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久: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5-021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期权
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1年11月28日,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
上述会议后,公司将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011年12月20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无异议,并予以备案。
2012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2年2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12年2月8日。
2012年2月2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九九JLC1,期权代码:037578。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40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366万份,预留34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91名,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名,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90名。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3.55元。
2012年7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
象谌志鹏离职及公司实施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形,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期权总数由400万份调整为397.5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66万份调整为363.5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91人调整为90人,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55元调整为13.50元。
2013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进行调整以及第一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王晓军、樊桂华已离职,分别取消二人已获授的股票期权5万份、1.5万份,并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由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即获授期权总量(357万份)的20%计71.4万份由公司注销;由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已超过规定的授予期限,将不再确定并授予激励对象。本次应合计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77.9万份,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90人调整为88人,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85.6万份,预留的34万份股票期权将不再确定并授予激励对象。
2013年6月14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已获授期权以及已辞职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合计注销股票期权80.4万份,剩余数量为285.6万份。
2013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上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对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数量由285.6万份调整为428.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50元调整为8.97元。
2014年4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由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即获授期权总量的30%共计160.65万份由公司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相应调整为267.75万份。2014年5月14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相关注销手续,合计注销股票期权160.65万份,剩余数量为267.75万份。
2014年8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首次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97元调整为8.95元。
二、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5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以201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5%。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若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公司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实际完成情况为:2014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226,992.98元,比201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5,270,381.64元减少42.65%,未达到增长率高于100%的考核指标;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060,273,647.92元,比2010年营业收入914,182,784.28元增长15.98%,未达到增长率高于55%的考核指标。因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没有达到。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即获授期权总量的50%计267.75万份由公司注销,由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期权将予以全部注销,公司将及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事宜。本次实施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全部予以注销。
三、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实施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全部予以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终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二章《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在会计上,无论已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如何修改,甚至取消权益工具的授予或结算该权益工具,企业都应至少确认按照所授予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来计量获取的相应的服务,除非因不能满足权益工具的可行权条件(除市场条件外)而无法可行权”,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公司作出会计处理如下:1、冲回2012年度已确认的第三个行权期股权支付费用137.45万元,计入当期损益;2、冲回2013年度已确认的第三个行权期股权支付费用164.93万元,计入当期损益;3、冲回2014年度已确认的第三个行权期股权支付费用82.46万元,计入当期损益;4、不再继续确认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支付费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相应会计处理出具了《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之会计处理意见的说明》(上会师报字[2015]第0478号)。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冲回相应期权费用,对公司当年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第十二章《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当年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
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公司本次应合计注销已授予的股票期权267.75万份,由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期权将予以全部注销。
五、监事会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的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注销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及《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之会计处理意见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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