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对外投资设立国电阿左旗光伏有限公司并建设20MW光伏电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7-04 08:00:00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2-057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国电阿左旗光伏有限公司
                   并建设 20MW 光伏电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与国电蒙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蒙电新能源”)
        合资设立国电阿左旗光伏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
        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并建设 20MW 光伏电站。
     投资金额:预计项目总投资金额约 27687.58 万元人民币,其中项目公司
        注册资本 5538 万元人民币,海润光伏出资 2215.2 万元,占项目公司注
        册资本的 40%。项目公司一期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海润光
        伏出资 40 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40%。
     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项目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的批复(内发改能源字
        [2011]3785 号)。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与国电蒙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合
资设立国电阿左旗光伏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并建设
20MW 光伏电站。
    预计项目总投资金额约 27687.58 万元人民币,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5538
万元,海润光伏出资 2215.2 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40%。项目公司一期
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海润光伏出资 40 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的 40%。
    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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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 2012 年 7 月 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该议案经全体董事一致
表决通过。
   (三)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本项目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的批复(内发改能源字
            [2011]3785 号)。


    二、 其他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1、      名称:国电蒙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12140 万元
    3、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 45 号悦榕酒店
    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5、      法定代表人:赵云
    6、      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水力发电、电力设施、高新技术、环保产
          业、与新能源相关产业的投资和管理;新能源产业技术服务、信息咨询。
    7、      企业简介:国电蒙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是于 2010 年 3 月由国电
          内蒙古电力有限公司全资组建的新型能源企业,总部设在内蒙古呼和浩
          特市。公司目前设置 6 个管理部门及国电四子王旗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阿巴嘎旗安能风电有限公司 2 个项目公司,主要从事风力发电、太阳能
          发电及其它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肩负促进内蒙古地区能源
          产业优化配置、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清洁动力支持的历史使命。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国电阿左旗光伏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
   为准)
    2、 注册资本:5538 万元人民币
    3、 注册地址:内蒙古阿拉善盟阿左旗巴彦浩特镇
    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 法定代表人:赵云
    6、 主营业务:太阳能电站项目投资、开发、销售及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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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
   核准为准)。
    7、 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四、合资合同主要内容
    1、 协议双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蒙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双方就阿拉善左旗 20MW 电站项目合资设立项目公司,一期注册资本 100
万元人民币,其中海润光伏出资 40 万元,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 40%。
    2、 对项目公司的融资由合资双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共同担保。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将有效促进公司实现产品的销售,为公司开辟新的
利润增长点。

    (二) 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及措施
    本项目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的批复(内发改能源字[2011]3785
号),不存在审批风险。
    (三)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利用合资双方的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在内蒙古地
区太阳能电站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规划。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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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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