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5-06-03 00:00:00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核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需要。
    根据本次董事会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俞相明先生、杨旺翔先生、吴峰先生、林丹萍女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周鸿勇先生、沈福鑫先生、赵秀芳女士)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根据上述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我们同意上述7名(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元福、陈哲艮、周鸿勇
                                                         2015年6月3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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