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康股份: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20 08:00:00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1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对公司有影响的并购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必康股份,股票代码:002411)自2017年2月20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并分别于2017年2月20日、2017年2月27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2017-016)。

    经与有关各方初步协商、论证,公司确认正在筹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6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分别于2017年3月6日、2017年3月1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2017-028)。

    公司原计划在2017年3月2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必康股份,股票代码:002411)自2017年3月20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

    一、本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属于新能源、新材料行业,目前公司已与标的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签署了《重组合作意向协议》,除此之外,尚未达成任何与本次交易方案相关的正式协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非本公司关联方,经公司初步判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方式初步确定为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由于可能涉及两个标的资产,工作量较大,目前公司正与相关各方积极沟通、商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交易方案将根据各方协商结果和后续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情况综合考虑决定,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为准。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2017年2月17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1、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1    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  人民币普通股     581,930,826       37.98%

        限公司

  2                李宗松              人民币普通股     193,358,467       12.62%

  3                周新基              人民币普通股     136,576,018        8.91%

  4    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  人民币普通股     100,997,419        6.59%

        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5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  人民币普通股     100,645,966        6.57%

        保险产品

  6    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人民币普通股      77,869,463        5.08%

        合伙)

  7                陈耀民              人民币普通股      25,239,856        1.65%

  8      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      24,233,946        1.58%

  9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      20,128,831        1.31%

  10               高继业              人民币普通股       8,550,000        0.56%

    2、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票种类      持股数量    占公司无限售

                                                           (股)      流通股比例

  1                李宗松              人民币普通股     20,696,596          7.15%

  2                周新基              人民币普通股     16,462,613          5.69%

  3                杨德新              人民币普通股      6,132,169          2.12%

  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  人民币普通股      5,459,444          1.89%

        摩根智慧互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    中国工商银行-上投摩根内需动力  人民币普通股      5,337,348          1.84%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6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阿尔法股  人民币普通股      4,525,252          1.56%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7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华宝丰  人民币普通股      4,218,679          1.46%

        进”51号单一资金信托

  8                 王娟                人民币普通股      3,867,900          1.34%

  9    中国建设银行-上投摩根中国优势  人民币普通股      3,791,763          1.31%

        证券投资基金

  10               高继业              人民币普通股      3,775,000          1.30%

    三、公司在停牌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与有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各项工作,会同相关各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进行沟通、交流和谈判。目前已确定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各中介机构正展开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与相关各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进行设计,并就初步方案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咨询和论证,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各阶段工作进行了相应安排。

    与此同时,公司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与标的公司及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交易进程备忘录》。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情况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延期复牌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仍在进行当中,具体方案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相关工作难以在首次停牌后1个月内完成。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顺利进行,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20日(星期一)开市起继续停牌。

    公司争取在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逾期未能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但拟继续推进的,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继续停牌议案,并在议案通过之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审议继续停牌议案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董事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开市起恢复交易,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相关原因。

    如本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加快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进程,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本次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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