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192:长城电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
发布时间:2020-05-16 01:40:56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志军、赵新民、李雪峰和董事白天洪 4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 资格的独立董事刘志军同志担任。2019 年 12 月 23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由董事李雪峰、雷海亮、贾洪文、魏永武 4 名成员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3 名,外部董事1 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李雪峰同志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分别是: (一)2019 年 3 月 2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会 议,会议对公司 2018 年年报整合审计情况进行充分沟通,讨论审计工作中的具体事项,各委员也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对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并审议通过了《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19 年 9 月 1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9 年第二次会 议,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一次会议,即:2019 年 12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9 年第三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 年报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9 年年报整合审计情况进行第一次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合理表达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监督与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经审慎核查,委员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从聘任以来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 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讨论沟通 报告期内,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积极参与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在审计机构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外部审计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提出了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导,与公司经营层、 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交流。委员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审计进场前的沟通工作,认真听取、审阅了外部审计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提出了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参与督查 2019 年度年报预审工作。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 2019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不定期的对公司 2019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有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监督效力。 (三)协调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和沟通,协调年审和内控的相关工作,保证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体系实施和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发挥监督审查的作用,认真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今后,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提升内部审计质量、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协调外 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事项执行情况等方面履行职责,更好地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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