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01:海润光伏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01 股票简称:海润光伏 编号:临2015-015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新增、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月21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5年1月21日下午14: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其授权代表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 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1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72,124,43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71,674,61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449,82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9.9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9.9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03
注:表格中股份比例尾数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致。
现场会议由董事张永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用价值人民币1000万元的土地房产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抵押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
本议案详见2014年12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198。
表决结果:有效票198,996,765股,同意票198,664,9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83%;反对票329,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17%;弃权票2,3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自有机器设备与信达租赁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5年。
本议案详见2014年12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4-199。
表决结果:有效票472,124,439股,同意票471,777,3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反对票254,6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票92,4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2%。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鑫辉太阳能向交通银行江阴华士支行申请的办理1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
本议案详见2015年1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002。
表决结果:有效票472,124,439股,同意票471,777,3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反对票254,6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票92,4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2%。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拟将部分自有机器设备与安徽中安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3年。
本议案详见2015年1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003。
表决结果:有效票472,124,439股,同意票471,777,3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反对票254,6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票92,4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2%。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海润电力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海润电力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的办理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4,5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12个月,上述综合授信由江苏阳光集团共同担保。
本议案详见2015年1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004。
表决结果:有效票472,124,439股,同意票471,777,3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3%;反对票254,6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票92,4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2%。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威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盘活企业资产,促进经营发展,公司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武威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拟签订了《债权收购协议》,江阴鑫辉向华融资产转让其所享有的威武海润债权,债权标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同时根据华融资产与武威海润拟签订的《债务重组合同》,武威海润对华融资产收购的标的债权进行债务重组,在18个月债务重组期限内由武威海润向华融资产偿还全部债务及重组宽限补偿金。本公司拟为武威海润偿还上述全部债务及重组宽限补偿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8个月。
本议案详见2015年1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005。
表决结果:有效票472,124,439股,同意票471,755,71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2%;反对票254,6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5%;弃权票114,0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派出的杨继伟、张乐天律师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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