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3 01:40:45
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20年5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9 年度末公司总股本 364,72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4,376,640.00 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分配总额不变。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20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4,7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0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1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康隆路 555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强 咨询电话:028-63165919 传真电话:028-6316591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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