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发布时间:2015-01-27 00:00:00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向日葵
股票代码:3001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建龙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县柯桥柯北大道1115号
股权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5年1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向日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向日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4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5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5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6
第七节备查文件..........................................................................................................6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7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吴建龙
上市公司、向日葵          指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包括曾用名):吴建龙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县柯桥柯北大道1115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吴建龙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个人投资理财和向日葵公司发展资金需要。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转让其持有的向日葵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向日葵190,943,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05%,其中80,488,084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9%。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万股)      (%)
                            2015-1-22     4.00        5300          4.73
  吴建龙     大宗交易
                            2015-1-27     4.00         299          0.27
    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向日葵股份246,933,0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05%,减持后持有向日葵190,943,0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05%。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向日葵股份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万股)      (%)
                            2015-1-19     4.00        2990          2.67
  吴建龙     大宗交易    2015-1-22     4.00        5300          4.73
                            2015-1-27     4.00         299          0.27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75-88919159
    3、联系人:李岚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吴建龙
                                               日期:2015年1月27日
                      附表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                       浙江省绍兴袍江工业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份有限公司                             区三江路
股票简称            向日葵              股票代码            300111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  浙江省绍兴县柯桥柯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吴建龙
                                         地址                北大道1115号
                    增加□减少■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变化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人是否为上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否□                              是■否□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东
                    增加□减少■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变化
                    化□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
选)
                    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246,933,040         持股比例:   22.05%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数量:  55,990,000           变动比例:        5%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数量:  190,943,040          持股比例:     17.05%
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是■    否□
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     否■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吴建龙
                                               日      期:2015年1月27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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