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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研发设备背后:中国电池厂和设备厂的别样关系

发布时间: 2014-10-10 13:33:53    来源: 高工锂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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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提高良品率和产能、降低生产成本,以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电池厂需要持续不断地更新升级设备、完善生产线。


  合作又防范
  目前, 除了小电池厂外( 其技术、工艺都已被验证过,故没有研发设备的动力),其余电池厂几乎都需要与设备厂进行联合开发,尤其是规模庞大的电池厂。
  在迫切需求之下,即便有风险,这些电池厂也不得不与设备厂进行联合开发。靳承铀就坦承,虽然中天储能曾经与设备厂合作时吃过亏,但现在也仍有与几家设备厂合作,只不过会选择信任度高的设备厂。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缺乏诚信的社会,光靠“信任”恐怕还难以维持商业上的长期合作。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也为了规避工艺、技术被泄露的风险,电池厂通常会在与设备厂合作之前,便要求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江西省福斯特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福斯特”)C T O杨闯介绍,福斯特从一两年前就已经开始与设备厂进行联合开发。合作方式是,福斯特提出想法或者方案,联合有资质的设备厂一起将其实现。从福斯特的经验来看,双方合作开发一款设备需要3-6个月,其中小点的设备最快需要3个月,大的设备则至少6个月。
  “由于联合开发的设备有我们的想法在里面,所以我们要求一年内这款设备只能供给我们。另外,一年之后,若设备厂将这款设备卖给其他电池厂,价格一定要卖得高些。”杨闯说道,“我们不会强制设备厂接受协议,但会选择有充足意向的设备厂进行合作。相信双方敞开心思真诚沟通的合作,会对彼此都有裨益。”
  至于为什么只保一年, 杨闯解释:“一年已经足够了。因为在一年的时间里,我们可以把竞争对手落到很远,一年后又有新东西出来了。”
  值得注意的是,每个电池厂不同的核心技术、工艺决定了与设备厂合作的项目不同,加之双方的信任度也会有所差别,所以福斯特和设备厂的合作方式并不一定适用于每个电池厂。电池厂通常会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与设备厂的合作方式。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电池厂高管认为,如果一款设备有很多工艺参数都是由电池厂提供的,电池厂在开发设备时贡献较大,那么双方最好的合作方式是利益分享。比如,联合开发出的设备(不限定期限,可以卖给他人)卖出价格为100万元,如果设备厂赚了30万元,其中有10万元给电池厂,如此才可以长期合作下去,否则很难。
  事实上,除了选择签订协议外,为确保万无一失,电池厂还会有其他的应对措施。
  靳承铀向记者透露:“中天储能和会选择信用好的设备厂进行保密性的联合开发。在联合开发的设备‘出炉’以后,我们还会做些调整,比如设备参数。另外一种方式则是,在让设备厂帮我们开发一个‘小东西’后, 我们还会再加一个‘小东西’。这个‘小东西’技术含量会稍微高一点,但是操作起来并不麻烦。”
  值得一提的是,电池厂不仅会在终端设备上做些调整加以防范,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也会提高警惕。比如,在双方派技术人员对接时,一般是电池厂派技术人员到设备厂,而不会轻易让设备厂的技术人员到电池厂(除现场调试时外)。
  也许有业内人士会认为,这些电池厂会不会有点担心过头了?其实不然。记者了解到,日本电池厂的保密措施更为严密,其设备厂完全看不到电池厂的生产工艺。为防止机密泄露,少数有研发实力的电池大厂选择自己开发设备。其余的电池厂则会提一些硬性指标,让设备厂根据这些指标来提供设备,最后再由自己来调试设备以适应电池生产工艺。
  所以,日本电池厂与设备厂几乎不会存在“纠葛”。但是,中国电池厂与设备厂之间的关系,能否像日本那样分得一清二楚?
  答案是否定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日本电池厂在设备上的研发能力较强。对于很多设备上的问题,他们可以自己搞定,而中国电池厂在这方面的能力则相对差些。另外,中国锂电池市场规模增长速度比日本快得多,迫使电池厂必须持续且快速地更新升级设备,以提高生产效率、抢占市场份额。这些因素均决定了中国电池厂与设备厂之间的配合必须更为密切。
  不合作不行, 合作又有诸多顾虑,电池厂正在两难中摸索着与设备厂的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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