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电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9-07-09 09:04:00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志明的履历等材料,认为该同志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志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刘志军 2019年7月2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雪峰 2019年7月2日 (此页无正文,仅为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雷海亮 2019年7月2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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