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2-04-17 00:00:00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向日
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包含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
作情况等,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经广泛征求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吴建龙、俞相明、丁国军、杨旺翔、
何元福、陈哲艮、杜群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何元福、陈哲艮、
杜群阳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
    根据上述 7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情
况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
    根据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未发现
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
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上述 7 名(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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