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集团: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2015年4月)
发布时间:2015-04-20 00:00:00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避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提
高公司的竞争力,同时规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8号:衍生品投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原辅材料,目的是借助
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经营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金融系统内的上海交易所的延期
交易业务和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
    第四条 公司每年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超过公司生产经营规模1年的需求
总量。
    第五条 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专门的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
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六条 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应科学调度
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并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套期保值交易操作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
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
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
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有关事宜。
    第十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主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业
务工作小组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生产供应部、财务部、审核部等部门的负责人以及与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组成。
    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具体职责为:
    1、管理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
    2、召开套期保值业务会议,制定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听取套期保值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4、审定公司套期保值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5、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6、向董事会提交套期保值业务的年度报告。
    7、制订、调整套期保值计划和交易方案。
    8、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
    9、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每年合计拟投入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金额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10%的,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公司拟投入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合计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拟投入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合计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应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授权套期保值工作小组具体执行。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
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四章 授权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对套期保值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授权
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及被授权人员权限。
    第十四条 被授权人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操作。
    第十五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
关各方。原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五章 套期保值业务流程
    第十六条 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负责对参保商品的市场行情、订单、库存
情况进行研究,加强日常监控,拟定保值方案。
    第十七条 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研究工作、确定
书面方案→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负责人审批→交易员下单。
    第十八条 资金调拨流程:由交易员依据操作指令实施操作→工作人员负责
审批→财务部进行资金调拨并备案。
    第十九条 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依据套期保值方案对持有的合约在临近交
割日时,对需要进行实物交割的合约,应及时知会财务部、生产供应部安排交割。
                           第六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前必须做到:
     1、慎重选择经纪公司;
     2、合理设置工作小组、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业务人员。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
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二十二条 公司建立风险控制系统如下:
    1、财务部负责资金风险控制:
   (1)定期了解公司套保工具帐户的动态权益;
   (2)监控交易保证金额度及交易持仓头寸,对可能发生的保证金追加作风险准备;
   (3)每月末与金融机构、上海黄金交易所核对保证金账面余额以及合约持仓状况,出具书面报告;
   (4)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进行评估。
2、审核部负责操作风险的监控,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工作小组
负责人:
     (1)工作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
     (2)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3)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4)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5)公司审批套期业务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6)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3、风险处理程序:
     (1)工作小组应及时召开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2)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
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
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境内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加强
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交易员定期向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负责人报告新建头寸情
况、计划建仓及平仓头寸情况、保值后库存净敞口变动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指派专人与金融机构、经纪公司进行交易相关对账事宜,
定期向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八条 每月结束后,财务部编制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盈亏明细表,报工
作小组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及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
                            第八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套保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三十条 公司套保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
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套期保值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九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一条 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
保值业务中非有效性的套期保值业务的亏损或者潜亏占公司前一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亏损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根据规定及时披露。
                           第十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套期保值交易的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
少10年。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套保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保存至少10年。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相关阅读:
发布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