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关注函-公司回复(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9-25 09:01:00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8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科技”或“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8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董事会函询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钢研”),说明资产注入事项的进展情况、面临的障碍和后续实施安排,并督促控股股东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尽快履行资产注入承诺。并于2018年9月21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提交书面说明。 根据关注函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2018年9月17日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钢研发出函询。2018年9月2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钢研《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 的复函》。现根据复函情况就中国钢研资产注入事项的进展情况、面临的障碍和后续实施安排情况说明如下: 一、山东稀土资产注入项目进展情况 2015年股灾期间,为提振投资者信心,中国钢研在7月9日承诺争取在2016年12月底之前完成重组并将其拥有的“山东钢研中铝稀土集团”(现为中国钢研控股子公司山东钢研中铝稀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钢研稀土”)的控股权通过合法程序、适当方式,以及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注入安泰科技。在做出承诺后,中国钢研持续推动该项工作,2016年按时完成山东稀土三家子公司的重 组,组建山东钢研中铝稀土科技有限公司。 因山东钢研稀土微山湖矿深部采矿权证尚未办理完毕等原因,中国钢研经过审慎分析,将承诺时间调整为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资产注入的决策程序,该变更承诺议案已于2016年12月29日获安泰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11月22日,中国钢研党委常委扩大会审议并通过“山东稀土注入与河冶科技资产置换”预案,该方案于2017年12月5日获安泰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7年底,由中国钢研主要领导牵头,成立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专项工作小组。 目前,影响资产注入进度的主要因素是微山湖矿的深部采矿权申办。微山湖矿是注入的核心资产之一,该矿现有采矿证为-160米以上采矿权,目前资源已经接近枯竭,需申请取得-160米以下深部采矿权,以确保微山湖矿可以接续生产。该项工作自2016开始,作为中国钢研专项重点工作推进。目前已完成:取得现有-160米以上采矿权主体资格变更批复许可,取得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据中国钢研了解,目前矿业权单价已完成评估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分批公示,下一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还要通过招标确定机构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审定,再由省厅根据评估审定结果收取价款。同时,开采方案所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还需要分别取得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部、自然资源部的专项批复。上述先期工作完成后,才能申请办理微山湖矿深部采矿权证。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国土资源部于2017年5月24日印发《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据此通知,由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内矿业权价款评估及收取管理工作。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7年8月30日印发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的意见》(鲁国土资规〔2017〕1号),明确省厅负责建立包括稀土在内的13个矿种矿业权市场基准价。 2、随着国家对环保工作的极大重视和加强,尤其对矿产行业的环保关注加大,相关行政部门对《关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文件的批复会进一步从严。 上述涉及政府的管理事项,其时间进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中国钢研对将山东钢研稀土相关资产注入安泰科技的承诺始终高度重视和持续推进,并对资产注入的审计、评估等项工作已经做出安排。在后续工作中,将继续按重点专项推动微山湖矿深部采矿权证办理,包括持续跟进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对矿业权价款评估、审定工作,及时缴纳采矿权价款;同步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申报,及时取得批复和批复备案;尽快取得微山湖矿深部采矿权证。 在此基础上,中国钢研承诺在取得微山湖矿深部采矿权证后,三个月内完成山东稀土控股权的注入决策。 综上所述,公司将继续督促控股股东中国钢研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尽快履行资产注入承诺。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案文件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 的复函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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