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解读:工信部发蓄电池规范第一批目录

发布时间: 2015-10-12 17:41:20    来源: 电池中国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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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月12日从工信部获悉,工信部公布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及产品目录(第一批),旨在引导和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

 

  10月12日,工信部公布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及产品目录(第一批),旨在引导和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

  今年3月,工信部出台《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明确指出动力蓄电池意为“在汽车上配置使用的、能够储存电能并可再充电的、为驱动汽车行驶提供能量的装置,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等,不包括铅酸类蓄电池。”

  上述规范条件对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从企业基本要求、生产条件、技术能力、产品要求、质量保证能力、销售和售后服务、规范管理等七个方面设定了准入门槛。

  其中,对企业的基本要求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2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千万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5百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得低于10000套或2亿瓦时。

  生产条件方面,上述规范条件要求动力蓄电池产品在安全性、一致性、循环寿命等方面的执行标准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同时,企业还应具备一定的废水、废气、废料处理及回收能力,并符合GB 30484《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所规定的各类排放标准。

  在技术能力要求方面,上述规范条件要求企业应建立与汽车研发相适应的产品设计开发流程和技术管理体系,建立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设计规范,建立产品开发信息数据库,并具备以下研发能力:

  1.单体企业应具有单体蓄电池的设计开发、生产工艺设计及产品测试验证等方面的能力,并具有单体动力蓄电池安全性、一致性等关键性能的验证分析能力。 

  2.系统企业应具有蓄电池串并联方式及结构、蓄电池辅助装置、蓄电池承载装置结构、蓄电池管理系统的设计开发和测试验证等方面的能力,并具有系统安全性、一致性、可靠性等关键功能及性能的验证分析能力。

  最后,该规范条件还要求系统企业应会同汽车整车企业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再利用的方案。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将有利于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化发展,将一些资金和技术实力较弱的企业挡在“门槛”以外。在提高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的同时,更好地提高我国汽车动力蓄电池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以下为公示原文:

  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及产品目录(第一批)公示

  为引导和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我司于近期组织专家对网上提交材料并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了技术评审,并对有关企业补充材料进行了进一步审查确认。

  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现将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及产品目录(第一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5年10月25日前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传真:010-66013708;电子邮箱:chencm@mii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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