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董事会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明确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30 01:45:07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明确意见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如下明确意见: 一、关于参股子公司北京安泰六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公司放弃股份优先受让权的意见 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主要是综合考虑了公司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及安泰六九未来的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在靶材产业领域的发展目标和长期发展战略,股权转让定价方法合理公允。本次交易有利于将民营企业最具优势的成本控制引入安泰六九,进一步降本增效,加快业务发展速度,提高产品利润率,增强行业竞争力和影响力,扩大市场份额;有利于增强团队力量,完成团队剩余资本,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 本次交易未改变公司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公司在标的公司的权益没有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并未发生变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二、关于公司放弃股份优先受让权涉及相关评估事项的意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子公司北京安泰六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公司放弃股份优先受让权的议案》,其中公司涉及放弃上述交易中的相关股份优先受让权,对涉及相关评估事项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京民信”)是一家独立的中介机构,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及其 经办评估师与公司、评估对象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害关系。因此,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所涉及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期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关于参股子公司北京安泰六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公司放弃股份优先受让权的议案的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两种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本次评估目的系为北京安泰六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公司放弃股份优先受让权事宜。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恰当,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结果公允、准确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4、本次评估定价公允 所涉及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公允、准确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上述事项所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9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相关阅读:
发布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