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01:海润光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海润光伏 公告编号:临2016-121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经公司申请,股票自2015年12月22
日起停牌。
本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申请,股票自2016年1月19日起复牌交易。
本公司于2016年4月6日、2016年5月13日分别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5月1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本次非公开发行申报材料。
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收到证监会受理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受理通知书,于2016年6月2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并公告。
截至本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因此,公司决定再
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商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能否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7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
会议议案,于2016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孟广宝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讨论,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战略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经公司董事会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拟在 2016年4月6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基础上,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再次进行调整,补充增加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并对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并由与会董事逐项审议通过:1、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原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3月22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7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海润光伏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05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现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7月16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7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海润光伏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2.17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除权除息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孟广宝、王德明、吴继伟、李安红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数量
原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740,740,740股(含740,740,740股)A股股票。其中,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电力”)以所持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源水务”)80%股权资产和现金认购不超过591,619,933股,认购比例为79.87%;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华兴资产”)以所持源源水务20%股权资产认购不超过38,009,696股,认购比例为5.13%;瑞尔德(太仓)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尔德”)以现金认购不超过111,111,111股,认购比例为15%。
根据北方亚事对标的资产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10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标的资产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51,313.09万元,公司与华君电力和保华兴协商确定源源水务100%的最终作价为人民币51,313.09万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现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740,740,740股(含740,740,740股)A股股票。其中,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电力”)以所持华君电力(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电力(中国)”)80%股权资产和现金认购不超过591,619,933股,认购比例为79.87%;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华兴资产”)以所持源源水务20%股权资产认购不超过38,009,696股,认购比例为5.13%;瑞尔德(太仓)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尔德”)以现金认购不超过111,111,111股,认购比例为15%。
根据北方亚事对标的资产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108号”《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股权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标的资产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人民币51,313.09万元,公司与华君电力和保华兴协商确定源源水务100%的最终作价为人民币51,313.09万元。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本次发行数量将随发行价格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等情形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各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亦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孟广宝、王德明、吴继伟、李安红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原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该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额(万元)
1 收购源源水务100%股权 海润光伏 51,313 51,313
2 并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172,994 148,687
陕县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
2.1 河南陕县20MW并网光伏电站项目 15,840 15,805
公司
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
2.2 河北涉县30MW并网光伏电站项目 24,050 23,900
限公司
尚义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
2.3 河北尚义20MW并网光伏电站项目 15,640 14,863
公司
贺兰银星友光伏发电有限
2.4 宁夏20MW并网光伏电站项目 15,640 15,640
公司
内蒙古通辽50MW并网光伏电站项 奈曼旗明宇太阳能电力有
2.5 39,354 39,354
目 限公司
内蒙古鄂尔多斯80MW并网光伏电 内蒙古新润光伏科技有限
2.6 62,470 39,125
站项目 公司
合计 - 224,307 2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
现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该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额(万元)
1 收购华君电力(中国)100%股权 海润光伏 51,313 51,313
2 并网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157,354 148,687
陕县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
2.1 河南陕县20MW并网光伏电站项目 15,840 15,805
公司
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
2.2 河北涉县30MW并网光伏电站项目 24,050 23,900
限公司
尚义县海润光伏发电有限
2.3 河北尚义20MW并网光伏电站项目 15,640 14,863
公司
内蒙古通辽50MW并网光伏电站项 奈曼旗明宇太阳能电力有
2.4 39,354 39,354
目 限公司
内蒙古鄂尔多斯80MW并网光伏电 内蒙古新润光伏科技有限
2.5 62,470 54,765
站项目 公司
合计 - 208,667 2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孟广宝、王德明、吴继伟、李安红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条件,董事会进行审慎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后,继续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孟广宝、王德明、吴继伟、李安红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
公司根据本次发行方案调整情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事宜,制定了《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孟广宝、王德明、吴继伟、李安红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2016年7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三)》。
四、审议通过《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制定《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二)》。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孟广宝、王德明、吴继伟、李安红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2016年7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二)》。
五、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审计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涉及的标的资产出具的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的“众环审字(2016)230001号”《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2014-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已过有效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就标的资产以201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了“众环审字(2016)230040号”《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2016年6月30日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孟广宝、王德明、吴继伟、李安红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见2016年7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众环审字(2016)230040号”《源源水务(中国)有限公司2016年6月30日审计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瑞尔德(太仓)照明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鉴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相关事宜等有所调整,公司与华君电力、保华兴、瑞尔德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部分的事宜,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孟广宝、王德明、吴继伟、李安红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君电力有限公司、保华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鉴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相关事宜等有所调整,公司与华君电力、保华兴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购买资产的事宜,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孟广宝、王德明、吴继伟、李安红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议,选举吴继伟先生、王德明先生、徐湘华先生、李安红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职务,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邱新先生已于近日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去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目前董事会的实际情况,现补选孟广宝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孟广宝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计划在香港独资设立海润光伏国际有限公司(HareonInternationalCo.,Ltd)(公司名称以当地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注册资本为1000美元。
主要从事太阳能组件和电池的销售,交易相关的光伏产品;海外光伏市场发展和相关的投资等。(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部门核准为准)。
本议案详见2016年7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印度ReNewSolarPowerPrivateLimited合作开发建设印度58MW光伏电站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新加坡拟与印度合作伙伴ReNewSolar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投资开发建设约58MW(DC)光伏电站项目。项目位于印度特伦甘纳邦,ReNewSolar已通过其全资子公司RenewMegaSolarPowerPvt.Ltd(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与当地电网公司NorthernPowerDistributionCompanyofTelanganaLtd签署了25年的购电协议。海润新加坡拟向项目公司增资
6,00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4,012万元),同时ReNewSolar向项目公司同比例同步增资,增资完成后海润新加坡将持有项目公司49%的权益。
本议案详见2016年7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印度ReNewSolarPowerPrivateLimited合作开发建设印度58MW光伏电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印度ReNewSolarPowerPrivateLimited合作开发建设印度172MW光伏电站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新加坡拟与印度合作伙伴ReNewSolar签署合作协议,共同投资开发建设约172MW(DC)光伏电站项目。项目位于印度特伦甘纳邦,ReNewSolar已通过其全资子公司ReNewSolarEnergy(Telangana)PrivateLimited(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与当地电网公司NorthernPowerDistributionCompanyofTelanganaLimited签署了25年的购电协议。海润新加坡拟向项目公司增资19,500,000美元(约合人民币13,039万元),同时ReNewSolar向项目公司同比例同步增资,增资完成后海润新加坡将持有项目公司49%的权益。
本议案详见2016年7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印度ReNewSolarPowerPrivateLimited合作开发建设印度172MW光伏电站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批准
<红河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2016年6月2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转让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暨所持有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12)和《关于转让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15),根据
上述公告本次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南红河州蒙自县50MW地面式光伏电站项目,其中已完成并网手续的40MW转让价款合计为38,000万元。
公司聘请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红河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红河蒙自海鑫光伏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出具的基准日为2016年5月31日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01-358号”《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评估报告,本次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南红河州蒙自县50MW地面式光伏电站项目确定的评估值为4.72亿元,对应的40MW为3.78亿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海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海润”)拟以货币形式出资1,900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田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田新润”)增资1,9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和田新润的注册资本由1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其中新疆海润持有和田新润100%的股权。
本议案详见2016年7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拟用其合法拥有的位于太仓港港口开发区平江路88号全部(部分)房地产(房产面积61,783.5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地块面积为:216,224.8平方米)和部分机器设备(97台)提供抵押;同时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为海润光伏向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3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两年。
本议案详见2016年7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叶集试验区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叶集试验区新润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叶集新润”)成立于2014年8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相关项目开发、投资、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光伏、风能、光热能节能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咨询。叶集新润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42926.31元人民币,净资产142926.31元人民币,2015年1-12月净利润为-6125.63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叶集新润。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叶集新润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广德海博瑞光伏电站有限公司的议案》
广德海博瑞光伏电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德海博瑞”)成立于2015年1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组件的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咨询服务。广德海博瑞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0元人民币,净资产0元人民币,2015年1-12月净利润为0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广德海博瑞。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广德海博瑞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韩城市明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韩城市明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韩城明泽”)成立于2015
年8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组件研发、销售;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韩城明泽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0元人民币,净资产0元人民币,2015年1-12月净利润为0元人民币(未经审计)。因公司经营策略变化,同时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决定注销韩城明泽。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组织开展对韩城明泽的清算、注销手续。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16年8月1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股东大会通知详见2016年7月1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5日
附件:
副董事长简历
1、吴继伟先生
吴继伟,男,1971年出生,1994年获得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得中央财经大学投资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国际结算部科长;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部经理;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裁;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担任华君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行政总裁,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王德明先生
王德明,男,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担任中车集团南京浦镇车辆厂主管会计、城轨公司财务主管;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600064)财务部主管;南京龙源环保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国电光伏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国电太阳能系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国电兆晶光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华君电力江苏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现担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
3、徐湘华先生
徐湘华,男,1974年出生,1996年7月毕业于东南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2007至2010年在职攻读电子科技大学项目管理硕士,并于2010年12月获得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教授级高工,一级建造师及注册监理工程师,美国PMI协会认证PMP,中央企业劳动模范。曾担任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院长,兼华东区总裁、华东分院董事长、华信新能源董事长;同时曾任无锡新能源商会理事长、PMP苏常锡协会秘书长、SEMI中国光伏标准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等社会职务;现担任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李安红先生
李安红,男,1967年出生,1992年获得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曾任香港大光房地产公司售楼部部长;实德集团高管;华宇集团副总裁;恒大地产集团银川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保华置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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