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化工: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郭旭虹)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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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郭旭虹
本人作为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力,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5年年度履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1、董事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在2015年9月正式任职后参加会议一次(即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并对董事会会议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了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基于对各项议案的认同,本人投了赞成票,无投反对票和弃权表决的情形,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也没有提出新提案的情形。
2、股东大会会议
本年度本人亲自列席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度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2015年内,本人也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董事会召开次数 6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2
现场出 通讯表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席次数
席次数 决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出席会议
0 1 0 0 否 1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之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的了解整个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在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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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是在201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才正式任职,此后公司仅召开了一次董事会,即审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故未存在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15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机会到公司了解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投资项目的进度等,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未发现异常情形。
四、作为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按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要求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委员会工作职责,审核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和能胜任公司相关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以决议等书面材料向董事会提交报告。
2、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情况
自本人任职至报告期末,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战略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及公司重大投资及决策能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公司发展的规划,公司调整战略方向,在各地设立子公司等都充分考察市场环境,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2015年度主要对2015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查,并对激励对象每季度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查。
五、保护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2、报告期内,本人认真阅读董事会的议案,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其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详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发表了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一如既往的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郭旭虹,邮箱:guoxuhong@ecust.edu.cn。
独立董事:郭旭虹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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