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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14 08:00:00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6-07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3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14,06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2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7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56          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     08*****350         上海儒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0*****649                           赵序宏
   4     01*****739                           连若��
   5     01*****375                            刘锐
   6     00*****622                           龙建播
   7     01*****828                            罗斌
   8     01*****737                           张新美
   9     01*****948                           林忠峰
  10    08*****810                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    06*****411                   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7月7日至登记日:2016年7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栋2801室咨询联系人:孟龙先生
     咨询电话:(021)61050111
     传真电话:(021)6105013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4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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