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06 08:00:00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6月6日14:30在浙江省绍兴袍江工业区三江路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俞相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196,847,591股,占公司总股本1,119,800,000股的17.578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96,748,491股,占公司总股本1,119,800,000股的17.570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99,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9%。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十三项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91%;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8850%;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6.1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1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吴建龙回避表决。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91%;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8850%;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6.1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2交易标的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吴建龙回避表决。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91%;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8850%;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6.1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3交易标的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吴建龙回避表决。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91%;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8850%;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6.1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4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吴建龙回避表决。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91%;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8850%;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6.1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5过渡期损益的安排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吴建龙回避表决。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91%;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8850%;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6.1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6盈利预测补偿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吴建龙回避表决。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91%;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股份的53.8850%;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6.1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7资产交割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吴建龙回避表决。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91%;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8850%;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6.1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吴建龙回避表决。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91%;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8850%;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6.1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9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吴建龙回避表决。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91%;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8850%;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吴建龙回避表决。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91%;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8850%;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6.1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吴建龙回避表决。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91%;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8850%;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6.1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吴建龙回避表决。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91%;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8850%;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6.1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吴建龙回避表决。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91%;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8850%;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6.1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吴建龙回避表决。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91%;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8850%;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6.1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吴建龙回避表决。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91%;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8850%;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6.1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 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吴建龙回避表决。同意3,467,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91%;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3.8850%;反对4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6.1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的备考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 1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代其云、汤洁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6日 < re>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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