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近日对《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意见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2015年11月9日。
行业规范中提及,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积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系统,或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等相关单位对废旧铅蓄电池进行有效回收利用。企业不得采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再生铅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料。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机制,并与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再生铅企业共同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系统。
关于公开征求对《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等2个文件意见的通知
为促进铅蓄电池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从源头上防止血铅污染事件发生,我们对2012年发布的《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和《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和《铅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于2015年11月9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们。
联 系 人: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李强
联系电话:010-68205680 传真:010-66017178
电子邮箱:XFPSQGYC123@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
消费品工业司
201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