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90 : 金瑞科技拟作价出资入股所涉及的位于长沙市望城坡产业基地一宗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六月三十日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价出资 入股所涉及的位于长沙市望城坡产业 基地一宗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价值 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3255号 (共一册,第一册)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价出资入股所涉及的位于长沙市望城坡产业基地 一宗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I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评估报告摘要 ............................................ 2 评估报告正文 ............................................ 3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3 二、 评估目的 ................................................ 5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5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5 五、 评估基准日 .............................................. 6 六、 评估依据 ................................................ 6 七、 评估方法 ................................................ 9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0 九、 评估假设 ............................................... 12 十、 评估结论 ............................................... 13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14 十二、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5 十三、 评估报告日...........................................15 评估报告附件 ........................................... 16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价出资入股所涉及的位于长沙市望城坡产业基地 一宗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 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 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 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 在偏见。 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 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 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 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 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 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 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价出资入股所涉及的位于长沙市望城坡产业基地 一宗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 评估报告摘要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位于长沙 市望城坡产业基地一宗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 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位于长沙市望 城坡产业基地一宗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75,137.36平米) 作价出资入股,为此需要对评估基准日时该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 估,为其出资入股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长沙市望 城坡产业基地一宗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75,137.36平米) 价值。 评估范围: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长沙市望 城坡产业基地一宗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75,137.36平米)。 评估基准日:2013年3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市场法、成本法。 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的资产账面价值为1,405.15 万元,评估价值为4,756.19万元,增值额为3,351.04万元,增值率为 238.48%。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2013年3月31日起一年有效。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 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 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价出资入股所涉及的位于长沙市望城坡产业基地 一宗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价出资 入股所涉及的位于长沙市望城坡产业 基地一宗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价值 评估报告正文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 市场法、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拟实施资产作价出资入股事宜涉及的位于长沙市望城坡产业基 地一宗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在2013年3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 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 委托方、产权持有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 使用者 本次评估的委托方为和产权持有单位均为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一)委托方简介 企业名称: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66号 经营场所: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66号 法定代表人:朱希英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陆仟零伍万元整 企业性质: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及制品、超硬材料及制品、电子材料及 制品、电源材料及制品、机电产品及设备、政策允许的化工原料、化 工产品(危险品仅限硫酸并由分支机构凭证经营,不含监控化学品) 的生产、销售;矿产品的开采(凭本企业许可证)、生产、加工、销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价出资入股所涉及的位于长沙市望城坡产业基地 一宗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4 售;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咨询服务(不 含中介);经营本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核定 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企业概况及历史沿革: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金瑞科技”)系由长沙矿冶研究院、湖南华菱钢铁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八研究所(原信息产业 部电子第四十八研究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佳科技有限公 司、中国冶金进出口湖南公司等5家单位共同发起,经国家经贸委以 国经贸企改[1999]718 号文批准同意设立。1999年8月31日经湖南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批准登记注册,注册资本6,670万元人民币,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1004097。 2000 年12 月1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发行字 (2000)173 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000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670万元。2006年公司实施了 股权分�Z改革。 2007年6月,公司将资本公积金5,335万元转增股本,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由原来的10,670万股变更为16,005万股,变更后,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430000000027178号。 该公司目前的股东及其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长沙矿冶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6664.57 41.64%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新股信 贷资产1 280.00 1.75% 中国工商银行-中海能源策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116.92 0.73%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5 0.63% 赵爱青 97.95 0.61% 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7.39 0.61% 天津硅谷天堂长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96.19 0.60% 张志良 91.50 0.57% 朱剑波 89.78 0.56%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价出资入股所涉及的位于长沙市望城坡产业基地 一宗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 潘英俊 69.01 0.43% 其他 8301.64 51.87% 合计 16005 100% (二) 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 评估目的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位于长沙市望城坡产业基 地一宗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75,137.36平米)作价出资入 股,为此需要对评估基准日时该土地使用权价值进行评估,为其出资 入股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就此事项,已经得到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金瑞会议纪要[2013]7 号文件的批 准。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 评估对象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是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 位于长沙市望城坡产业基地一宗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价值。 (二)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产权持有单位拟作价出资入股的国有工业土地使用 权资产。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包括无形资产,总资产账面 价值为1,405.15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 围一致。 四、 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价出资入股所涉及的位于长沙市望城坡产业基地 一宗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6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2013年3月31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方确定。 六、 评估依据 (一) 经济行为依据 1.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金瑞 会议纪要[2013]7 号。 (二)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6.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7.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 8.关于印发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的通知(国资 办发[1992]36 号); 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令第12号); 10.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资委产权[2006]274 号);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价出资入股所涉及的位于长沙市望城坡产业基地 一宗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7 1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 资产权[2009]941 号); 1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12月 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 14.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5.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16.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令第511号); 18.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Z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 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8]51 号); 20.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8308号); 21.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 知(国土资发200956号); 2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3]383 号); 23.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三) 评估准则依据 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会协 [2003]18 号); 4.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7.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 号);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价出资入股所涉及的位于长沙市望城坡产业基地 一宗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8 8.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9.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 号); 10.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 号); 1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 号)。 (四) 权属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有关产权转让合同; 3.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五) 取价依据 1.长沙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 政发[2012]46 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 通知(湘政办发[2005]47 号); 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地补偿安�Z若干问题暂行规 定的通知(长政发[2008]30 号); 5.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政发[2001]31 号); 6.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省政府令231号); 7.关于印发 <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47 号); 8.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行 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342号); 9.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地补偿安�Z劳务费和不可预 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11 号) 10.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11.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 其他参考资料 1.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价出资入股所涉及的位于长沙市望城坡产业基地 一宗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 2.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 评估方法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通行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 益还原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估价方法 的选择应按照地价评估的技术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根据当地地产 市场发育情况并结合待估宗地的具体特点及估价目的等,选择适当的 评估方法。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 结合评估对象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确 定本次评估选用市场法和成本法对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 (一) 市场法 由于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可以选择到与待估宗地相类似的近期已 经发生交易的市场交易案例,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评估。 市场比较法计算公式: 公式:V=VBABCD 式中: V-----估价宗地价格; VB ---比较实例价格; A-----待估宗地交易情况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估价基准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交易期日地价指 数; C-----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区域因素条件指 数; D-----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个别因素条件指 数。 (二) 成本法 由于待估宗地所在区域近期有土地征收案例,当地政府及相关 部门公布了有关征地补偿标准文件,成本构成清晰、取费依据充 分,故可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价出资入股所涉及的位于长沙市望城坡产业基地 一宗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0 成本逼近法的基本计算公式如下: V=Ea+Ed+R1+R2+R3=VE+R3 式中: V-----估价价格; Ea-----土地取得费及税费; Ed-----土地开发费; R1-----利息; R2-----利润; R3-----土地增值。 (三) 收益还原法 不选用收益还原法的理由:因待估宗地目前为空地,尚未对外租 赁经营或产生收益,故不适宜采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 (四) 剩余法 不选用剩余法的理由:因待估宗地目前尚未进行建设,对未来开 发建设规划不明确,不能合理确定开发后房地产价值与开发成本等参 数,无法采用剩余法进行评估。 (五)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不选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理由:考虑长沙市基准地价基准日 为2005年7月1日(基准日为2009年7月1日基准地价国土局尚未 有正式的公布使用文件),距估价基准日2013年3月31日超过7年, 相差时间较长,不宜使用此种方法。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2013年4月27日至2013年6月30日对评估对象涉 及的资产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 接受委托 2013年4月27日,我公司与委托方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 估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 达成协议,并与委托方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二) 前期准备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价出资入股所涉及的位于长沙市望城坡产业基地 一宗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1 1.拟定评估方案 针对本项目特点,为了保证整体项目评估质量,统一评估方法和 参数,结合以往从事土地评估工作的经验和评估范围内土地资产的特 点,拟定了资产评估操作方案。 2.组建评估团队 根据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分布和资产量,我公司根据评估计划组成 了评估小组,并配备了相关专业的评估(技术)人员。 3.实施项目培训 (1)对产权持有单位人员培训 为使产权持有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 材料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准备了企业培训 材料,对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 料填报中碰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2)对评估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拟定的资产 评估操作方案,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员讲解了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 评估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三) 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2013年4月27日至2013年4月30日对评估对象涉 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 1.指导产权持有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产权持有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 清查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及其填写要 求、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的填报,同时 收集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和反映性能、状态、经济技术指标等情 况的文件资料等。 2.初步审查和完善产权持有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 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申报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 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 “资产评估申报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产权持有单位对“资产评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价出资入股所涉及的位于长沙市望城坡产业基地 一宗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2 估申报表”进行完善。 3.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产 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 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勘查方法。 4.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产权持有单位相关人员充 分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申报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资 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 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四) 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 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方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 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 依据。 (五)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 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目负 责人对资产的初步评估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评估报告草稿。 (六) 内部审核 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评估 报告草稿一审后形成评估报告初稿并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 在内部审核完成后,形成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并提交客户征求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形成评估报告正式稿并提交委托方。 九、 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价出资入股所涉及的位于长沙市望城坡产业基地 一宗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3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 变化;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有关的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 发展政策无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有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 性征收费用等无重大变化;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土地他项权利状况说明:待估宗地估价基准日时不存在抵押 权、租赁权、地役权、担保权等他项权利登记,此次评估价格是在设 定待估宗地无任何他项权利存在情况下的正常土地使用权价格; 6.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长国用(2004)第011005号)、宗 地图(编号0406189903 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2004]0064 号)和建设用地规划定点通知单,土地使用权规划容积率小于1.8, 待估宗地(面积为75,137.36平方米)为其中一部分,本次评估按照平 均容积率设定为1.8;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 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 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 评估结论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评估结论如下: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账 面价值为1,405.15 万元,评估价值为4,756.19万元,增值额为3,351.04 万元,增值率为238.48%。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3年3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价出资入股所涉及的位于长沙市望城坡产业基地 一宗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4 非流动资产 2 1,405.15 4,756.19 3,351.04 238.48 长期股权投资 3 投资性房地产 4 固定资产 5 在建工程 6 油气资产 7 无形资产 8 1,405.15 4,756.19 3,351.04 238.48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1,405.15 4,756.19 3,351.04 238.48 其他资产 10 资产总计 11 1,405.15 4,756.19 3,351.04 238.48 流动负债 12 非流动负债 13 负债总计 14 净资产 15 1,405.15 4,756.19 3,351.04 238.4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 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至评估基准日,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位于长 沙市望城坡产业基地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46,552.38平方米,证号:长国用(2004)第011005号)部分出资入股, 根据宗地图(编号0406189903号),拟出资入股部分土地使用权 面积为75,137.36平方米,根据宗地图(编号0406189903号)可 知,该土地产权人已经办理为湖南金拓�Z业有限公司,但是目前尚未 过户; (二)本次评估对象为长国用(2004)第011005号)土地中的一部分, 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账面值企业根据取得土地总成本除以土 地总面积再乘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面积确定为评估对 象的账面价值; (三)用途设定:根据待估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长国用(2004) 第011005号),土地登记用途为工业用地,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 类(GB/T 21010―2007)的规定,此次评估设定待估宗地土地用途为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价出资入股所涉及的位于长沙市望城坡产业基地 一宗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5 评估报告附件 附件一、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委托方和产权持有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附件四、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承诺函; 附件五、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附件六、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复印件; 附件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业资质证书复 印件; 附件八、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 附件九、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人员资格证书 复印件。 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相关阅读:

验证码:
- 最新评论
- 我的评论