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8-09-28 01:45:07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安泰(霸州)特种粉业有限公司40%股权的优先认购权事项的意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安泰(霸州)特种粉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放弃本次控股子公司安泰(霸州)40%股权的优先认购权,不会改变公司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公司在标的公司的权益没有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安泰(霸州)依旧为本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及放弃权利事宜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安泰(霸州)40%股权的优先认购权。 2、关于调整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和发行额度事项的意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和发行额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进行调整是根据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发行债券(含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规定要求。调整后的发行额度为9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同时取消4亿元的超短融发行计划。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 发行。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 (本页无正文,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兆年: 宋建波: 周利国: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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