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化工: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3-003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2013 年 2 月 18 日受理的两份仲裁通知书、申请书等法律文件。分别
为:《DX20130104 号合作框架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13)中国贸仲京字第 003110
号,《DX20130103 号加工生产工业气体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2013)中国贸仲京字第
003105 号。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桦皮厂胡同 2 号国际商会
大厦六层。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方 1:盈德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 1518 号金鹰大厦 A 座 19 楼;
法定代表人:Trevor strutt(史卓德)。
申请方 2:张家港盈迪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工园北京路 38 号中控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顾小平。
被申请方: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张家港市金港镇保税区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南海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朱郁健。
2、两申请方的关系及两仲裁案的关系
张家港盈迪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为盈德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纠纷
事项是公司先与盈德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后与张家港盈迪特种气
体有限公司商谈加工生产工业气体的具体合作事项,因未就具体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导
致产生本次两份仲裁争议案。
3、纠纷的起因
为推动公司原料结构调整项目,201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与盈德投资(上海)有限
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在该框架协议中明确:华昌化工(公司)计划采用盈德清
1
华炉水冷壁气化技术投资建设合成气项目;盈德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有竞争力的
加工生产工业气体的供气方案。公司随后与张家港盈迪特种气体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商
谈。2012 年 3 月 1 日,在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草签六份《加工生产工业气体的合同》的
过程中,公司高层从外部得知张家港盈迪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的供气方案不仅没有竞争力,
公司还要大大增加支出费用,随即叫停,不再继续草签和交公司高层审核盖章。随后张
家港盈迪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几次小幅降低供气价格,但始终未能提供其承诺的有竞争力
的供气方案,导致双方一直无法就供气方案达成一致,《加工生产工业气体的合同》无
法签署。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加工生产工业气体的合同》是否成立生效。张家港盈迪特种气
体有限公司提起仲裁的理由是:《加工生产工业气体的合同》双方签字已成立,没有盖
公章仅仅是未生效。公司理由是《合同法》第 44 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
成立时生效”;同时《加工生产工业气体的合同》第 8.1 条规定:“本合同及其附件自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加工生产工业气体的合同》依法不存在已成
立又不生效的情况,而是根本就没有成立。
综上所述,本次仲裁争议的起因,是申请人始终不提供有竞争力的供气方案;公司
从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出发,始终不接受申请人既没有竞争力又增加公司费用支
出的供气方案。
4、仲裁请求
1)合作框架协议争议案
盈德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就合作框架协议提出如下四项仲裁请求:
“ 1、确认被申请人负有使已成立的《加工生产工业气体的合同》生效的义务;
2、被申请人履行其使已成立的《加工生产工业气体的合同》生效的义务;
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办理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 20 万元;
4、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
2)加工生产工业气体合同争议案
张家港盈迪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就加工生产气体合同提出如下四项仲裁请求:
“ 1、确认《加工生产工业气体的合同》成立并生效;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3,880 万元;
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办理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 67.395 万元;
4、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
5、仲裁请求依据
2
申请人以上述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及未成立生效的《加工生产工业气体的合同》
为依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本次仲裁,公司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积极应对,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本次
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目前尚不确定,对于该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积极采取选用备用水煤浆技术、加强项目实施
进度管理等多种措施,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原料结构调整技术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五、备查文件
1、《DX20130103 号加工生产工业气体合同争议案仲裁通知》(2013)中国贸仲京字
第 003105 号;
2、《DX20130104 号合作框架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2013)中国贸仲京字第 003110
号;
3、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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