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久:关于签订《纳米材料产品中试与生产合作协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11-14 00:00:00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2-054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纳米材料产品中试与生产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市场对纳米复合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及钛酸锂负极材料、纳米二氧化锆

系列粉体及其陶瓷应用产品、纳米氮化硼粉体及其应用制品等纳米材料产品的需

求,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与南京工业大

学沈同德教授团队经充分协商,于 2012 年 11 月 13 日在我公司签署了《纳米材

料产品中试与生产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合作协议”或“协议”),现将具体合

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沈同德博士,系南京工业大学教授,材料科学家,中组部“千人计划”国家特

聘专家。1995 年获中科院与美国北卡罗来那州立大学合培博士,2000 年起至 2008

年担任美国洛斯阿拉莫斯国家实验室终身研究员、博士生和博士后导师,兼任美

国纳米和非晶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8 年从美国引进到南京工业大学,

聘为材料化学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

    沈同德教授团队由谷云乐、周涛等多名纳米材料领域的高级专业人士组成,

均在纳米材料领域取得了较为突出的研究成果。研究方向为具有瞄准国际相关领

域前沿的前瞻性项目课题或为具有较强的应用和市场前景的课题。

    公司与沈同德教授团队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作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

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阶段

    本次合作分为中试和生产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中试和市场推广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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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定为自本次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一年半内。第二阶段为生产、销售阶段。在

中试试验阶段性成果取得 2 项以上,且产业化应用预期达产销售收入超 5000 万

元时,启动第二阶段的项目公司组建活动。

    (二)各阶段具体安排

    1、第一阶段(中试和市场推广阶段)

    (1)合作形式、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双方共同设立公司所属的纳米技术应用研究所。该研究所由团队负责人沈同

德教授担任所长,负责协调组织整体中试和指导、协助市场推广工作。团队成员

周涛、谷云乐分别担任副所长,分工负责具体项目实施中试和市场推广工作。团

队成员沈学广协助负责研究所的研发、财务、销售和行政工作。公司指派总经理

朱建军担任常务副所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所其他领导成员和新进员工由

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2)合作资金来源、场所及配套设施

    该阶段预计共需资金 1725―1985 万元(上限为 2000 万元),资金的使用按

照合理、必需、节约的原则实报实支。公司负责研究所运行所需资金、试验和办

公场所以及试验配套水、电、汽等配套条件,添置工艺试验设备、检测设备、控

制设备等试验必备设备,并负责试验物料和能源消耗的投入。

    2、第二阶段(生产和销售阶段)

    (1)合作形式

    在达到前述条件的前提下组建项目公司。公司以现金、场地、厂房等形式出

资,沈同德教授团队相关自然人以产品全部专利技术和其他工业产权所有权方式

向项目公司出资。公司占设立项目公司股权的 60%,沈同德教授团队占设立项目

公司股权的 40%。股权比例不因公司成立后发生的任何可变和不可变原因作改

变。公司承诺投资额度满足产业化生产的各项资金、实物、场地投资需要;沈同

德教授团队承诺将该时点的产品全部专利所有权和申请权转移至新设立的项目

公司。已存在的因职务发明取得的相关单位专利,由职务发明人负责衔接变更所

有权;若无法变更,则由各相关职务发明人负责以不低于公司经营期限的时间以

全球独占排他使用权许可的方式,由新设立的项目公司使用,沈同德教授团队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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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此类相关专利技术和工业产权无瑕疵并对相关权利取得的合法性负责。

    (2)拟设立的项目公司将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其他约定

    1、凡双方合作产品、项目可争取地方、国家政策性补助及扶助资金的,双

方应积极配合申报。资金获批后,属于第一阶段的拨付至我公司账户,属于第二

阶段的拨付至项目公司账户,用于资金指定用途或扩大再生产。也可以根据项目

实施的具体情况,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由双方商定合适的比例将部分补助或扶

持资金奖励给有关人员。

    2、因单方面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赔偿。

    3、双方可对协议未明确规定事宜适时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作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三、本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沈同德教授团队的合作关系的确立,是公司产学研模式和盈利模式的

合理创新,在为公司发展提供理论技术指导与智力支撑的同时也有助于公司产品

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对公司未来在新材料领域的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

作用。如相关技术产品研发和项目进展顺利,日后有望为公司经营业绩创造更大

的上升空间。

       四、风险提示

    1、上述合作协议的签订旨在表明双方合作意向,初步确定公司与沈同德教

授团队的合作关系,在现阶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

    2、目前预知的中试和市场推广阶段投入资金较大,存在一定的资金财务风

险。

    3、双方意愿合作的第二阶段需建立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并满足一定的条件

才可实施,届时产品能否如期研发成功、双方合作的具体项目内容以及实际进度

安排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4、若中试和市场推广取得预期成效,由于受政策和市场等因素的影响,中

试项目能否产业化存在不确定性。

    5、研发项目与公司锂电材料同属于新材料领域,但与公司现有产品无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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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产业化过程中将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

    6、如项目能够实现产业化,由于建设周期较长和销售渠道的开拓等因素影

响,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将在日后及时披露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发布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纳米材料产品中试与生产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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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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