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2017-02-28 08:00:00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由董事长周新基先生提名续聘香兴福先生为公司总裁;由总裁香兴福先生提名聘任朱建军先生、雷平森先生、伍安军先生、何宇东先生、刘玉明先生、郭军先生、夏建华先生、陈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续聘伍安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兼);由董事长周新基先生提名续聘陈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的书面同意。

    二、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法》第146 条、第148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三、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香兴福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朱建军先生、雷平森先生、伍安军先生、何宇东先生、刘玉明先生、郭军先生、夏建华先生、陈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伍安军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陈兵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辉

    杜杰

    柴艺娜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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