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就《废旧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15-03-14 09:00:25
关键词:废旧蓄电池电池回收铅蓄电池

 

  近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发布《废旧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就该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文如下:

  各相关单位、专家:

  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9)归口,湖北物资流通技术研究所等单位共同研究制订的行业标准《废旧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提供给贵单位及您,请提出修改意见,并填写《行业标准意见反馈表》,于2015年 4月 30 日前将反馈意见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反馈给起草单位。如没有修改意见也请复函说明,逾期未复函的视为无异议。

  感谢贵单位及各位专家对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支持。

  联系方式:

  一、湖北物资流通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王锋、向晓炜

  电话:0710-3252340

  传真:0710-3223608

  EMAIL:wlswf@163.com、xiaowei_xiang@126.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长虹路7号标准化研究室

  邮编:441002

  二、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联系人:李瀑

  电话:010-58566588-126

  传真:010-58566588-126

  EMAIL:bzb1311@sohu.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商务中心1509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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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废旧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物资流通技术研究所、湖北金洋股份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起草人

  废旧蓄电池回收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旧蓄电池的分类、收集、贮存及运输等回收管理要求和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废旧蓄电池的回收服务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 12268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 12463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21668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

  GB/T 2900.41-2008  电工术语 原电池和蓄电池

  GB/T 26493  电池废料贮运规范

  HJ 519-2009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保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3 术语与定义

  GB/T 2900.41-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蓄电池 secondary battery

  按可以再充电设计的电池。

  [GB/T 2900.41-2008,定义482-01-03]

  3.2 

  废旧蓄电池 waste secondary battery

  已失去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蓄电池,以及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报废产品、过期产品等。

  3.3 

  废旧蓄电池回收 recycling of waste secondary battery  

  对废旧蓄电池进行集中收集,经过合理分类、包装、贮存、运输等活动,将废旧蓄电池送至再生利用处理处置场所以便进入再生利用处置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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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废旧蓄电池收集 collection for waste secondary battery

  对废旧蓄电池进行聚集、分类和整理的过程。

  3.5 

  废旧蓄电池贮存 storage for waste secondary battery

  利用仓库及相关设施设备,对收集、运输、资源再生过程中和处理处置前的废旧蓄电池进行的临时或长期存放行为。

  3.6 

  废旧蓄电池运输 transportation for waste secondary battery

  使用专用运输设备,将废旧蓄电池送至废旧蓄电池资源再生利用场所的过程,包括集货、分配、搬运、中转、装入、卸下、分散等一系列操作。

  4 总则

  4.1 废旧蓄电池在收集、运输及贮存的过程中,不应对废旧蓄电池进行拆解、碾压及其他破碎操作。

  4.2 从事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电池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4.3 从事废旧蓄电池收集和运输的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耐酸/耐碱工作服、手套、专用眼镜等。

  4.4 在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置过程中,接收废旧蓄电池时应对所接收的废旧蓄电池的种类、数量、特性、形态、包装方式与联单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对,若发现内容不符的,不应接收。

  5 分类

  根据废旧蓄电池所含电解质性质、正负极金属对环境的危害程度,将废旧蓄电池分为两类:

  a) 危险型废旧蓄电池,主要有:

  1) 废铅酸蓄电池;

  2) 废镉镍蓄电池。

  b) 一般型废旧蓄电池,主要有:

  1) 废锂离子电池;

  2) 废氢镍蓄电池;

  3) 废锌镍蓄电池;

  4) 废锌氧蓄电池。

  注:按照GB 12268规定,有碱性电解液渗漏的氢镍蓄电池、锌镍蓄电池、锌氧蓄电池应视为危险废弃物。

  6 收集

  6.1 基本要求

  6.1.1 在收集区域内设置回收点、回收超市、回收箱等回收设施,应建设废旧蓄电池暂存库。回收设施应设置明显标识,废旧蓄电池的暂存库应按GB 15562.2的相关要求设置固体废弃物的警告标识。

  6.1.2 应对收集的废旧蓄电池进行检查,发现外壳破损并有酸性/碱性电解液流出的废旧蓄电池时,应使用耐酸/耐碱容器盛装。

  6.2 分类要求

  6.2.1 应对收集的废旧蓄电池进行分类,并根据各类废旧蓄电池的特性选择相应的包装材料进行分类包装,并在包装上贴有分类标识,分类标识应包括下述内容:

  a) 废旧蓄电池的回收标识;

  b) 回收废旧蓄电池的种类标识;

  c) 废旧蓄电池中有害成分的含量标识;

  d) 废旧蓄电池的形态特性。

  6.2.2 在收集过程中应详细记录各类废旧蓄电池的数量。

  6.3 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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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1 不可擅自对废旧蓄电池进行拆解,尤其不可擅自倾倒、丢弃废旧蓄电池中的酸性及碱性电解液。

  6.3.2 不应大量贮存废旧蓄电池,暂存库贮存的废旧蓄电池量不应大于30吨。

  6.3.3 收集到的废旧蓄电池应分类送到具有再生利用处理资质的场所,进行资源再生或无害化处理。

  7 运输

  7.1 运输包装要求

  7.1.1 应根据废旧蓄电池的种类、形态特性,按照GB 12463的规定采用不同的容器进行包装运输。

  7.1.2 装有废旧蓄电池的运输包装/容器上应贴有相应的分类标志。分类标识应包含:

  a) 废旧蓄电池来源;

  b) 废旧蓄电池种类;

  c) 废旧蓄电池数量;

  d) 废旧蓄电池中所含有害物成分;

  e) 废旧蓄电池运往地点。

  7.1.3 属于危险废弃物的废旧蓄电池应按照GB 190相关规定贴有明显标志。

  7.1.4 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时,均应在集装箱外按GB 190的规定悬挂相应标志。

  7.2 运输车辆要求

  7.2.1 运输危险型废旧蓄电池的车辆在结构上应符合GB 21668的相关要求。

  7.2.2 危险型废旧蓄电池公路运输车辆应按GB 13392的规定悬挂相应标志。

  7.2.3 运输危险型废旧蓄电池的车辆应有专职人员负责押运工作。

  7.3 其他要求

  7.3.1 在废旧蓄电池的包装、运输前及运输过程中,应保证废电池的结构完整,不可将废旧蓄电池破碎、粉碎,以防止电池中有害成分的泄漏污染。

  7.3.2 从事废旧蓄电池的运输,应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及路线,并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运输具有危险性的废旧蓄电池应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对危险货物包装发生破裂、泄露或其它事故进行处理的能力。

  7.3.3 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旧蓄电池越境转移应遵从《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的要求;批量废旧蓄电池的国内转移应遵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8 贮存

  8.1 基本要求

  8.1.1 不同种类的废旧蓄电池应适用不同的贮存要求,表1列出了几类废旧蓄电池的贮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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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 各类废旧蓄电池贮存要求

  8.1.2 贮存时不可将废旧蓄电池正、负极接触,以免引起火灾。

  8.2 贮存设施要求

  8.2.1 各类废旧蓄电池应根据废电池特性采用相应的储存容器,并符合表2中规定的相关要求。且凡漏液的废旧蓄电池必须放置在耐酸/耐碱的容器内,电池废料可用塑料槽或铁桶储存。

表2 各类废旧蓄电池储存容器要求

  8.2.2 批量废旧蓄电池的贮存设施应参照GB 18597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废铅酸蓄电池的储存设施还应符合GB/T 26493中4.2.3.7中的相应要求。

  8.2.3 废旧蓄电池的贮存设施应按GB 15562.2设置固体废物警示标志,盛装废旧蓄电池的容器和包装上应贴有警示标签,标签上须注明废旧蓄电池的类别、危险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的时间。

  8.3 其它要求

  8.3.1 应避免贮存大量的废旧蓄电池或贮存时间过长,贮存点应有足够的空间,暂存时间最长不应超过60天,长期贮存时间最长不应超过1年。

  8.3.2 废旧蓄电池应放置在阴凉干爽的地方,不应将废旧蓄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应避免阳光直射、高温、潮湿。

  8.3.3 危险型废旧蓄电池的贮存场所应具有污水、废酸等污染物监测设备。

  9 其它

  9.1 从事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危险型废旧蓄电池应设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机制,记录废旧蓄电池的进出及流向。记录上需注明废旧蓄电池的种类、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危险性、入库日期、存放位置、废旧蓄电池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等内容。

  9.2 应急预案

  从事废旧蓄电池尤其是危险型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的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环保总局公告07年第48号)相关规定编写,并定期进行演练。

稿件来源: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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