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五禁”封杀电动车摩托车
发布时间:2014-10-27 18:19:08
关键词:电动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正在市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针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生产、销售、供油、通行和停放管理,《条例》首次做出“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等规定。本次意见征集截至10月24日,市法制办将于11月1日对《条例》进行立法听证,,即日起面向社会征集18名听证代表。
  《条例》明确将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符合国家关于摩托车标准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定性为摩托车,统一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
  “禁售”:
  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市限制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禁止销售摩托车,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人力三轮车。
  “禁油”: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供油,广州市摩托车限行范围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车供油。
  “禁行”:
  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在广州市特定区域内禁止上路行驶。
  “禁停”: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在广州市限制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摩托车。
  此外,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不得从事经营性客运或货运活动。执法部门将对非法营运的单位和个人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没收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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