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管理无人机——无人机立法的中国探索
发布时间:2018-03-08 12:40:00
关键词:无人机

国家及各省市工业无人机最新政策汇总及解读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1月26日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至2月28日已经完成意见的收集。《征求意见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是无人机立法的一次积极探索。


  无人机作为新兴产业,全球都还没有成熟的法律或管理模式,美国、欧盟也都在不断就此问题研究和讨论。中国这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植根于中国的国情和法律背景,又在立法精神上与国际接轨。


  首先,《征求意见稿》结合国内消费级无人机数量大、多用于娱乐消费的用途,小型无人机多应用于行业,以及中、大型无人机在物流产业不断发展的实际情况,将无人机分为两级三类五型:按执行任务性质,将无人机分为国家和民用两级;按飞行管理方式,将民用无人机分为开放类、有条件开放类、管控类;按飞行安全风险,以重量为主要指标,结合高度、速度、无线电发射功率、空域保持能力等性能指标,将民用无人机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从微型到大型无人机的管理强度由弱至强:对微型、轻型进行放开式管理,小型以上无人机进行严格管理,采取了管放结合的科学管理方式。


  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这种分类方法的优势在于:1)将无人机与航模划分清楚,航模和无人机的属性、特点有多种不同,应当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2)无需进行评估,而是将不同的因素直接加入分类,增加了可执行性。


  其次,《征求意见稿》考虑了我国低空改革仍在进行中的客观情况,在低空空域没有开放的前提下,简化部分空域的申请手续,作为改革的一种尝试。《征求意见稿》针对不同无人机飞行时的特点以及不同的安全等级,按照不同需求,以飞行安全高度为重要标准,明确了不同种类的无人机的飞行空域。《征求意见稿》所规定的微型无人机的禁止飞行空域和轻型无人机的管控空域划设原则,切实考虑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个人安全问题,同时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公众对于使用无人机进行飞行活动的需求。


  再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及建立国家统一的无人机监管于服务平台。国际上有多个国家都在尝试建立无人机监管平台,探索无人机监管平台与传统交通管制系统的结合。建立无人机的监管与服务平台,结合无人机的地理围栏等技术,主管部门可以将管理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无人机管理效率;同时,未来或许可以通过此平台为无人机使用者提供申请飞行计划、申请空域等服务。


  最后,一言以蔽之,《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或将结束各地不统一的管理模式,用科学管理替代“一刀切”的管理模式。


稿件来源: 太平洋电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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