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01 : 海润光伏关于与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邵武顺风光电发电有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3-113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合资成立
邵武顺风光电发电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公司拟与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风投资”)
合资成立邵武顺风光电发电有限公司,用于开发建设1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目。
投资金额: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顺风投资占其注册资本
的95%,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5%。
风险提示:邵武光伏发电项目尚未获得省发改委的备案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及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
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03号)的文件精
神,公司拟与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在福建邵武市合资设立邵武顺风光电发
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用于开发建设100MW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由顺风投资负责提供全部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需的资金。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顺风投资出资95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95%;公司出资5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2013年11月2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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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核准情况
项目尚未取得当地省发改委的备案批准。
二、其他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名称: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投资)
3、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赛维大道1950号
4、法定代表人:王宇
5、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投资管理
7、成立日期:2013年6月24日
8、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顺风光电国际有限公司,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代码为01165。
9、顺风光电国际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人民币元):
科目 2012-12-31
资产总额 2,051,610,000
负债总额 1,620,318,000
资产净额 431,292,000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1,059,489,000
净利润 (271,336,000)
注:本表数据来源于顺风光电2012年度报告,()代表负数。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邵武顺风光电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2、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3、注册地址:邵武市城郊镇廖家排100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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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史建敏
6、董事会及管理层的人员安排:董事史建敏、监事查方霞
7、主营业务:光伏、风能、光热发电;节能产品及系统的集成及销售、系
统的咨询;太阳能光伏的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
技术咨询、服务。(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8、主要投资人的出资比例:顺风投资出资9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
海润光伏出资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9、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合资合同(股东协议书)主要内容
股东方: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股东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出资期限: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7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
时帐户。注册资本一经注入不得抽回。当新增注册资本时,新增部分由甲方全额
认缴,乙方放弃对公司增资扩股认缴出资的权利、经营的权利。
2、投资方的未来重大义务:双方约定由乙方全面负责办理与公司的验资、
申请工商登记、获取必要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等公司筹建事宜,甲方应尽力协助
其工作。公司设立前,项目所取得的前期成果和产生的费用,经过双方确认后,
在公司设立后转由公司承继。对于乙方已经垫付的费用,公司设立后由公司支付
给乙方,若公司最终未能设立成功,则为设立公司所发生的费用由双方按照出资
比例分担。
3、违约责任: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不能设立时,经全体出资人一致同意,
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双方按认缴的出资比例承担。
4、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
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按其当时有效仲裁规
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
裁机构裁定。
5、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本协议自法人股东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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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项目的建设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承担项
目EPC总包工程,有利于公司拓展在福建地区的业务,加快对国内光伏电站市场
的开发和建设,提高国内市场份额;同时缓解公司在项目开发方面的资金压力,
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长远规划。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公司对于国内光伏电站项目在市场、技术、环保、项目管理、组织实
施等方面的运作已形成成熟体系,因此潜在风险较小。
(二)本项目尚需取得项目所在地发改委的备案批准。光伏电站项目属于国
家重点扶持的产业项目,因此不获批准的风险较小。
(三)针对上述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在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公司将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严格按照有关政府部门
和机构的相关政策要求,确保项目核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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