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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须知
发布时间:2014-05-22 21:04:51

  CIBF2014第十一届中国国际电池技术交流会/展览会

  11th China International Battery Fair

  2014年6月18日-20日

  深圳会展中心(1,6,7,8,9号展馆)(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

  参展商手册

  主办单位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支持单位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

  信息产业化学与物理电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中国电子学会化学与物理电源技术分会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氢能发电装置专业委员会

  中国电工技术学会电池专业委员会

  全国碱性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太阳光伏能源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化学与物理电源重点实验室

  展会网址:www.cibf.org.cn

   内容导读

  尊敬的各位参展商和施工单位:

  为了使贵单位能够获得完善、及时的展览服务,保证能够顺利地进行布展、展出和撤展,请您认真阅读本手册,并遵守手册中的相关规定。请您根据您的展位形式和实际需要,填写相关服务申请表格,并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传回组委会或组委会委托的相关服务商。所有表格一经贵单位签名确认,具有合同之同等约束力。《参展手册》内容指引如下:

 

  手册制定及解释权:

  组委会对整个展览会期间的进程拥有控制权,其决定是最终的、不可改变的,并对所有参展商和承包商具有约束力;组委会拥有对本手册的所有解释权,并拥有本手册之外未能述及的其它与展会密切相联的一切情况的解释权。本手册未尽事宜,组委会将及时以文件形式通知展商,保证展商及时收阅;展商在与组委会签署参展合同后,即被视为同意遵守本手册的所有规定、补充说明及其它。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201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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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展览会日程安排

  二、特别提醒

  1、馆内禁烟:展馆内(包括洗手间)严禁吸烟,吸烟可能被刑拘。

  2、加班申请:请按照布撤展时间表进行,如需延长布撤展时间或须加班需事前提出申请,并交付有关费用,否则无法安排。

  3、凭证进场:参展证、施工证等在深圳会展中心2楼205、206服务台领取,凭证进场。

  4、特装审核:所有特装必须向大会指定主场服务商递交图纸审核和进场手续,只有通过审核及办理相关手续的特装搭建商可进场施工,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有关规定及程序详见P16-20。

  5、展位限高:5米,平台底下展位限高4米。

  6、展品出馆:为确保展品安全和保持展会整体气氛,在展览会正式结束前(即2014年6月20日16:00),所有展品进场后未经主办单位同意皆不可提前撤离会场,撤展期间凭大会发放的出馆证并登记清楚后方能于2014年6月20日(下午4时开始)离场。如参展商有特别原因需要提早撤离展馆,请在开展前以书面通知主办单位。敬请各参展商注意。

  7、货运及报关:主办单位已指定货运公司处理展览会各项展品货运及清关事宜,海外参展商如非必要,应委托该货运公司处理展品以确保能如期运抵展位,避免自行清关所遇到的困难。

  8、安保管理:安保工作由大会主办单位及展馆统一管理,各展商应遵守规定及接受安保检查;为保证参展商的展品安全,参展商务必准时进场和离场;手机、手提电脑、钱包、公文包及相关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如丢失展品展商自行负责,一经发现有偷盗及其他异常情况,请通知保安人员;主办单位强烈建议各参展商为您的展品及参展人员投保,以保证活动安全。

  三、主办单位及指定服务商联络方式

  组委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华苑产业园区(环外)海泰华科七路6号          邮编:300384

  电话:022-23959049,23959268,23959269   传真: 022-23380938 

  展会网址:www.cibf.org.cn  

  展会热线电话:400-0066-558(请直拨分机号)

  (注:布展及开展期间请使用此电话或相关联系人手机号码)

  参展、广告预订联系人:

  路  慧:分机号:1, E-mail: luhui@ciaps.org.cn  手机:13622009937

  杨  萍:分机号:2, E-mail: yangping@ciaps.org.cn 手机:13642077189

  技术交流会联系人:

  程立文:分机号:3, E-mail: chengliwen@ciaps.org.cn 手机:15922250061

  展品运输及会刊资料联系人:

  王福鸾:分机号:4, E-mail: wangfuluan@ciaps.org.cn 手机:13752078530

 

  主场承建商(特装审核、展具租赁、用电申请等)

  深圳市中智兴展览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洁兰 13662623077    肖妮 15002076100

  电话:0755—81488483-607/609    传真:0755—28153794   

  报图邮箱:zzxzl@zzexhibit.com    展具租赁、申请用电邮箱:project@zzexhibit.com

 

  特装展位推荐搭建商

  深圳市中智兴展览工程有限公司      

  陈楚云  手机:15013658036  电话:0755—81488481       E-mail:178307151@qq.com

  张  娜  手机:15989583745  电话:0755—81488483-613   E-mail:2096573101@qq.com

  传真:0755-28153794

 

  天津优联展览有限公司  负责人:康丽萍

  电话:13803052901   022-24550040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351号新海大厦7E

  E-mail: kangliping8848@163.com

  天津优联展览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刘凯

  电话:  18589013367,18589013378

 

  深圳市润都展示策划有限公司  联系人:常明 18682185371  张丽丽 18681435166

  地址:深圳市民治梅龙路皇嘉梅陇公馆A座509

  邮箱:405222362@qq.com   QQ: 405222362

 

  广州天唯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蕾  13631380456  李先生  18026223659    邓小姐 18665652970

  电  话:020-89232963     传  真:020-89232705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海诚东街10号琶洲会展产业园A栋505

  E-mail: 2355623952@qq.com

 

  北京优力优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海涛 18622251377

  电  话:022-87899859    传  真:022-87899857

  E-mail: 13752271199@126.com 

 

  北京谛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宏斌  15810946958  QQ:297428908

  李建刚  13910672797  QQ:754352481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国美第一城2号院

  电  话:010-52064782-801       传  真:010-52064782-806

  E-mail: zhanlan8610@126.com   http://www.dmedia.net.cn

 

  国内展品运输代理商

  广州韩生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都路71号508室

  电话:(0755) 29414281(本届展会运输服务专线), (020) 29066962

  联系人:梁伟祥 13631501223,  谢容坚 1371503817, 谢宏宇 13715038179

  E-mail:13631501223@139.com

  境外展品运输代理商/ Exhibits Transportation

  Hansen Exhibition Forwarding Ltd. is assigned as the official forwarder for the exhibition to handle all exhibits and to provide services on-site exclusively. Please contact the following person directly:

  Hansen Exhibition Forwarding Ltd        Ctc : Mr Michael Kun / Mr. Andy Ling

  Unit 13, 13/F., New Commerce Centre,19 On Sum Street, Shatin, Hong Kong

  Tel: (852) 2367 2303   Fax : (852) 2369 0479

  E-mail : info@hansenhk.com

  住宿接待服务商

  北京时代龙马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二林

  电  话:010-64462176      手机:15801612838

  传  真:010-64462177      邮箱:Hotel@sdl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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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展规则

  1、参展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参展费用付清,否则将被认为自动退出不予保留其展位。

  2、展览会的主办单位有权统一安排展位,参展单位应服从安排。

  3、展位内的装饰,产品的陈列,均由参展单位自行负责。在展览会举行期间,所有展位必须有职员看管及布置妥当并摆放展品。展览期间每天闭馆时,各展位人员必须等保安人员清场到本展位时方可离开。

  4、展品、参展人员的保险由参展单位负责。主办单位对涉及参展商、参观者的个人物品任何风险,概不负财务或法律责任。参展商应为其展品、展位装置、会场及其他第三者投保。参展商如有贵重展品需要通宵贮存,应自行投保或聘请特别护卫服务,一切费用由参展商负责。参展商如需特别协助,请与主办单位现场办事处联络。

  5、所有参展商及其搭建商,在进场、离场和展览会举行期间,必须佩戴正式参展证/施工证,否则不得进入展馆,每一参展公司(一个标准展位,9平米)可获发给三个参展证。展览期间,主办单位不负责接收或贮藏任何参展品或展位物料,参展商需自行安排职员负责。在2014年6月20日下午4时展览会正式结束前,参展商不得将产品搬离展馆。

  6、展览结束时,参展商应配合主办单位填写“CIBF2014参展商意见调查表”。主办单位将于展出最后一天下午收集填妥的调查表。参展商交回调查表时即获发“CIBF2014展品出馆证”。

  7、在展览期间展品一概不得带出展馆。参展商品须在正式离场时向保安人员出示出馆证(放行条)并经检查后方可携带展品离场。参展商如需特别协助,可与主办单位现场办事处联络。

  8、展览期间参展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撤展。

  9、参展单位必须是经过注册的公司或办事处。必要时,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参展单位出示企业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明。

  10、根据展览中心规则,参展商不得携带食品(饮料除外)进入展馆。开展期间(18-20日),组委会为每个标准展位提供两份工作午餐,请凭餐券到指定地点领取和用餐。

  11、参展商不得在会场内的公众地方派发任何宣传品、纪念品或同类物品,只可在本身的展位范围内派发产品目录及小册子等宣传品。

  12、任何参观者、参展商或其代理,如被主办单位认定为精神不健全、醉酒或会对展览会、其他参展商或参观人士造成骚扰或不便,主办单位有权禁止其进入会场。参观人员不满十八岁均不准进场。

  13、参展商如张贴任何大会认为违反展览会宗旨或损坏展览会形象的标语海报,主办单位有权拆除该标语或海报。

  14、参展商须奉公守法并尊重其他参展商的权利。参展商及其职员,如非经邀请,不得擅进其他参展商展位。

  15、参展商不得随意搬动其他展商展位内的展具和展品。

  16、未经主办单位书面许可,不得在展馆内擅自摄影、录影或录音。

  17、参展商不得损坏展览设施,必须服从展览馆的场内管理、保安等方面统一要求。

  18、所有进馆的境外展品必须首先向海关申报,申报手续由参展商委托展会指定运输商办理。

  19、展馆内严禁吸烟,违反者将刑事拘留。不得使用明火作业,不得私自在展区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侵占公共通道。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建展位,所有木制结构必须使用防火材料或做防火处理,对出现不符合阻燃要求的,主办单位有权要求改正,或要求其退展。

  20、在操作演示时一定要严格控制,保证安全。对于有可能伤害观众的设备,应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把展品和观众隔开。组委会将制止任何妨碍走廊和临近展区的演示活动。

  21、参展商不得在展位上乱拉电源线,避免观众无意接触电线时导致触电事故的发生。每天闭馆后电源将被切断。如需24小时供电,请与主场承建商联系。撤馆期间,如需超时供电请预先向主场承建商申请。

  22、展览会开幕前和展览会开放时间,组委会将安排展位及其周围地区的清洁工作,由参展商负责时刻保持自己展位清洁,每天开馆期间至闭馆前,展商应把废弃物品放入指定的垃圾箱内。在布展期间和撤展期间,展商如需加班,请提前向场馆方提出申请,并交纳加班费。

  23、参展展品必须是与本展会展览范围相符的产品和技术,若与不符,主办单位有权拒绝参展商参展或将不符的展品清理出展览现场,并不退返有关参展费用。

  24、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展览会主办单位,主办单位有权更改本条例而不必事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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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馆使用规定

  一、施工管理规定

  (一)基本规定

  1. 展区规划设计和展位搭建,不得超出黄线划定的相应功能区域,超出黄线边界的违规搭建将被要求拆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展商、承建商自行承担。

  2. 展位搭建的设计须符合各相关专业技术准则的要求(如安全用电、消防、结构、给排水等)。

  3. 在展厅内,所有单层展位最大搭建高度不能超过5米(包括地台高度和悬挑造型等),两层或者两层以上展位搭建必须提前与主办方进行申请。第二层展位需要另外支付展位费用,于展厅内局部有天花顶板的区域搭建时限高4米。禁止任何超过此高度的搭建行为。

  4. 消防通道宽度主通道不得少于5 米,次通道不得少于3 米,展位搭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5. 展位与展厅内出风口的水平距离应至少保持1.5 米,不得遮挡、封闭出风口,影响其正常使用。如展位遮挡了出风口,须在出风口对应的位置开启与展馆空调出风口对等数量和大小的导风口。

  6. 不得损坏、污染或以其他方式破坏展馆的主体建筑及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不得在展馆内地面或墙体是用钉子、打桩等方式固定物件,不得在地面或墙体使用油脂、油漆、胶类等不易清除的材料,不得靠、压、拉、挂展馆的墙体、天花和各种专用设施设备(如管道、预埋件等)不得在展馆设施上私自吊挂结构性承重物。

  7. 搭建所用材料必须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如展位必须使用木材,纱网等易燃材料,在材料进场前必须对该类材料做好防火处理。木质材料须满涂防火涂料或表面粘贴防火面饰板,布料、纱网等纺织材料必须经防火处理浸泡处理。该类材料是否合格,以材料在现场燃烧实验中,无明火产生为准。会展中心工作人员有权将达不到防火要求的材料清理出场。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未经防火处理的易燃材料。

  8. 搭建展位所用的玻璃必须为钢化玻璃、夹胶玻璃等安全性能高的玻璃。承重玻璃以及用于制作门、窗、扇的活动玻璃和单块面积大于2 平方米的玻璃均须进行钢化处理,承重装饰玻璃其厚度不得小于10 毫米。其他用于装饰性用途、非承重用途的普通玻璃也必须保证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暴露的玻璃边角必须进行加工处理或加装保护装置,以免伤及人员。透明玻璃作为围护墙体的材料时,必须在正常视野范围内予以明显标示。以防人员误撞造成伤害。

  9. 搭建装修后形成锐角的硬物、地面上突出或低凹的装饰结构、拖放于地上的绳索或线缆、容易造成砸伤、撞伤的物品,在可能导致人员伤害的高度或平面范围内的,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和醒目警示,以免意外伤人。

  10. 在展位内搭建楼梯、梯子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的要求,展位内应安装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扶手必须牢固,以防止人员滑跌。

  11. 在施工操作中,对未获批准、不符合技术规范或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展位搭建,中心有权制止其施工行为,特装承建商和主场承建商必须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12. 布展期间展位搭建单位不得私自揭开展馆地沟盖板,利用地沟作为本展位的走线路径,应在展位内自行解决走线路径。

  13. 撤展期间,特装承建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展位的特殊材料及垃圾清理出场,由主场承建商确认并退还押金;主场承建商应将其所负责展区内的所有垃圾及物品全部清理出场,并经会展中心工作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领取退还的展场清洁押金,否则中心有权不予退还。

  14. 展位施工单位必须为其施工人员办理施工证件,在施工作业中,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施工证件,并服从施工管理人员管理。如不按要求佩戴证件或不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取消违章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资格。

  15. 展品及其它大宗物品运出展厅后,应当及时运离红外线范围,禁止在红外线范围内堆放。违反本规定造成堵塞的物品,将被强制清走,违反者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16. 因参展商、承建商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展馆将按事故严重程度,根据《展位安全保证金扣除标准》扣除参展商一定数额的展位安全保证金。

  17. 参展商、承建商必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展位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18. 所有在馆内进行的展装业务必须经会展中心认可。

  (二)特装展位施工管理

  1. 特装展位搭建商进场施工前,必须到主场承建商服务台扫描身份证及签订《特装施工安全责任书》。

  2. 特殊工种施工人员需持有国家或地方劳动部门颁发的相关工种上岗资格证书。

  3. 特装展位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由主场承建商进行设计或施工资质、展位结构、材料、安全用电等项目的审查,审查合格后由主场承建商代发中心认可的施工证,并代展馆收取施工证工本费后方可进场。未获得有效施工证的施工单位,中心禁止入场。

  4. 两层及两层以上展位的设计文件必须经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安全审核,并出具结构安全评估文件。进场前承建商必须向中心提交评估文件。

  5. 特装承建商布展撤展期间必须保证施工安全,中心将对特装展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后提出整改通知,由主场承建商负责督促整改。

  6. 特装搭建商必须按实际施工面积和施工人数如实申报办理入场施工手续,并缴纳管理费用,严禁面积不符和一证多用;不得为其他施工单位代办施工手续,违者将取消其进馆施工资格;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施工证件,服从中心管理人员的管理,并配合其工作。

  7. 特装搭建商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现场负责人,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一并登记备案。现场负责人有义务对其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文明和法制教育,如发生违法或安全事故,中心及有关部门将追究特装承建商的责任。

  8. 特装展位施工单位必须按展位设计工艺规范施工,施工单位不得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或随意更改设计。施工单位对因材料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工艺不符合设计工艺造成的所有后果负责。

  9. 特装展位承重构件,所采用的角钢、槽钢、方通等材料必须为国标产品,特装展位承重构件不得采用装饰用柔性金属材料或脆性材料(如玻璃)。

  10. 特装展位木制承重柱、承重梁须内衬连续实木方通,以保证构件本身结构完整。

  11. 特装展位木质结构单跨跨度限制在6 米以内,高度限制在6米以内,钢结构和钢木混合结构(包括内衬钢质方筒、铁架)单跨结构限制在8 米,成型钢网架跨度可根据其截面可适当放宽,但最大不得超过12 米(专业舞台搭建网架除外),如果有展位超出以上标准,该展位要向展馆现场工作人员出示专门的结构稳定计算书。

  12. 无框架结构特装展位,木质墙体厚度不得小于30 厘米;框架结构特装展位,木质墙体宽度不得小于10 厘米。承重木质墙必须有实木内撑。

  13. 特装展位结构安全,必须依靠展位本身构件,特装展位施工中不得压、拉、挂展馆墙体、天花、展馆附属设施及邻近展位。

  14. 展馆现场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展位搭建工作进行检查,在检查中有权制止未经批准或达不到技术性规范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施工。特装展位施工单位有义务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整改施工安全隐患。

  二、水、电、气使用管理规定

  (一)给排水使用

  1.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除生活用水外,展馆内一律禁止其他油脂类污水、废水直排,参展商机器油脂类用水需自带循环水装置。

  2. 在中心授权人员已完成固定给排水接驳后,如需变更须及时到现场服务台申请办理,出于安全考虑,在展会结束一个小时将停止供水。特殊情况提前撤展者,应事先通知中心工作人员拆除给排水管道。若私自拆除导致管道部件缺损的,参展商应照价赔偿。

  3. 严禁向展馆地沟内倾倒各种液体和垃圾。

  (二)用电管理

  所有进入中心进行电力施工的承建商及参展商,必须遵守中心制定的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服从中心电力管理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及违反管理规定的,中心保留采取强制性整改措施的权利。

  1、电力施工管理规定

  1) 进场施工的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中心安全检查人员将不定时抽查原件,对无证操作者保留停止其继续施工的权利。

  2) 承建商申报的电源接驳,必须由中心授权的专业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接驳;如有私自接驳或私下交易的,经核查属实的,中心将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严厉处罚。

  3) 承建商或参展商在展位搭建时,必须预留出中心指定的配电箱接口位置,以便于电源接驳和紧急抢修。

  4) 参展商及承建商必须使用安全合格、符合国家标准(GB)的电气材料,如电缆、开关和灯具等;电力设备、设施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工程安装标准》中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5) 严禁在未做防火处理或未做隔离保护的易燃物体上安装灯具等用电设备,展位内安装的射灯,其灯头与装饰物距离不得少于0.3 米,且须采用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金卤灯等发热灯具与易燃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0.5 米。

  6) 所有开关接口和线路接头处必须连接牢靠,使用国家标准的接线盒(箱)接驳。

  7) 380V 动力电源作为三相四线制非动力电源使用时,必须调整好三相负载,应尽量保持三相平衡;所有电气设备均须采取可靠的接地保护或接零措施。

  8) 所有开关及电缆的负荷承载,应控制在标称设计容量的80%以内。

  9) 不得移动和破坏展馆内已固定的电力和照明设备和设施。

  2、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 展位内不得使用碘钨灯(太阳灯)、霓虹灯及带触发器发热量大的高温高压有安全隐患的灯具;严禁使用无漏电保护的开关、塑料双股胶线和花线等不合格电源线。

  2) 不得使用电阻发热式(电炉、烤箱)等高耗低能大功率电器。

  3) 展位内配置的220V 电源插座,只能提供给小型家用电器使用(如电视机、引水机等),禁止使用超过现场申报的展位用电配置。

  4) 如展位出现线路、开关发热或频繁跳闸现象,参展商及承建商必须及时断电检查处理。由于材料或灯具、设备质量原因引起的此类现象,必须立即维修和更换;如由于展商或承建商在标摊标准配备基础上私自加装用电设备,或特装展位超负荷用电引起的,在整改的同时必须重新申报,对拒不执行和配合中心处理的,中心有权进行断电处理。

  5) 出于安全考虑,中心将按主(承)办单位要求在展会结束前规定时间停止展位供电;闭馆后所有展位一律不再供电,有特殊需求的展位须提前向服务台申请夜间供电。

  6) 对因违章、违规用电而造成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中心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必要时将由司法机关介入追究法律责任。

  (三)压缩气体使用

  出于环境与安全考虑,参展商自带的压缩空气设备应安放在馆外或由中心工作人员指定安放位置。

  三、特装展位消防管理规定

  1) 特装展位须按照每50 平方米不少于1 个的标准,自行配备5kg ABC 型干粉灭火器。

  2) 200 平方米以上封闭特装展位,必须有两个以上出口,并保证出口的最小宽度不小于1 米。如出口有门,开门方向必须向外,并保证门能够顺利开启。

  3) 特装展位原则上不允许封顶,如必须设计封顶,需按消防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 特装密封展位正对防火门和卷帘门的地方必须留出不少于宽1 米、高2米的出入口。

  四、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一)安全保卫基本规定

  1. 现场工作人员及参展、布展人员须佩戴中心或主(承)办单位制发的识别证件在展会规定的时间进出相应的展览区域。

  2. 展会期间,主(承)办单位负责安排专门人员,对进出所租赁区域的人员进行检查和放行。

  3. 经主(承)办单位授权的中心工作人员(含中心外协保安工作人员)有权在展览区域内查验票证。查验前,检查人员应向被检查人出示有效证件,被检查如果不能出示有效票证或者以非正常途径进馆者,一经查出,必须立即离开展馆。

  4. 参展商自行负责并妥善保管展品、样品和个人随身物品。参展商应按时进馆、离馆,以确保展位内物品安全。有防盗要求的物品应在闭馆前自行带离展馆或委托主办单位采取仓储、安装监控设备、派人看守等保全措施。

  5. 展览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展品及其他物品摆出展位外的任何地方。

  6. 主(承)办单位负有处理参展商纠纷等各类与展会有关的突发事件的责任。

  7. 展馆红线范围内进行的商业性摄影和拍照活动需提前征得中心同意,按照中心工作人员要求在制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非商业性的个人摄影、拍照等活动不得在禁止拍照区进行,也不得影响展馆正常的展览秩序和公共秩序,否则将被制止。

  8. 为确保展会正常有序进行,维护展馆红线内公共秩序安全,主办单位有权对展馆红线内进行的下列活动予以制止:

  1) 从事任何未经中心许可的现场商业、促销活动,包括各种商品、食品的出售和各类收费、不收费服务项目的进行。

  2) 未经允许在展区、公共区域张贴或散发传单、海报、杂志、各种广告资料等。

  3) 任何影响、污染破坏展馆卫生及环境的行为。

  4) 闭馆后未经允许在展区逗留。

  5) 未经允许携带宠物进入。

  6) 未经允许携带公安管制物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

  7) 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任何形式展示和活动。

  (二)展位安全责任

  1. 主办单位应对所有展位安全负责,参展商应确保本展位安全,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向主办单位、主场承建商和中心安全保卫人员反映解决。

  2. 在展期内,工作人员将对展位的安全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消防和结构安全的展位将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3. 各展位承建商作为展位工程搭建的现场负责人,对其所搭建展位的结构、消防、电气等安全负责,并对其负责范围内所有展位的安全负有检查、督导及落实整改的责任。

  4. 为避免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如参展商有贵重物品参展,参展商直接与保安公司签订看护合同,或者参展单位对其参展的贵重展品、物品投保财产责任险。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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