆 17,5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 下企业合并 22 宿州市徽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安徽 安徽 500.00 90.00% 新设成立 23 宿迁兴塘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江苏 江苏 7,300.00 100.00% 新设成立 24 青海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青海 青海 1,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25 哈密市易事特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新疆 新疆 1,000.00 51.00% 新设成立 26 哈密柳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新疆 新疆 1,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27 涉县中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河北 河北 100.00 100.00% 新设成立 28 会东县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四川 四川 2,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29 大荔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陕西 陕西 15,100.00 100.00% 新设成立 30 康保易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河北 河北 1,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31 连云港市易事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连云港 连云港 2,500.00 100.00% 新设成立 32 河北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河北 河北 22,500.00 100.00% 新设成立 33 疏勒县盛腾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新疆 新疆 10,129.00 100.00% 非同一控制 下合并 34 三门峡市辉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河南 河南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 下合并 35 张家口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河北 河北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 下合并 36 邢台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河北 河北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 下合并 37 唐县金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河北 河北 100.00 100.00% 新设成立 38 连云港市易事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连云港 连云港 100.00 100.00% 新设成立 39 云县易森太阳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云南 云南 500.00 90.00% 新设成立 40 寻甸格尔玛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云南 云南 500.00 100.00% 新设成立 41 东台市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江苏 江苏 36,0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 下合并 42 衡水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河北 河北 5,000.00 90.00% 非同一控制 下合并 43 衡水易事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河北 河北 1,000.00 51.00% 新设成立 44 宜兴市易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江苏 江苏 500.00 100.00% 新设成立 45 图木舒克市易事特光伏电力有限公 一级子公司 新疆 新疆 100.00 100.00% 新设成立 司 46 易事特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江苏 江苏 2,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47 曹县中晟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山东 山东 34,496.00 100.00% 非同一控制 下合并 48 云县中森易事特太阳能有限公司 三级子公司 云南 云南 200.00 100.00% 新设成立 49 云县中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三级子公司 云南 云南 100.00 90.00% 新设成立 50 广丰县祥弘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江西 江西 100.00 100.00% 新设成立 51 广丰县协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江西 江西 100.00 100.00% 新设成立 52 临汾银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山西 山西 12,0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 下合并 53 无锡易事通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江苏 江苏 500.00 70.00% 新设成立 54 定边县易特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陕西 陕西 3,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55 湖北安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湖北 湖北 1,2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 下合并 56 金寨中能易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安徽 安徽 100.00 100.00% 新设成立 57 金寨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安徽 安徽 500.00 100.00% 新设成立 58 灵寿县中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河北 河北 500.00 100.00% 新设成立 59 连云港日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江苏 江苏 1,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60 连云港欣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江苏 江苏 400.00 60.00% 新设成立 61 钟祥易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湖北 湖北 500.00 100.00% 新设成立 62 沂南县旺翔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山东 山东 500.00 100.00% 新设成立 63 聊城市泽易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山东 山东 500.00 100.00% 新设成立 64 京山易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湖北 湖北 500.00 100.00% 新设成立 65 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安徽 安徽 500.00 100.00% 新设成立 66 淮北易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安徽 安徽 100.00 100.00% 新设成立 67 易事特新能源拉萨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拉萨 拉萨 2,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68 东明县易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山东 山东 500.00 100.00% 新设成立 69 故城县饶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河北 河北 500.00 100.00% 新设成立 70 淮安铭泰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山东 山东 1,0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 下合并 71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江苏 江苏 20,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72 微山县汇能光伏电站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山东 山东 5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 下合并 73 无锡易清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江苏 江苏 100.00 100.00% 新设成立 74 无锡中能易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江苏 江苏 100.00 100.00% 新设成立 75 临泉易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安徽 安徽 10,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76 易事特新能源淮北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安徽 安徽 5,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77 山东易事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山东 山东 1,720.00 60.00% 新设成立 78 广东易升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一级子公司 广东 广东 3,000.00 51.00% 新设成立 79 淮南易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安徽 安徽 1,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80 易事特新能源阜阳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安徽 安徽 10,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81 广州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广东 广东 100.00 100.00% 新设成立 82 易事特新能源濉溪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安徽 安徽 5,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83 易事特新能源合肥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安徽 安徽 5,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84 河北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河北 河北 1,000.00 100.00% 新设成立 85 易事特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天津 天津 USD3,018.00 100.00% 新设成立 86 常州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江苏 江苏 2,000.00 97.50% 非同一控制 下合并 87 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江苏 江苏 7,27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 下合并 88 滕州欣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山东 山东 5,0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 下合并 89 微山爱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山东 山东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 下合并 90 惠州尚恒粤能电力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广东 广东 100.00 100.00% 非同一控制 下合并 91 深圳高铁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二级子公司 深圳 深圳 1,000.00 51.00% 新设成立 92 沭阳易民汽车充电服务有限公司 一级子公司 江苏 江苏 100.00 100.00% 新设成立 (二)发行人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主要经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对合营企业或联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万元) 直接 间接 营企业投资的会 计处理方法 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安徽 安徽 制造业 11,200.0030.00% - 权益法核算 广东努谢尔机电有限公司 广东 广东 制造业 1,200.0049.00% - 权益法核算 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陕西 陕西 制造业 10,000.0035.00% - 权益法核算 浙江易事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 浙江 制造业 1,000.0025.00% - 权益法核算 山西晋路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山西 山西 制造业 2,000.0020.00% - 权益法核算 广东中能粤盛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 广东 制造业 1,000.00 -35.00% 权益法核算 广东易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 广东 制造业 1,000.00 -20.00% 权益法核算 山东易事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 山东 制造业 10,000.0035.00% - 权益法核算 安徽易事特顺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安徽 安徽 制造业 3,000.0030.00% - 权益法核算 深圳市瑞尔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制造业 314.1020.00% - 权益法核算 六、发行人的法人治理情况及相关机构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运行情况 (一)公司治理结构及组织机构设置 1、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同时公司建立了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组织职能机构,保障 了公司的运营效率。截至2017年3月末,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截至2017年3月末公司组织结构图 公司主要职能部门包括:信息化部、产品开发中心、品质部、制造中心、营销总部、客户服务部、财务部、行政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合规部及证券事务部等。 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1)信息化部 信息化部主要负责推动公司的信息化建设以及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企业的信息化管理;研究和把握信息技术对公司发展所造成的影响包括信息技术对企业发展的利弊,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进行需求分析和研究,向董事会提交分析结果和应用解决方案;建立、健全公司的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和改进系统安全状况、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使用意识;制定公司的信息资源战略与电子商务规划,并推动实施;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以及组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公司计算机方面的日常管理制度和规范。 (2)产品开发中心 产品开发中心主要负责制定产品开发中心各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流程,并监督实施;参与确定公司产品发展方向,制定实施产品开发准则及新产品立项。 负责新产品的研发和现有产品的改造,并为相关职能部门、市场、商务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将产品设计文件转化成能指导工厂各部门生产的工艺文件,确保研发技术在转化为产品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指导和培训生产车间进行有效生产,跟踪产品制造和使用过程。负责监控产品质量,对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包括设计问题、工艺问题、原材料的问题等。负责接受和处理定制化产品订单,对定制化订单技术、成本、供货周期等做可行性分析,并决定该定制化订单是否可接受,以及接订单后的产品技术、工艺和生产调试过程的再设计,并跟踪小批量试产和指导整个量产过程;协助市场部门进行市场调研,参与制定公司技术与产品的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研发部门和公司其他部门之间的定期沟通,不断满足市场在产品设计方面的期望和要求。负责公司定型产品的技术、工艺改进、成本控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原料材的确认,为营销部、技术支持部等部门提供售前、售后提供技术支援与协助;产品开发中心下设工业设计中心、软件部、UPS产品部、系统电源部、新能源产品部、直流电源产品部。 (3)品质部 品质部主要负责制定品质管理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监督ISO9001质量 管理体系在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维护,并组织实施定期的内部评审,和安排接受外部的定期审核监督。主导实施公司各项产品及入网认证;负责公司品质管理计划、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制定品质标准、检验程序、检验方法的规范。相关品质工作流程的起草、制定及实施;负责开发和改进质量体系以取得优异的产品品质。全厂品质管制教育的实施;负责提升质量部门人员的工作技能。 建立品质档案,定期提出各产品品质分析报告。负责品质异常的对策及改善;负责分析并协助解决工艺和制造等过程中产生的品质问题。供应商来料分析及辅导;客户品质诉怨的处理维护品质管理文件,保障产品工艺关键数据的标准流程化。 品质部下设QA部、QC部、IQC部、QS部。 (4)制造中心 制造中心主要负责制定有关生产制造方面的年度工作计划进而细化至相应各个阶段的工作计划,落实产能,满足市场。负责对生产制造系统采购、计划物控、生产部、工程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合理安排调配,以期满足生产计划的需求,进而满足市场发展之需求。负责按照ISO9001的要求,不断改善工艺流程,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提升劳动生产率和降低生产制造成本。协助质量部门,对所有的供应商进行评估,具体包括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方面。负责组织在本部门开展员工的职业技术培训,确保下属具有相应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工作技能和素质,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负责组织并解决生产制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生产制造能够正常有序的进行。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和流程,指导本部门的工作过程,监督和控制其工作质量。制造中心下设工程部、生产部、机箱事业部、计划物控部、采购部。 (5)营销总部 营销总部主要负责管理公司产品在国内外的销售业务,负责各分支机构之间的协调,建设与管理销售网络和顾客关系,进行市场情报研究与分析、售前服务和质量反馈、品牌的推广与宣传。接待客户、洽谈业务、落实客户定单及要求;负责给生产部下生产通知单,验收产品满足客户要求,及协助生产部门做好工作;安排发货,并办理发货相关手续;参加洽谈会、展销会、掌握产品销售信息,做好销售工作;听取客户建议,收集质量、服务信息,沟通协调好客户关系,打造忠诚客户队伍,培养潜在客户;制定销售计划,建造销售通路,扩大销售网络,提高销售收入。下设国内营销部和国际贸易部、市场管理部、技术支持部、北京项目部5个部门。 (6)客户服务部 客户服务部主要负责公司所有售出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有:接收服务呼叫,响应服务呼叫,中大功率产品的安装/开机,产品巡检服务,产品的故障维修,产品报废回收,客户的使用技术培训,维修备件的提供等。客户服务部下设国外服务中心、国内服务中心、维修中心、备品备件管理中心。 (7)财务部 财务部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核算、预算管理、资金调度、编制财务报表; 进行成本控制;对公司各种统计报表进行指导和分类汇总。根据公司生产计划制定公司的财务计划,按计划做好财务工作;做好资金筹集工作,确保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做好日常财务核算工作,按期编制财务决算并按月做好经营活动分析报表,按季写出分析报告;按规定日期上报有关银行、税务、统计局等机关的各项财务报表、税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免、抵、退”申报表;发挥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职能,为企业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与财务管理保障;对公司的经营计划、战略提供财务参考。 (8)行政人力资源部(三部门合并) 人力部主要负责根据公司的发展以及市场的需求,协助公司决策层制定公司人力资源在短期、中期、长期发展的规划。负责组织制定涉及人力资源的所有相关流程并形成制度,并确保公司所有人力资源的运作流程和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当地法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司职(员)工的招聘、甄别、安置、培训、晋升、调动、奖惩、薪资、离职、请假、考勤、绩效考评、企业文化建设等事项的监督、审核及日常性事务工作,给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提供专业服务。负责主导对公司内部以及外部的所有培训,协助公司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员工工作技能方面的培训。负责启动并组织实施确保能够监控和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的项目及文体娱乐活动。协助决策层和管理层对相关的职位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合理的岗位、人员编制,并完善相应的工作职责。协助决策层加强公司企业文化的建设,形成并倡导公司核心的价值观、公司的愿景以及公司的目标。负责对公司所在地的人才状况进行调研,制定公平合理和有竞争力的薪资、福利制度。 行政部主要负责拟订和完善公司行政后勤、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饭堂、保安、宿舍、车辆、厂区卫生、来人接待;负责公司办公家具、设备、用品的定期检查、管理;负责公司各类设备、设施维护、卫生清洁绿化管理、水、电、气、热等能源保障工作;涉及行政事务的部分相关证件的申请、办理及年检,负责公司图书室及文体娱乐设施的管理;为公司正常运作提供相关的后勤保障和服务。 基建办主要负责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外包工程,做好工程预算、项目规划设计、自建工程的施工管理等工作。 (9)合规部 合规部主要负责综合管理公司文秘办公系统、法务、宣传策划、企业文化建设等事务,为公司各部门的正常运转提供优质的辅助服务;协调好公司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检查、追踪各部门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传达公司精神,撰写下发各类文件,制定有关管理制度;组织公司工作会议,制定全面工作计划;编印制作各类文化宣传用品。负责公司日常接待工作、与地方政府及各下属办事处的联系沟通,为各职能部门提供准确及时的办公及商务信息;负责公司的保密工作;公司公章的保管及用章的初步审核;公司档案性文件的保管与查询服务;各类资质文件、证书的整理、登记、分类、存档、管控及更新和年检;公司常规性法律事务的处理、合同审核,及重大法律事务的初步分析、评价、建议和后续服务;预防法律风险。公司的对内对外宣传、广告事宜;企业文化建设;公司的品牌建设和维护。负责科技项目申报、跟踪、验收等协调工作。 (10)审计部 审计部主要负责制定公司审计制度及审计部工作规定、工作计划报批后执行;全面审计公司财务收支及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审计内部会计凭证、账薄、报表的合理、合规、合法性;审计内外经济合同;审计预测、决策方案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审计计算机记账情况;审计下属公司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经费支出情况。 (11)证券事务部 证券事务部主要负责和承销商、交易所、财经公关对接,处理与上市、股票交易、信息披露等有关事宜。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及时传达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相关政策、法规;为公司董事会做出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及时报送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办理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务;履行公司章程和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他职责;负责公司再融资工作。 2、最近三年及一期运行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上述机构均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能,运行情况良好。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情 任职时间 况(股) 1 何思模 董事长、总经理 320,000.00 2005.2-2020.5 2 徐海波 董事、副总经理 2,000,000.00 2008.8-2020.5 3 于玮 董事、副总经理 1,744,000.00 2014.6-2020.5 4 戴宝锋 董事 619,200.00 2008.8-2020.5 5 周润书 独立董事 - 2016.4-2020.5 6 高香林 独立董事 - 2014.6-2020.5 7 魏龙 独立董事 - 2014.12-2020.5 8 时小莉 监事会主席 - 2014.5-2020.5 9 杨钦 监事 - 2008.8-2020.5 10 孙晓玲 监事 - 2016.3-2020.5 11 何佳 副总经理 - 2017.5-2020.5 12 赵久红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2014.6-2020.5 13 张顺江 财务总监 - 2014.9-2020.5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合法程序产生。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会成员简历 董事长:何思模先生,1965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民建会 员,教授,曾先后兼任民建中央第九届中央委员会企业委员会委员、政协东莞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等社会职务。先后担任扬州东方电源设备厂厂长、东方集团公司董事长,2001年任易事特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截至2017年5月10日,何思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00万股,通过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股份130,793.60万股,何思模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股份130,825.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6.79%,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副董事长:徐海波先生,1962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 学历。1998年至1999年任武汉大学瑞风科技有限公司ISDN课题组项目负责人, 2000年至2001年任中国普天集团武汉洲际电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UPS项目负责 人,2002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主任、副董事长、副总 经理。截至2017年5月10日,徐海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万股。 董事:于玮先生,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 博士学历。2007年12月加入本公司,分管公司技术与研发。现任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截至2017年5月10日,于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4.40万股。 董事:戴宝锋先生,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 学历。自公司成立以来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公司商务中心主任、售后服务部主任、技术支持部经理、UPS产品部经理,UPS 产品开发中心副总监,中试部副总监。现任公司董事。截至2017年5月10日,戴宝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92万股。 独立董事:周润书先生,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 党员,硕士学历,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学历,教授。1985年至1997年任职于安徽建筑大学;1997年至2002年担任建设银行厦门分行会计师;2002年至2006年任职于惠州学院;2006年至今任职于东莞理工学院,担任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高香林先生,1965 年生,中共党员,东北财经大学统计学专业 毕业、经济学硕士,1988年至2005年任教于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历任会计 系教研室副主任、会计系主任助理、会计系副主任、主任等职,获会计学专业教授职称;2005年8月至今任职于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魏龙先生,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1992年至2002年任广东福地科技总公司工程师;2002年至今任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上述董事会成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监事会成员简历 监事会主席:时小莉女士,1986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 专学历。2004 年毕业即加入本公司,担任市场管理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 席。 监事:孙晓玲女士,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 历。2008年11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专员,现任公司培训主管。 现任公司监事。 监事:杨钦先生,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易事特有限设立后一直在本公司工作,曾从事物流、会计、采购及销售等工作。 现任公司监事。 公司上述监事会成员均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总经理:何思模先生,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副总经理:徐海波先生,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副总经理:于玮先生,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副总经理:何佳先生,1985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EMBA 在读。2007 年入职,历任公司北京区域销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总经理。现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及新能源事业部总经理。截至2017年5月10日,何佳先生未 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赵久红先生,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 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5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法务部经理、证券事务 代表。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赵久红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财务总监:张顺江先生,1973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 学历。1992年至2000年担任重庆太升轮船公司财务副经理;2003年至2004年 任东莞清溪宜安电器制品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5年6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 司财务总监。张顺江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章程》的要求对高管人员进行设置。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规、任职资格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的变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八、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状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UPS、EPS、IDC数据中心、光伏逆变器、光伏产品集成、 新能源发电业务、充电桩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公司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全球电能质量解决方案供应商,主 要从事UPS电源、EPS应急电源、通信电源、光伏发电系统、新能源汽车智能 充电系统、智能微电网系统等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是UPS电源内资 三大品牌之一,在国内市场建立了256个客户中心,七大区域服务中心,在海外建立了五大营销中心。公司先后组建了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省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易事特现代电能变换与控制工程研究院”等领先高端科研平台。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重点培育和发 展的广东省出口名牌”、“广东自主创新100强企业”、广东省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百强培育企业等荣誉称号。 公司上市前,主要从事UPS、EPS电源设备等功率电子装置的研发、生产、 销售和服务。自2014年上市后,公司以智能UPS、光伏发电、汽车充电、数据 中心等系列产品为主导,整合资源、提供系统方案,逐步形成IDC数据中心(含 UPS智能电源)、智能光伏发电站(含光伏逆变器)和新能源汽车(含充电桩) 三大战略产业。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成本及利润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类别 2017年1-3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 37,674.25 42.61 134,755.12 25.69 101,211.88 27.49 88,926.85 45.16 (含UPS) 营 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 45,440.59 51.39 379,052.31 72.26 255,234.35 69.31 106,939.32 54.31 业 伏逆变器) 收 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 246.35 0.28 1,334.43 0.25 9,520.14 2.59 217.46 0.11 入 设备 新能源能源收入 4,740.31 5.36 8,685.07 1.66 1,822.06 0.49 405.22 0.21 其他 317.53 0.36 709.45 0.14 450.08 0.12 419.69 0.21 合计 88,419.04 100.00 524,536.38 100.00 368,238.51 100.00 196,908.54 100.00 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 28,371.73 39.53 91,566.06 21.10 65,110.13 21.42 56,392.61 37.72 (含UPS) 营 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 40,890.02 56.98 337,366.83 77.73 230,144.55 75.71 92,621.66 61.95 业 伏逆变器) 成 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 200.52 0.28 910.40 0.21 7,769.11 2.56 106.29 0.07 本 设备 新能源能源收入 2,117.98 2.95 3,747.02 0.86 746.51 0.25 159.32 0.11 其他 187.12 0.26 407.03 0.09 214.92 0.07 221.67 0.15 合计 71,767.37 100.00 433,997.33 100.00 303,985.23 100.00 149,501.56 100.00 营 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 9,302.52 55.87 43,189.06 47.70 36,101.75 56.19 32,534.24 68.63 业 (含UPS) 毛 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 4,550.57 27.33 41,685.49 46.04 25,089.80 39.05 14,317.66 30.20 利 伏逆变器) 润 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 45.83 0.28 424.03 0.47 1,751.03 2.73 111.17 0.23 设备 新能源能源收入 2,622.33 15.75 4,938.05 5.45 1,075.55 1.67 245.90 0.52 其他 130.41 0.78 302.43 0.33 235.16 0.37 198.02 0.42 合计 16,651.67 100.00 90,539.05 100.00 64,253.29 100.00 47,406.99 100.00 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 24.69 32.05 35.67 36.59 (含UPS) 营 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 10.01 11.00 9.83 13.39 业 伏逆变器) 毛 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 18.60 31.78 18.39 51.12 利 设备 率 新能源能源收入 55.32 56.86 59.03 60.68 其他 41.07 42.63 52.25 47.18 合计 18.83 17.26 17.45 24.08 注:公司最新的业务主要为IDC数据中心(含高端电源装备)、智能光伏发电站(含 光伏逆变器)、新能源汽车(含充电桩)三大战略产业,因此,最近三年的营业收入按新的分类标准进行了重分类,以便更好的体现公司三大战略产品经营状况。 发行人目前营业收入主要来自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UPS)及新能源 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两个板块。2014 年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板块占比发 生了变化,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UPS)业务收入保持稳健发展,新能源 设备与工程业务(含光伏逆变器)收入增长较快,逐渐成为第一大主营业务板块, 主要是2014年发行人上市以来募投项目(分布式发电电气设备与系统集成制造项目)的实施,以及新能源产业良好的发展机遇,光伏发电业务大幅增长。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96,908.54万元、368,238.51万元、 524,536.38万元和88,419.04万元,收入每年稳步增长。2016年度,新能源设备 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业务贡献收入占比达 72.26%,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 心(含UPS)业务贡献收入占比达25.69%,其余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桩、新能 源发电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为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 变器)与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UPS)。收入的大幅增长主要因公司在国家大力发展光伏的政策下,迅速抢占光伏市场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营业成本分别为149,501.56万元、303,985.23万元、 433,997.33万元和71,767.37万元,变动趋势和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公司目前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UPS)及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 器)两个板块营业成本是公司的主要成本支出。2014 年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板块 占比发生了变化,新能源设备与工程(含光伏逆变器)业务板块营业成本占比增长较快,2015年公司营业成本较2014年增长103.33%,其中新能源设备与工程(含光伏逆变器)业务板块业务成本较2014年增长148.48%,2016年公司营业成本较2015年增长42.77%,其中新能源设备与工程(含光伏逆变器)业务板块业务成本较2015年增长46.59%,主要是2014年以来公司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业务量大幅增长,带来营业成本的相应增加。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毛利润分别为47,406.99万元、64,253.29万元、 90,539.05万元和16,651.67万元。从毛利润结构看,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 UPS)业务是公司主要毛利润来源,具有较强的获利能力,年均占比达 47.70% 以上。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毛利率分别为24.08%、17.45%、17.26%和18.83%, 最近三年毛利率存在逐年下降的趋势。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UPS)业务板块毛利润 占公司毛利润总额的比重分别为68.63%、56.19%、47.70%和55.87%。2014年以 来由于光伏业务量的大幅增加,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业务板块取得良好收益,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UPS)业务板块的毛利润占比下降。随着发行人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领域业务的不断扩张,该业务将成为公司利润增长的有利支撑。2015 年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设备业务毛利润为1,751.03万元,占公司毛利润总额的比重达到2.73%,对比公司2014年0.23%的比重大幅上升,主要原因是公司在2014年才开始积极布局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设备业务,而公司在2015年加大了该业务的拓展力度,2016年已建成200多个电动车充电站,目前公司已有3条充电桩生产线。2016年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设备业务业务上完成营业收入1,334.43万元,实现毛利润为424.03万元,较2015年大幅下降,主要是由于国家取消了新能源汽车补贴优惠政策。 最近三年,公司毛利率有逐渐下降的趋势,主要为光伏系统集成业务相较高端电源装备、数据中心(含UPS)而言利润空间相对较低,此外公司在新产品研发上的投入和老产品升级改造的投入也不断加大,随着新能源设备及工程(含光伏逆变器)业务量的快速增长及业务占比的扩大,降低了公司总体毛利率水平。 总体而言,发行人仍保持了良好的毛利率水平。在公司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 设备业务上,其最近三年毛利率分别为51.12%、18.39%、31.78%,变动较大, 主要原因是公司2014年开始介入该领域,公司主要销售充电设施、设备,销售 金额小,毛利润高;2015 年,公司在该板块的营业收入主要是由新能源汽车的 销售贡献,新能源汽车的毛利润相对较低,所以2015年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 设备业务的毛利率相对2014年下降较多。2016年,公司在该板块的营业收入为 910.40万元,主要是充电设施、设备销售收入,新能源汽车销售较少,所以2016 年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设备业务的毛利率相对2015年有较大幅度上升。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情况(按地区) 单位:万元 地区 2017年1-3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毛利润 营业收入 毛利润 营业收入 毛利润 营业收入 毛利润 中国大陆 80,198.18 13,979.46 494,917.70 80,131.51 336,990.93 55,265.61 156,666.55 37,967.01 国外 8,220.86 2,672.21 29,618.68 10,407.55 31,247.58 8,987.68 40,241.99 9,439.97 合计 88,419.04 16,651.67 524,536.38 90,539.05 368,238.51 64,253.29 196,908.54 47,406.98 发行人近三年国外地区营业收入逐步下降,国内地区营业收入大幅上升,近 三年及一期国内营业收入分别为156,666.55万元、336,990.93万元、494,917.70 万元和80,198.18万元,近三年及一期国内业务毛利润占比为80.09%、86.01%、 88.50%和83.95%。发行人重点发展国内市场,并根据对市场技术及政策的前瞻性判断进行了战略性产业布局,为公司的高速的可持续性发展奠定了基础。 九、发行人发展战略 发行人制定了整体的发展战略:建设国际一流UPS研发制造基地;发展新 能源与工业节能高科技产业;成为全球驰名绿色电源系统集成供应商。 自2015年以来,公司围绕整体发展战略计划,坚持以数据中心事业部、光 伏新能源事业部以及新能源车及充电桩事业部为主导,专注于IDC数据中心(含 UPS、高压直流)、光伏发电站(含逆变器)和智能微网(含电力轨道交通、新能源车及充电桩)产业,利用技术沉淀优势、市场销售网络优势、资源整合优势,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创新营销思路,全力拓展市场。 1、IDC数据中心(含UPS、高压直流) 以高端智能UPS、高压直流、智能监控通信等系列产品为基础,推广数据中 心基础设施整体解决方案。围绕智慧城市的建设及“互联网+”的产业升级的依托,IDC牌照申请的逐步开放,数据中心产业呈现一种欣欣向荣的景象,未来市 场将处于高速增长期。公司将以高端智能模块化UPS、蓄电池、精密空调、精密 配电柜、监控系统等数据中心建设必须配备的系列产品为基础,大力开展数据中心业务,以设备销售为基础,根据互联网公司、学校、公安局、政府、医院、银行、地税等用户的需求,为其提供大型、中型、小微型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整体解决方案,为业主提供“一站式”服务,并逐步尝试数据中心运营。同时,将通过合作伙伴,参与到部分国外数据中心项目,后续也将持续开拓国外市场。 2、光伏产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商务部印发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 年版)》,光伏产业是国家鼓励与重点支持的产业。公司将抓住光伏行业的良好发展环境,利用自有光伏产品及系统集成的优势,布局电站开发运营,逐步在华北、华东、西北等光照资源比较好的地区,通过设立项目子/控股公司来进行多个光伏地面电站、农(渔)光互补电站及大型屋顶分布式开发、建设、运营,并与多个合作伙伴形成战略合作关系。 3、智能微网产业(含电力轨道交通、新能源车及充电桩)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规模不断扩大,以充电桩建设为重心的电动车售后服务市场蓬勃发展。近年来,公司加大了布局新能源车领域,伴随着公司作为主投标方中标的东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项目第一期第三方运营资质采购项目的实施,以及东莞、广州、常州、西安电动汽车智能充电站的顺利完工、运营,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形成了良好的竞争力。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布局方面,公司将把握发展机遇,采取多种灵活建站的投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市场拓展,抢占有利行业地位。 十、发行人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详见本章节之“四、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二)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详见本章节之“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及主要下属公司介绍”之“(一)子公司情况”。 (三)公司的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 详见本章节之“五、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及主要下属公司介绍”之“(三)发行人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 (四)其他关联方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的关系 张晔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配偶 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2016年处置的联营企业 江西易事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参股的公司 (五)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7年1-3月 2016年发生额 2015年发生额 2014年发生额 发生额 广东努谢尔机电有限公司 采购材料 2,971.27 1,524.37 - - 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采购材料 - 357.23 - -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7年1-3月 2016年发生额 2015年发生额2014年发生额 发生额 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光伏逆变器 - 3.21 - - 江西易事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光伏逆变器 41.06 362.14 - - 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销售柴油发动机 1,066.61 2,079.37 454.19 - 广东努谢尔机电有限公司 销售数据中心 0.11 478.06 - - 易事特智能化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销售高端电源装备 10.39 197.64 - - 广东易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数据中心 0.38 - - - 山东易事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销售光伏逆变器 1.10 - - - 2、关联租赁 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2017年1-3月 2016年确认 2015年确认 2014年确认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确认的租赁 的租赁收入 的租赁收入 的租赁收入 收入 广东努谢尔机电有限公司 厂房、设备 87.54 144.42 - - 广东易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厂房 9.78 3、关联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1-3月: 关联担保 担保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何思模、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 11,649.00 2016/10/24 2017/6/7 否 司 何思模、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 30,000.00 2017/2/8 2018/2/7 否 司 何思模、张晔 24,821.91 2016/10/27 2017/6/27 否 何思模、张晔 24,213.97 2016/12/20 2017/6/20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8,669.36 2017/1/19 2017/8/14 否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 30,000.00 2016/5/10 2017/11/10 否 限售股票 何思模、张晔 5,192.46 2016/11/24 2017/5/24 否 何思模 5,555.00 2016/10/24 2017/4/24 否 何思模、张晔 39,920.77 2016/12/2 2017/9/22 否 何思模 33,796.26 2016/10/31 2017/9/22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5,304.75 2016/10/17 2017/9/2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2,323.90 2016/11/18 2017/6/26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16/10/31 2017/10/30 否 何思模、张晔 5,000.00 2016/11/28 2017/5/27 否 何思模 24,107.47 2016/10/21 2017/9/13 否 何思模 27,277.00 2016/5/26 2017/7/9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 11,738.72 2016/11/14 2017/6/27 否 司、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 何思模 25,000.00 2016/11/23 2017/9/8 否 何思模、张晔 1,500.00 2016/11/16 2017/11/15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 2016/7/6 2019/7/5 否 2016年度: 关联担保 担保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 23,738.44 2016/7/13 2017/6/27 否 司、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1,623.90 2016/7/8 2017/6/26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2,446.82 2016/8/24 2017/6/12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1,199.85 2016/7/20 2017/2/3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500.00 2016/7/6 2019/7/5 否 何思模、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2016/10/31 2017/10/30 否 何思模、张晔 1,500.00 2016/11/16 2017/11/15 否 何思模、张晔 2,000.00 2016/12/20 2017/6/20 否 何思模、张晔 14,038.56 2016/9/23 2017/3/28 否 何思模、张晔 10,000.00 2016/9/28 2017/5/27 否 何思模、张晔 58,031.55 2016/7/18 2017/6/27 否 何思模、张晔 13,825.03 2016/9/26 2017/5/24 否 何思模、张晔 25,324.64 2016/9/7 2017/6/27 否 何思模 5,555.00 2016/10/24 2017/4/24 否 何思模 22,255.86 2016/8/23 2017/5/25 否 何思模 24,979.85 2016/9/28 2017/5/23 否 何思模 12,596.26 2016/9/26 2017/4/30 否 何思模 42,573.55 2016/5/26 2017/6/27 否 何思模 14,898.46 2016/7/11 2017/6/7 否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 30,000.00 2016/5/10 2017/11/10 否 公司限售股股票 2015年度: 关联方 担保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何思模 1,500.00 2015/6/9 2016/1/8 否 何思模、张晔 1,500.00 2015/9/22 2016/9/21 否 何思模 19,262.04 2015/9/18 2016/6/24 否 何思模、张晔 12,162.60 2015/7/23 2016/5/26 否 何思模、张晔 10,389.02 2015/7/23 2016/3/18 否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何思模 3,340.73 2015/9/30 2016/5/25 否 何思模 8,464.53 2015/7/7 2016/6/22 否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何思模 9,813.58 2015/7/9 2016/6/21 否 何思模 35,506.44 2015/7/13 2016/6/13 否 何思模、张晔 20,527.25 2015/9/1 2016/3/30 否 何思模 18,758.07 2015/7/7 2016/6/24 否 何思模 4,154.80 2015/6/26 2016/2/3 否 何思模、张晔 5,000.00 2015/7/24 2016/1/24 否 2014年度: 关联方 担保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担保是否履行完毕 何思模 59,058.76 - - 否 4、关联方资金拆借 (1)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关联方 拆借金额 清偿时间 说明 2017年1-3月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43,500.00 尚未清偿。 带息拆借 (注1) 2016年度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49,000.00 2016年已全部偿还。 带息拆借 (注2) 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317.24年20偿15还年3偿96还.619万20元.63,已万全元部,偿20还16。无息拆借 2015年度 2015年偿还38,537.45万元,2016带息拆借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42,909.18 年偿还4,371.73万元,已全部偿(注3) 还。 注1: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借款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 2017年1-3月共发生借款利息95.93万元。 注2: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借款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 2016年度共发生借款利息282.09万元。 注3: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中,20,000.00万元借款年利率 为5.775%,22,909.18万元借款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2015年度共发生借款利息597.96 万元。 (2)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关联方 拆借金额 回款时间 说明 2017年1-3月 广东努谢尔机电有限公司 182.79 2017年2月末已全部收回。 水电、伙 食费 广东努谢尔机电有限公司 182.79 - 水电、伙 2016年度 食费 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4.72 2016年已全部收回。 无息拆借 2015年度 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5,895.01 2015年已全部收回。 无息拆借 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3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68.22 347.02 333.89 407.50 (六)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应收款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2017年3月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2014年末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江西易事特新能 338.12 10.14 306.79 9.20 - - - - 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康尔信电力 1,463.61 43.91 2,092.00 62.76 531.40 15.94 - - 应收 系统有限公司 账款 广东努谢尔机电 - - 646.44 19.39 - - - - 有限公司 易事特智能化系 10.39 0.31 114.64 3.44 - - - - 统集成有限公司 合计 1,812.12 54.36 3,159.88 94.80 531.40 15.94 - - 其他 广东努谢尔机电 应收 有限公司 - - 182.79 5.48 - - - - 款 合计 - - 182.79 5.48 - - - - 2、应付关联方款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应付款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2017年3月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2014年末 应付账款 广东努谢尔机电有限公司 600.61 1,555.71 - - 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21.16 21.16 - - 合计 621.77 1,576.87 - - 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 - 396.61 - 其他应付款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37,800.00 - 4,371.73 - 合肥康尔信电力系统有限公司 - 905.92 合计 37,800.00 905.92 4,768.34 - 十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所示: (1)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入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关联方 拆借金额 清偿时间 说明 2017年1-3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43,500.00 尚未清偿。 带息拆借 月 (注1) 2016年度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49,000.00 2016年已全部偿还。 带息拆借 (注2) 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317.24年20偿15还年3偿96还.619万20元.63,已万全元部,偿20还16。无息拆借 2015年度 2015年偿还38,537.45万元,2016带息拆借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42,909.18 年偿还4,371.73万元,已全部偿(注3) 还。 注1: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借款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 2017年1-3月共发生借款利息95.93万元。 注2: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借款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 2016年度共发生借款利息282.09万元。 注3: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借款中,20,000.00万元借款年利率 为5.775%,22,909.18万元借款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计算,2015年度共发生借款利息597.96 万元。 (2)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方资金拆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时间 关联方 拆借金额 回款时间 说明 2017年1-3月 广东努谢尔机电有限公司 182.792017年2月末已全部收回。 水电、伙 食费 广东努谢尔机电有限公司 182.79 - 水电、伙 2016年度 食费 宁夏江南集成科技有限公司 14.72 2016年已全部收回。 无息拆借 2015年度 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5,895.01 2015年已全部收回。 无息拆借 发行人其他往来款主要是和客户、供应商、联运商及广告商业务往来产生的,往来款和公司经营活动有关,各项往来款合规,不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情况。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公司2014年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31028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5年财 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7-1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7-2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会计信息,请参阅本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上报告已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2017年1-3月财务报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 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3月的财务报表依据财政部于 2006年2月颁布的新会计准则编制。 一、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 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 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同时在本财务报表中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 融工具列报》。 因以上政策变更,资产负债表部分科目受影响,具体如下: 政策变更引起的科目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3年12月31日 调整前 调整后 其他非流动负债 2,297.14 0.00 递延收益 0.00 2,297.14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采用的是2014年-2016年审计报告数据及2017年1-3月 未经审计的数据。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及2017 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 年1-3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表所示: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年3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3,405.58 226,721.41 52,351.78 44,565.60 应收票据 3,608.85 3,401.42 9,296.85 605.14 应收账款 317,388.16 299,208.77 174,360.14 98,719.10 预付款项 102,945.81 75,803.86 29,790.24 14,180.50 其他应收款 8,585.95 6,703.38 6,647.84 1,597.37 存货 65,641.98 45,570.48 49,797.58 32,203.1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22,078.5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315.28 315.28 - - 其他流动资产 48,291.21 34,826.83 3,943.79 313.21 流动资产合计 670,182.82 692,551.41 326,188.21 214,262.6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0,185.33 10,145.33 - - 长期应收款 1,758.37 1,758.37 - - 长期股权投资 5,224.65 4,852.86 11,787.03 3,500.00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176,809.16 163,893.08 40,623.84 26,381.51 在建工程 27,100.80 24,786.85 47,841.82 61.54 工程物资 - - 7,779.93 - 无形资产 5,416.94 5,472.00 5,560.30 5,631.61 开发支出 272.36 30.94 155.27 - 商誉 338.01 338.01 - - 长期待摊费用 885.66 884.33 265.45 133.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333.16 2,297.25 1,655.97 1,415.1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297.83 9,826.92 1,857.56 811.2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62,622.26 224,285.95 117,527.16 37,934.33 资产总计 932,805.08 916,837.36 443,715.38 252,196.9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1,500.00 11,500.00 3,000.00 - 应付票据 272,105.11 338,227.81 171,062.90 64,866.68 应付账款 79,897.51 68,575.03 78,707.88 27,956.20 预收款项 22,895.04 17,708.06 5,801.35 6,687.35 应付职工薪酬 761.78 1,279.05 1,548.72 1,588.83 应交税费 2,059.53 5,558.21 2,755.76 2,163.87 应付利息 317.04 286.30 31.72 - 其他应付款 53,927.11 19,388.44 13,398.38 9,711.27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7,762.3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30,000.00 30,000.00 18,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141.62 222.22 987.94 987.94 流动负债合计 503,604.74 492,745.12 295,294.64 121,724.4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7,500.00 27,500.00 - 18,000.00 应付债券 - - - - 长期应付款 20,188.51 22,143.31 10,500.00 - 专项应付款 - - - - 预计负债 50.40 50.40 50.40 - 递延收益 1,165.66 1,166.67 555.56 1,543.49 递延所得税负债 2,049.46 1,999.29 2,022.05 1,989.23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50,954.02 52,859.67 13,128.00 21,532.72 负债合计 554,558.76 545,604.79 308,422.64 143,257.17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7,595.86 57,595.86 25,046.00 17,890.00 资本公积 191,004.48 191,004.48 6,021.68 12,960.36 盈余公积 13,343.36 13,343.36 8,513.07 5,725.38 一般风险准备 - - - - 未分配利润 110,364.01 104,424.45 93,648.21 71,819.35 其他综合收益 24.97 25.30 4.8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72,332.68 366,393.45 133,233.84 108,395.09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5,913.64 4,839.12 2,058.90 544.66 所有者权益合计 378,246.32 371,232.57 135,292.74 108,939.7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32,805.08 916,837.36 443,715.38 252,196.92 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年1-3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88,419.04 524,536.38 368,238.51 196,908.54 其中:营业收入 88,419.04 524,536.38 368,238.51 196,908.54 二、营业总成本 83,163.09 483,739.29 342,734.97 180,012.26 其中:营业成本 71,767.37 433,997.33 303,985.23 149,501.56 营业税金及附加 507.67 2,651.08 1,242.53 836.30 销售费用 3,074.91 16,555.22 16,128.80 16,391.06 管理费用 5,564.21 22,430.33 16,155.71 10,435.29 财务费用 1,226.29 3,358.81 849.27 321.73 资产减值损失 1,022.64 4,746.53 4,373.44 2,526.31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 - - (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 -24.07 9,870.68 2,504.33 1,077.64 “-”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83.32 2,585.25 2,066.83 -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5,231.88 50,667.77 28,007.87 17,973.93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1,289.96 3,581.38 3,798.95 1,694.9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 0.77 0.01 45.40 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0.04 0.54 163.02 37.2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 0.37 78.61 29.68 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6,521.80 54,248.60 31,643.80 19,631.68 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668.51 7,211.86 3,776.89 2,333.66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5,853.29 47,036.74 27,866.91 17,298.02 号填列)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939.56 47,164.50 27,908.30 17,353.63 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86.26 -127.76 -41.39 -55.6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0.33 20.41 4.88 - 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5,852.96 47,057.15 27,871.80 17,298.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939.23 47,184.91 27,913.19 17,353.63 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 -86.26 -127.76 -41.39 -55.61 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 0.10 0.90 0.48 0.30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 0.10 0.90 0.48 0.30 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等规定,报告期内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因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或并股等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本总额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即调整以前年度的每股收益)。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7年1-3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81,809.52 417,209.64 267,321.50 183,578.31 收到的税费返还 627.41 332.42 875.46 2,169.4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45.75 8,938.83 4,607.09 2,407.4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3,882.68 426,480.89 272,804.04 188,155.1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75,975.27 323,236.45 209,252.99 155,596.6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253.66 13,942.32 12,050.80 10,779.06 支付的各项税费 5,941.56 19,648.13 9,169.21 4,493.6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141.87 13,388.82 20,229.29 11,963.9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3,312.36 370,215.72 250,702.29 182,833.3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9,429.68 56,265.17 22,101.75 5,321.84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8,195.57 2,469.00 43,5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9.26 9,683.64 2.70 389.0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 0.77 126.20 145.89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 10,605.48 4,670.64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59.26 37,879.98 13,203.37 48,705.6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22,901.68 108,012.44 44,260.48 10,861.23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0,462.50 48,276.50 3,905.57 47,274.7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5,005.58 2,273.33 3,989.14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9,364.18 161,294.53 50,439.38 62,125.0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304.92 -123,414.55 -37,236.01 -13,419.4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128.17 195,802.92 1,111.74 19,007.6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 1,128.17 3,209.52 1,111.74 - 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0,000.00 94,500.00 11,000.00 21,698.2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7,112.66 272,911.40 94,360.88 9,287.5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8,240.83 563,214.32 106,472.62 49,993.4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46,500.00 8,000.00 16,699.6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1,128.16 10,938.28 5,146.28 3,945.49 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 - - - -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9,091.61 354,511.81 89,149.74 18,496.5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20,219.76 411,950.09 102,296.02 39,141.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021.07 151,264.23 4,176.59 10,851.7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46.35 389.81 423.62 53.9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0,759.89 84,504.66 -10,534.05 2,808.0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1,651.96 27,147.30 37,681.35 34,873.3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0,892.07 111,651.96 27,147.30 37,681.35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本公司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及2017 年3月31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及2017 年1-3月的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表所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17年3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7,627.90 193,712.24 37,045.45 27,828.07 应收票据 3,588.85 3,339.42 9,207.55 605.14 应收账款 297,629.46 285,891.18 161,927.70 98,594.40 预付款项 102,678.95 75,772.40 29,572.86 13,460.50 应收股利 1,461.25 1,461.25 - - 其他应收款 41,209.51 30,534.83 34,875.26 1,349.57 存货 65,518.86 40,782.74 52,205.11 32,203.11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315.28 315.28 - - 其他流动资产 30,300.00 15,481.62 1,553.43 285.22 流动资产合计 640,330.06 647,290.97 326,387.37 174,326.0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0,145.33 10,145.33 - - 长期应收款 1,758.37 1,758.37 - - 长期股权投资 212,226.60 198,254.81 53,577.35 50,350.00 投资性房地产 - - - - 固定资产 12,311.34 10,580.97 8,597.99 8,312.72 在建工程 815.12 577.83 230.85 61.54 工程物资 - - - - 无形资产 1,088.72 1,115.53 1,222.77 1,187.41 开发支出 272.36 30.94 155.27 - 长期待摊费用 173.35 191.77 265.45 133.30 递延所得税资产 2,148.98 2,100.71 1,526.47 1,203.46 其他非流动资产 485.01 997.61 149.74 706.2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61,425.17 225,753.87 65,725.90 61,954.69 资产总计 901,755.23 873,044.83 392,113.27 236,280.72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41,500.00 11,500.00 3,000.00 - 应付票据 272,105.11 338,227.81 164,957.90 64,146.68 应付账款 45,324.22 32,943.66 44,713.34 27,957.48 2017年3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预收款项 21,856.63 16,372.14 9,869.82 6,665.05 应付职工薪酬 690.23 1,062.57 1,379.58 1,569.49 应交税费 272,105.11 4,647.53 2,326.79 2,023.22 应付利息 45,324.22 286.30 31.72 - 其他应付款 86,726.94 40,494.77 17,743.81 9,359.14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 -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30,000.00 30,000.00 18,000.00 - 债 其他流动负债 141.62 222.22 987.94 987.94 流动负债合计 500,014.67 475,756.99 263,010.90 112,708.9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7,500.00 27,500.00 - 18,000.00 长期应付款 5,111.11 5,777.78 - - 专项应付款 - - - - 预计负债 50.40 50.40 50.40 - 递延收益 1,165.66 1,166.67 555.56 1,543.49 递延所得税负债 160.70 106.68 114.02 65.79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33,987.87 34,601.53 719.98 19,609.28 负债合计 534,002.53 510,358.51 263,730.88 132,318.2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57,595.86 57,595.86 25,046.00 17,890.00 资本公积 186,879.24 186,879.24 1,884.97 8,854.77 其他综合收益 14.83 14.83 - - 盈余公积 13,343.36 13,343.36 8,513.07 5,725.38 未分配利润 109,919.40 104,853.03 92,938.35 71,492.3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67,752.69 362,686.32 128,382.39 103,962.4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01,755.23 873,044.83 392,113.27 236,280.72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2017年1-3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79,382.36 517,421.11 354,424.80 205,056.51 营业收入 79,382.36 517,421.11 354,424.80 205,056.51 二、营业总成本 74,948.44 475,884.62 329,080.42 186,873.84 营业成本 65,090.70 430,200.95 292,684.87 157,050.37 营业税金及附加 388.24 2,305.65 1,124.49 789.00 销售费用 2,977.73 15,916.49 15,863.63 16,348.46 管理费用 4,879.16 20,425.53 14,696.89 9,828.58 财务费用 1,077.15 2,779.51 909.84 335.91 资产减值损失 535.46 4,256.50 3,800.71 2,521.51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 - - - 投资收益 -24.07 9,869.96 2,524.53 964.03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83.32 2,574.59 2,066.83 -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总额以“-” 4,409.85 51,406.45 27,868.92 19,146.70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1,277.09 3,448.31 3,700.67 1,671.2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 0.77 0.01 32.52 置利得 减:营业外支出 0.01 0.38 156.04 33.48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 - 0.37 74.89 25.93 置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5,686.93 54,854.38 31,413.55 20,784.50 号填列) 减:所得税 620.55 6,551.45 3,536.67 2,560.73 五、净利润(净亏损总额以“-” 5,066.37 48,302.93 27,876.88 18,223.77 号填列)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017年1-3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78,375.07 411,928.08 268,393.39 182,873.67 收到的税费返还 606.73 261.57 732.17 2,169.4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961.04 53,883.18 7,975.09 5,525.5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3,942.84 466,072.83 277,100.65 190,568.6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77,436.58 324,602.02 203,195.88 155,627.2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747.44 11,947.08 11,307.54 10,469.91 支付的各项税费 5,517.76 18,709.39 8,473.52 4,302.65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8,537.67 33,830.68 48,101.50 23,011.4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04,239.45 389,089.17 271,078.43 193,411.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0,296.61 76,983.66 6,022.21 -2,842.5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28,195.57 22,469.00 43,500.00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9.26 9,673.49 2.70 384.4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 0.77 26.20 114.48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 - - -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00 - - 11,879.6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59.26 37,869.83 33,302.90 55,878.5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2,129.59 4,701.11 2,156.66 2,875.97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34,055.11 192,112.98 32,892.70 59,324.7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 5,544.00 2,900.00 4,000.00 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6,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2,184.70 202,358.09 37,949.36 66,200.67 2017年1-3月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125.44 -164,488.26 -4,646.46 -10,322.1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192,593.40 245.00 18,957.6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 - - 11,000.00 21,698.25 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0,000.00 94,500.00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7,112.66 270,173.20 78,370.46 9,287.56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7,112.66 557,266.60 89,615.46 49,943.41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46,500.00 8,000.00 16,699.66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1,128.16 10,035.28 5,146.28 3,945.49 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7,045.30 349,256.35 86,167.96 13,776.52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8,173.46 405,791.62 99,314.25 34,421.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939.20 151,474.98 -9,698.79 15,521.74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45.54 381.24 412.17 48.90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3,528.39 64,351.62 -7,910.86 2,405.9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78,642.79 14,291.18 22,202.04 19,796.1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5,114.40 78,642.79 14,291.18 22,202.04 三、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本公司的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报告范围变化如下: (一)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情况 1、2017年1-3月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17年1-3月公司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万元 股权取得 股权取得成股权取得比股权取得方 购买日的确定购买日至期 购买日至期 被购买方名称 时点 本 例 式 购买日 依据 末被购买方 末被购买方 的收入 的净利润 惠州尚恒粤能电 已支付股权 力有限公司 2017/3/9 - 100.00% 收购 2017/3/9 款,并办理工 - - 商变更手续 注:惠州尚恒粤能电力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州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于 2017年3月9日购入的孙公司,根据广州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惠州尚恒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鉴于惠州尚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实际出资,惠州尚恒新能 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惠州尚恒粤能电力有限公司100%股权以0.00元价格转让。 2、2016年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16年公司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万元 股权取得 股权取得成股权取得比股权取得方 购买日的确定购买日至期 购买日至期 被购买方名称 时点 本 例 式 购买日 依据 末被购买方 末被购买方 的收入 的净利润 湖北安发新能源 已支付股权款 有限公司 2016/1/20 - 100.00% 收购 2016/1/20 并办理工商变 - -0.02 更手续 微山县汇能光伏 已支付股权款 电站有限公司 2016/8/2 - 100.00% 收购 2016/8/2 并办理工商变 - - 更手续 常州中能易电新 已支付股权款 能源技术有限公2016/10/11 - 40.00% 收购 2016/10/11 并办理工商变 - - 司 更手续 沭阳清水河光伏 已支付股权款 发电有限公司 2016/12/2 5,544.00 70.00% 收购 2016/12/2 并办理工商变 165.51 31.54 更手续 滕州欣润光伏发 已支付股权款 电有限公司 2016/12/14 - 100.00% 收购 2016/12/14 并办理工商变 - - 更手续 微山爱康新能源 已支付股权款 有限公司 2016/12/26 - 100.00% 收购 2016/12/26 并办理工商变 - - 更手续 注1:湖北安发新能源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限公 司于2016年1月22日购入的孙公司,根据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与陈燕签订的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鉴于陈燕未实际出资,陈燕将其持有的湖北安发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0.00元价格转让。 注2:微山县汇能光伏电站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 限公司于2016年8月2日购入的孙公司,根据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与滕州市 大润光伏电站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鉴于滕州大润未实际出资,滕州大润 将其持有的微山县汇能光伏电站有限公司100%股权以0.00元价格转让。 注3:常州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子公司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 限公司于2015年7月投资的联营企业,持股比例为40%,根据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 限公司与常州派维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鉴于常 州派维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未实际出资,常州派维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常州中能易电 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40.00%股权以0.00元价格转让给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转让后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合计持股80%。 注4: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投资的联营企业,原持股比例为30%, 根据公司与广东金易盛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广东金易盛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70.00%股权以 5,544.00万元价格转让给公司。 注5:滕州欣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限 公司于2016年12月14日购入的孙公司,根据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分别与李 刚、陈建宇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鉴于李刚、陈建宇未实际出资,程燕、王存法分 别将其持有的滕州欣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00%股权以0.00元价格转让给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注6:微山爱康新能源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限公 司于2016年12月26日购入的孙公司,根据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与苏州中康 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崔林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鉴于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崔林未实际出资,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崔林将其持有的微山爱康新能源有限公司 100.00%股权以0.00元价格转让给中能易电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 3、2015年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15年公司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万元 股权取得时 股权取 股权取 股权取 购买日的确定购买日至期 购买日至期 被购买方名称 点 得成本 得比例 得方式 购买日 依据 末被购买方 末被购买方 的收入 的净利润 神木县润湖光伏 已支付股权 科技有限公司 2015/4/27 500.00100.00% 收购 2015/4/27 款,并办理工 - -1.81 商变更手续 疏勒县盛腾光伏 已支付股权 电力有限公司 2015/9/14 100.00100.00% 收购 2015/9/14 款,并办理工 494.94 149.49 商变更手续 银阳新能源投资 已支付股权 有限公司 2015/9/22 1,573.20100.00% 收购 2015/9/22 款,并办理工 - -8.25 商变更手续 衡水银阳新能源 收购 已办理工商变 开发有限公司 2015/10/15 - 90.00% 2015/10/15更手续 - 0.10 东台市中晟新能 收购 已办理工商变 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5/10/17 -100.00% 2015/10/17更手续 - -0.04 注1:衡水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于2015年10月购入的子公司,根据公司 与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鉴于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 司未实际出资,中卫市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衡水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90% 股权以0.00元价格转让; 注2:东台市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于2015年10月购入的子公司,根据公 司与陈森林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鉴于陈森林未实际出资,陈森林将其持有的东台 市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0.00元价格转让。 4、2014年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014年公司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万元 股权取得 股权取得成股权取得比股权取得方 购买日的确 购买日至期 购买日至期 被购买方名称 时点 本 例 式 购买日 定依据 末被购买方 末被购买方 的收入 的净利润 沭阳清水河光 董事会方案 伏发电有限公 2014/8/8 4,800.00 100.00% 购买 2014/8/8和股权转让 405.22 227.43 司 协议书 注1:沭阳光伏成立于2014年5月21日,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为人民币4,800.00万元, 其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从事25MW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等。沭阳光伏截止到 2014年7月31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7,998,275.40元。收购时沭阳光伏已完成了25MW 项目的前期开发、光伏电站变电站及外线与3MW方阵并网发电工作,后续的22MW建设 的总承包将交由交易对方上海朗阁电力承接。经公司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调查、分析,并经充分协商,双方同意按沭阳光伏注册资本原价作为本次交易的价格; 注2:购买日的确定依据:公司2014年8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收购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于当日与上海朗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2014年8月25日公司就收购沭阳光伏股权的交易事项向沭阳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获得核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规定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并经公司相关决策审批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生效之日起公司开始享受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的义务,故本公司将2014年8月8日确定为购买日。 注3:2014年12月18日,公司与深圳市华仁海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 协议书》,将所持的沭阳光伏70.00%股权以人民币11,305.00 万元转让给华仁海湾。2015 年7月3日,上述股权变动已经完成。 注4:2016年10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 沭阳清水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5,544.00万元收购 广东金易盛阳有限公司持有的沭阳光伏70.00%股权。交易完成后,沭阳光伏成为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2016年11月3日,公司已完成上述股权收购事宜,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三)处置子公司 1、2017年1-3月处置子公司情况 2017年1-3月公司处置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股权处 股权处置 股权处 丧失控制权 丧失控制权时 丧失控制权 子公司名称 置价款 比例 置方式 的时点 点的确定依据 之日剩余股 权的比例 济宁市易事特新 已收到股权款, 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转让 2017/3/7并办理工商变 - 更手续 注:济宁市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成立,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本公司持有100.00%的股权。鉴于本公司未出资,根据本公司与三晟资产管理(上海)有限 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将持有的济宁市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100.00% 股权以0.00元价格转让。 2、2016年处置子公司情况 2016年公司处置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股权处置 股权处置 股权处 丧失控制 丧失控制权时 丧失控制权 子公司名称 价款 比例 置方式 权的时点 点的确定依据 之日剩余股 权的比例 甘肃丝路蓝天新能源 已支付股权款 开发有限公司 0.00 74.00% 转让 2016/1/12并办理工商变 0.00% 更手续 注:甘肃丝路蓝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成立,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本公司持有74.00%的股权,自然人赵琴持有26.00%的股权。鉴于双方均未出资,根 据本公司与赵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将持有的甘肃丝路蓝天新能源开发有 限公司74.00%股权以0.00元价格转让。 3、2015年处置子公司情况 2015年公司处置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股权 丧失控制 丧失控制 丧失控制 丧失控制 子公司名 股权处置 股权处 处置 丧失控制 权时点的 权之日剩 权之日剩 权之日剩 称 价款 置比例 方式 权的时点 确定依据 余股权的 余股权的 余股权的 比例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沭阳清水 已收到股 河光伏发11,305.00 转让 权转让款, 电有限公 70.00% 2015/7/3且完成工 30.00% 4,650.00 4,972.28 司 商变更 4、2014年处置子公司情况 2014年公司处置子公司情况 单位:万元 股权处置价 股权处置 股权处 丧失控制 丧失控制权时 丧失控制权 子公司名称 款 比例 置方式 权的时点 点的确定依据 之日剩余股 权的比例 扬州易事特电力 12,644.00 转让 见注 系统有限公司 100.00% 2014/4/30 0.00% 注:2014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 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并于2014年4月30日分别与高和权、郑士海等4人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书》。根据协议规定,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之日起受让方 开始享有股东权利并履行股东的义务,故将2014年4月30日确定为丧失控制权的时点。(四)其他合并范围变更情况 1、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范围增加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股权取得时点 股权取得方式 级别 持股比例 1 深圳高铁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2017/2/20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51.00% 2 沭阳易民汽车充电服务有限公司 2017/2/20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3 定边县易特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6/1/21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4 灵寿县中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2/26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序号 公司名称 股权取得时点 股权取得方式 级别 持股比例 5 金寨中能易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1/25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6 金寨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1/25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7 连云港日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6/3/3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8 连云港欣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3/3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60.00% 9 沂南县旺翔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3/25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10 济宁市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4/13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11 淮北易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6/3/30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12 淮北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6/3/30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13 钟祥易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3/25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14 京山易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6/1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15 易事特新能源拉萨有限公司 2016/6/8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16 故城县饶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6/29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17 聊城市泽易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7/27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18 东明县易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7/6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19 易事特新能源(昆山)有限公司 2016/8/30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20 无锡易清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9/5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21 无锡中能易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9/6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22 临泉易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6/9/21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23 易事特新能源淮北有限公司 2016/10/26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24 山东易事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6/11/3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60.00% 25 广东易升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6/11/8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51.00% 26 淮南易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11/15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27 易事特新能源阜阳有限公司 2016/10/17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28 广州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11/14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29 易事特新能源濉溪有限公司 2016/12/9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30 易事特新能源合肥有限公司 2016/11/23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31 河北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6/11/21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32 易事特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016/12/2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33 磁县洹水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015/1/29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34 肥城市君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5/2/15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35 青河易事特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15/3/18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90.00% 36 赤峰朗易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5/4/3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37 和林格尔盛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5/3/26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38 武川县盛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5/4/14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39 鄂尔多斯市富达通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5/4/23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40 陕西速能易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5/4/29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52.00% 41 固原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5/7/29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90.00% 42 宿州市徽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5/4/21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90.00% 43 宿迁兴塘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5/5/6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73.00% 44 乌兰察布市南福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5/5/21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73.00% 序号 公司名称 股权取得时点 股权取得方式 级别 持股比例 45 青海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5/6/15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46 哈密市易事特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5/7/2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51.00% 47 哈密柳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5/7/21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48 涉县中特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5/7/27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49 大荔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5/8/5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90.00% 50 会东县易事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5/8/26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51 康保易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5/9/16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52 连云港市易事特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015/8/14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53 三门峡市辉润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15/3/18 收购 二级子公司 100.00% 54 张家口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5/8/12 收购 二级子公司 100.00% 55 邢台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5/8/19 收购 二级子公司 100.00% 56 唐县金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5/9/11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57 连云港市易事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5/9/25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58 云县易森太阳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2015/9/29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90.00% 59 寻甸格尔玛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2015/10/8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60 东台市中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5/3/6 收购 一级子公司 100.00% 61 衡水银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5/9/25 收购 一级子公司 90.00% 62 衡水易事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5/10/20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51.00% 63 宜兴市易电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5/9/8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64 图木舒克市易事特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15/11/5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65 易事特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5/11/20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66 曹县中晟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2015/11/12 收购 二级子公司 100.00% 67 甘肃丝路蓝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5/11/9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74.00% 68 肇东市泰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5/1/5 收购 二级子公司 100.00% 69 肇东市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5/2/5 收购 二级子公司 100.00% 70 云县中森易事特太阳能有限公司 2015/10/8 新设成立 三级子公司 100.00% 71 临汾银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5/1/4 收购 二级子公司 100.00% 72 三门峡市虹升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15/3/18 收购 二级子公司 100.00% 73 三门峡市鸿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15/3/18 收购 二级子公司 100.00% 74 三门峡市庆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15/3/18 收购 二级子公司 100.00% 75 云县中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5/10/8 新设成立 三级子公司 90.00% 76 无锡易事通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5/12/24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70.00% 77 淮安铭泰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注) 2015/10/18 其他增加 一级子公司 100.00% 78 广丰县祥弘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14/12/18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79 广丰县协佳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14/12/18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80 中能易电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2014/9/19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81 东台市中电易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4/10/13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100.00% 82 商洛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4/7/21 新设成立 一级子公司 90.00% 83 洛南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4/9/12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84 山阳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4/9/12 新设成立 二级子公司 100.00% 注:淮安铭泰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系由江苏衡铭太阳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资组建的电 站项目公司,根据公司与江苏衡铭于2015年10月18日签订的合作协议,江苏衡铭负责电站项目的开发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本公司负责出资建设整个电站项目,出资方式包括借款给项目公司及为项目公司建设提供主要设备。在项目并网发电后,公司对启动对淮安铭泰股权的收购工作。自协议签署日起,至公司完成对淮安铭泰股权的收购前,江苏衡铭将持有的淮安铭泰全部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同时,应将淮安铭泰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账、网上银行密钥、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交由本公司保管,确保所有银行账户资金的进出处在本公司的控制之下,淮安铭泰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须经本公司同意,且江苏衡铭同意本公司派人对淮安铭泰进行专门的财务监管。上述安排使本公司 对淮安铭泰达到实际控制,故将其纳入合并范围。2016年6月30日,公司已完成对淮安铭 泰股权的收购,持有其100.00%的股份。 2、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范围减少情况 序号 公司名称 股权处置时点 股权处置方式 1 赤峰市华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6/6/14 注销 2 赤峰市蒙新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6/6/14 注销 3 武川县盛腾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6/6/24 注销 4 固原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6/9/30 注销 5 乌兰察布市南福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2016/5/20 注销 6 三门峡市虹升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16/5/4 注销 7 三门峡市鸿翔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16/5/4 注销 8 三门峡市庆源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2016/5/3 注销 9 磁县洹水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015/11/25 注销 10 新疆中能易事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5/11/13 注销 11 洛南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5/10/13 注销 12 肇东市泰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5/9/30 注销 13 肇东市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5/9/30 注销 14 山阳中电国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5/7/22 注销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7年1-3月/ 2016年度/末 2015年度/ 2014年度/ 3月末 末 末 流动比率(倍) 1.33 1.41 1.10 1.76 速动比率(倍) 1.20 1.31 0.94 1.50 资产负债率(%) 59.45 59.51 69.51 56.80 净资产收益率(%) 1.56 18.57 22.82 18.6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29 2.22 2.70 2.42 存货周转率(次) 1.29 9.10 7.41 4.71 项目 2017年1-3月/ 2016年度/末 2015年度/ 2014年度/ 3月末 末 末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 7.14 14.24 19.54 35.27 净利润率(%) 6.62 8.98 7.58 8.80 总资产周转率(次) 0.10 0.77 1.06 0.93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2017年1-3月的财务指标未进行年化处理: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00% (4)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100.00%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7)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8)净利润率=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100.00% (9)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1-3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7,232.11 289.84 704.26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 - - - 124.10 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 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 669.50 3,123.25 3,372.04 1,265.71 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 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 59.26 - - 345.46 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 8.44 518.48 54.01 43.64 的资金占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64.11 2.7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 620.42 434.37 342.50 252.22 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 - - 66.35 - 项目 小计 1,357.62 11,372.32 4,127.44 2,859.49 减:所得税影响额 89.71 1540.10 486.03 257.93 减: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0.18 -0.06 - 合计 1,267.91 9,832.04 3,641.48 2,601.56 五、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公司长期负债比例将适当提高,资产负债结构得以改 善。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1、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17年3月31日; 2、假设本期债券在2017年3月31日完成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2亿元, 即不考虑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且全部发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2亿元 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3、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12亿元计入2017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 债表。 基于上述假设,本期债券发行对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1、对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对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变动额 流动资产 670,182.82 700,182.82 30,000.00 非流动资产 262,622.26 262,622.26 0 资产总计 932,805.08 962,805.08 30,000.00 流动负债 503,604.74 413,604.74 -90,000.00 非流动负债 50,954.02 170,954.02 120,000.00 负债总计 554,558.76 584,558.76 30,000.00 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 9.19% 29.24% 20.06% 资产负债率 59.45% 60.71% 1.26% 流动比率(倍) 1.33 1.69 0.36 2、对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本期债券发行对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变动额 流动资产 640,330.06 670,330.06 30,000.00 非流动资产 261,425.17 261,425.17 0 资产总计 901,755.23 931,755.23 30,000.00 流动负债 500,014.67 410,014.67 -90,000.00 非流动负债 33,987.87 153,987.87 120,000.00 负债总计 534,002.53 564,002.53 30,000.00 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 6.36% 27.30% 20.94% 资产负债率 59.22% 60.53% 1.31% 流动比率(倍) 1.28 1.63 0.35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6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计划将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其中约9.00亿元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剩余约3.0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在支持公司的流动性的同时,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应付票据金额为28.78亿元。截至2017年6 月30日,发行人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中,201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金额为11.17 亿元。 截至2017年6月30日,发行人将于2017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应付票据余 额为11.17亿元,发行人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约9.00亿元偿还近期到期的 银行承兑汇票,具体偿还银行承兑汇票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欠款主体 借款银行 借款期限 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 银行承兑汇票金额 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6个月 16,291.16 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 6个月 5,088.34 3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润银行 6个月 1,043.42 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华兴银行 6个月 9,559.89 5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银行 6个月 24,278.17 6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银行 6个月 8,135.39 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浦发银行 6个月 773.44 8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 6个月 7,912.31 9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 6个月 17,000.00 合计 - - 90,082.12 由于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尚未确定,待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资金的实际到位时间,本着有利于公司债务结构调整及资金使用需要的原则,灵活安排偿还银行承兑汇票。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增长较快,但仍不充裕。为了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稳定运转,公司不仅需要调整债务期限结构,更需要适量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能大大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减少财务费用、优化财务结构、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保证公司经营活动平稳、健康进行。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优化财务结构。适量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使公司财务结构稳健、合理,有效降低财务风险,提升公司融资能力和举债空间。 2、促进健康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营运资金状况将显着改善,增强了公司市场竞争力,扩大了公司市场份额,从而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若本次发行金额为12亿元,在偿还上述约9.00亿元银行承兑汇票后,公司拟将剩余约3.00亿元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采购商品货款等支出。最近三年,发行人用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55,596.65万元、209,252.99万元和323,236.45万元。发行人于2014年开始从事光伏集成业务、数据中心集成业务,年采购额与销售额逐年大幅递增。根据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预期未来几年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前期将有较大增长,本次拟用偿还借款后的剩余资金约3.00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采购商品货款等支出。 三、募集和偿债资金专户的设置 发行人将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款项的接收、存储、划转以及归集偿付本期债券本息的资金,除以上用途外,募集资金和偿债资金专户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将在募集资金账户开户时与发行人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订立监管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对专项偿债账户资金的偿债资金的归集情况进行检查。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随着公司近年来不断扩大投资规模,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日益增加。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运用,将使公司的流动资金得到充实,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大幅提高。以2017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母公司流动比率将从1.28提升至1.63,合并口径下公司流动比率将从1.33提升至1.69,短期偿债能力得到增强。 (二)对负债结构的影响 以2017年3月31日为基准日,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59.22%增加至60.53%,合并口径下资产负债率水平将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 59.45%增加至60.71%;母公司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6.36%增加至27.30%,合并口径下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由本期债券发行前的9.19%增加至29.24%。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略有上升,但仍处于正常水平;公司长期债务比重增加,债务结构将得到大幅优化。 (三)节约财务成本,提高整体盈利水平 公司目前主要通过银行债务融资,随着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的调整,未来公司银行债务融资成本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与银行贷款这种间接融资方式相比,公司债券作为一种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品种,具有一定的成本优势,同时考虑到评级机构给予发行人和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较高,参考目前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以及近期发行的可比债券,预计本期债券发行时,利率水平可能低于境内同期限人民币贷款利率。综合考虑,本期债券的发行有利于节约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7、担保函、担保协议; 8、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查阅 查阅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查阅地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办公地址。
公司章程>
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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