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7 01:31:50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延安必康 公告编号:2020-108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3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地点为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一路6号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于2020年7月2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到会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俊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记名投票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审议了《关于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编制、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监事陈俊铭先生、陈亮先生、陈聪女士为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三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审议了《关于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陈俊铭先生、陈亮先生、陈聪女士为关联监事,已回避表决。三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监事会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年七月六日
稿件来源: 电池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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