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01 : 海润光伏2012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2013-05-22 00:00:00
股票代码:600401                  股票简称:  海润光伏               编号:临2013-038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74000元人民币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0.70300元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0.66600元人民币。               

                    ?   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7日        

                    ?   除权(除息)日:2013年5月2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5月31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2013年4月1日召开的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2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3年5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说明      

                   以2012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1,036,418,019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4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66,949,334.06元(含                

                                                           1

              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180,757,457.22元全部转结至下年度。公司2012年度不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   

                   4、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截止股权登记日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70300                

              元;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其红利所得,暂按25%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                 

              派发人民币现金0.7030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依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规定处理。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66600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              

              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                 

              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74000元。              

                   5、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

                             1                 B88****517            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                 B88****125             江阴市九润管业有限公司   

                             3                 A38****375           YANGHUAIJIN(杨怀进)         

                             4                 B88****137            上海融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                 A38****678            WUTINGTING(吴艇艇)         

                             6                 B88****995             江阴市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7                 B88****222            江阴市爱纳基投资有限公司    

                             8                 B88****133             江阴市润达轴承有限公司   

                             9                 A46****201                      姜庆堂 

                             10                 A38****634                XINGGUOQIANG       

                             11                 A41****290                       陈浩 

                             12                 A33****359                      张永欣 

                             13                 A33****909                      吴廷斌 

                                                           2

                             14                 A33****385                      冯国梁 

                             15                 A38****408           WILSONRAYMONDPAUL           

                             16                 A60****687                      缪建平 

                             17                 A33****464                      刘炎先 

                             18                 A50****444                      郝东玲 

                             19                 A31****020                      周宜可 

                             20                 B88****807                升阳国际有限公司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27日          

                   2、除权(除息)日:2013年5月2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5月31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3年5月2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等19名有限售条件股份股东和1名流通股股东升阳国               

              际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以上20个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               

              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部门: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徐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环镇北路178号          

                   电话:0510-86530938传真:0510-86530766邮政编码:214407               

                                                           3

                   七、备查文件目录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4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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