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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9 01:03:41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0-077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以专人送递、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 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0 年 7 月 28 日在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 北路 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何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为策应国家“新基建”布局,增加公司围绕 5G 应用领域的智慧城市&大数据、智慧能源、轨道交通、物联网及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业务覆盖范围,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吉安中能易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中能”)为投资平台在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产业制造基地建设的易事特(吉安)5G 科创园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 5 亿元(含前期已经对吉安中能进行的投资)。 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国资平台(吉安市井冈山开发区金庐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庐陵发展”))前期对吉安中能予以增资的 2 亿元作为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易事特(吉安)5G 科创园项目提供的产业引导资金支持,公司对该引导资金承担年化5%的利息,期限为5年,后三年按照3:3:4的比例退出,即公司从第三年开始对金庐陵发展投资于吉安中能的股权投资款进行逐年回购,公司以持有的吉安中能 51%股权对该产业引导资金进行质押担保,控股 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及张晔女士对该产业引导资金无偿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上述对外投资及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具体条款以公司与相关方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何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于同日披露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8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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